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教办„2008‟25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及

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平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合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紧急重要信息范围

1、重大突发性事件。教师和学生规模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教、罢课、围堵交通、非法集会等事件。到省、市、县上访的,每批次人数在5人以上的视为规模集体上访。

2、各类重大事故。各类重大安全事故,涉及师生一次死亡

1-1-人及以上的交通事故和其他重大伤亡事故;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各类事故;发生在学校内集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等。

3、重大自然灾害。涉及到学校或师生安全的水灾、旱灾、风灾、雪灾、雹灾、地震等。

4、各种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涉及学校或师生安全的纵火、爆炸、挟持人质、非法制售枪支弹药以及致死1人及以上的刑事案件,大规模集体斗殴、围堵校园、哄抢打砸学校或师生个人财产等刑事或治安案件。

5、考试泄密及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省和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中发生的泄密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发送不良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宣传活动等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其他需要及时上报的紧急重要情况

二、报告及处置要求

发生上述突发事件后,学校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按照“及时报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系统联动、快速反应、教育疏导、救人第一”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报告要求

发生上述突发事件情况的,在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在第一时间内报告。

1、各县区所辖学校应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县区教育主管部门-2-主要领导及办公室;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当地县区政府,同时报告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及办公室。经初步核实情况,事发后2小时内学校应将书面材料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办公室,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学校书面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将书面材料报市教育局办公室、法规处。

2、市属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及办公室、法规处。经初步核实情况,事发后2小时内将书面材料报市教育局办公室、法规处。

3、民办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分别电话报告学校举办者和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及职成处。事发后2小时内学校应将书面材料报市教育局职成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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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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