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运行维护5篇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运行维护分项资质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运行维护分项资质(以下称运维资质)认定工作,依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字〔2015〕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以下称运维)服务是指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方法,依据需方提出的服务级别要求,对其所使用的信息系统运行环境、业务系统等提供的运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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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

一、运维资质的申请与认定、证书管理及监督管理除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事项外,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字〔2015〕1号)相关要求执行

二、运维项目管理人员的聘用和登记、监督管理除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事项外,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信委〔2015〕1号)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