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鲁能菏泽煤电公司郭屯煤矿文件郭矿发〔2015〕42号

关于印发《郭屯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

平台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鲁煤发〔2014〕84号)及《山东鲁能菏泽煤电开发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细则》(鲁菏煤电调度发〔2014〕198号)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执行。

附件:郭屯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细则

山东鲁能菏泽煤电开发有限公司郭屯煤矿

2015年1月8日

-12第十四条

相关科室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上报各类矿图,矿图应按季度进行更新,在每季度第1个月初10日内上传到安全监管平台。

第十五条

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3人及以上涉险事故时,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监察处应当按照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同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故有关信息录入到安全监管平台,并及时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煤矿发生汛期停产撤人情形时,应在撤人后24小时内上报“汛期停产撤人信息”。

第十七条

接收到省煤炭工业局下发的传真电文后,应及时通过安全监管平台反馈传真接收及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国庆、春节等长假前,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机电科应按有关通知要求,通过平台上报节假日值班和工作安排,期间实行每天“零汇报”,假期最后一天上报节假日值班、检修总结。

第十九条

调度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填报“调度人员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开展全省煤矿调度人员培训时,应通过安全监管平台上报培训计划并报名。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每月上报调度专业质量标准化自检评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当发生无法访问安全监管平台情形时,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应在平台外按照调度报表模板填写调度报表,按规定的时限,将调度报表及未能正常上报原因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应加盖单位公章)两种方式同时报公司调度信息中心。

第五章通防管理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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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郭屯煤矿综合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