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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及程序[来源:本站|作者:原创|日期:2012年4月19日|浏览14255次]字体:[大中小]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1年以上;

(二)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应当年满28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

75周岁以上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子女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无子女的,可单独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颁发《资格证》:

(一)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

(二)已参加福利分房或享受房改政策购房,且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私有房屋转让后不满2年的;

(四)离婚不满1年的;

(五)其他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

二、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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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市、县房管部门向购房家庭发放《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请人凭《准购证》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淄博房产_淄博房产信息网责任编辑:住房保障科

信息来源于淄博房产信息网:http:///readnews.asp。newsid=11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