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重点措施与建议
加强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重点、措施与建议
一、前言
政务中心的产生,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产物。是政府自我改革、自我革命导引出一个全新的服务型政府的结果。是国务院于2001年悄然拉开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至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在此基础上,在此种大环境下,改革的效益日趋凸现。政府的角色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的情况,得到了逐步扭转。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网上审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投资环境,推进政务公开,成为现代社会的主流民意。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近2000家政务中心。全国地级市以下政府,建立政务中心增至4500多家。有1002个政务中心的独立网站,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办成事、办好事,成为了各级政府的首选工作。
我省各级政府将政务中心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创新之举。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大胆尝试,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也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环境中,还存着许多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政务服务中心机构性质没有统一的规定,从事行政许可的人员没有依法依规上岗;政务中心建设规模没有规范的规定;行政许可项目、非许可项目、公共服务项目进入政务中心不全;部门对窗口的授权不充分;政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与服务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妨碍了政务中心作为政府管理创新和满意政府建设前沿阵地作用的充分发挥。鉴于我省政务中心发展的现状,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更好的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指示精神,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12月11日发布的湖南省地方标准一一《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规范》、《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质量监督与考核评定》,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标委服务[2009]30号文件]《关于下达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将常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全国服务业标准化的重点试点单位。为我们如何建设好政务中心,提供了标准、方问和动力。紧紧抓住实施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这个重点,努力推进政务中心管理和创新,正确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服务与监管这条主线。在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重点
我省制定的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方标准,既是对政务中心多年来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依据我国、我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务中心今后发展的科学规划。《标准》作为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一个重要文本,对政务服务具有创新,提升功能。我认为加强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重点,就在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抓《标准》的宣传、教育,解决不协调的思想认识。
要从人的思想认识上抓《标准》的学习、宣传、教育。解决好对政务服务中心、认识不到位,出现项目进驻、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支差应付的不协调思想;解决好个别部门对进驻政务中心消极对待,对政务中心工作不反对,但不支持。不主动配合,消极应付的行为;解决好个别政务中心工作人员中思想上畏难,行动上怕难,工作上不思进取的思想。
2、抓《标准》中提出的,统一运行模式的实现。
要从政务中心运行模式的实现上下功夫,抓《标准》中提出的“一门受理,联合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统一运行模式。实现“一站式”、“一个窗口”对外和“一条龙”服务。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所积累的许多好的成功经验,在《标准》执行中进行推广、发展。
3、抓《标准》中提出的,加强政务中心质量监督与考核评定。
要围绕《标准》中对监督的范围、监督方式和管理工作的详细操作规程抓落实,努力提高政务中心的整体执行力度。确保政务中心各项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科集中;行政审批科向政务中心集中;审批项目进中心到位,使政务中心成为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统一服务平台;审批权限进中心到位,使政府部门对窗口授予充分的审批、审核、决定权。实现政府部门内部审批权和监督权分离。
2、强化对行政审批程序的简化,最大限度的实现限时办结的措施。
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对申请人而言,得到行政许可越早越好。因此,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原则出发,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是为基层组织、企业法人、公民服务的必然要求。要想在简化办事程序,实现限时办结上有所突破,我认为应该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依照《标准》要求,对进中心的项目实行“abc”分类管理。其根本目地,是加强进中心项目的科学管理,建立制约管理机制,促使部门在对窗口授权工作中,最大限度的扩大进中心直接办理的项目量。以便使窗口最直接,最快捷的为群众提供服务。二是依照《标准》具体要求,抓好部门对窗口项目办理的授权工作。对无需集体研究决定、现场踏勘的审批事项,原则上要全部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受理,直接办结。三是依照《标准》要求,切实抓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对每个项目的办理程序一事一议,科学规范窗口与部门内部科室之间的关系。要在部门开展审批项目实行“一审一核”的工作流程,做到办事主体明确,流转程序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四是依照“标准”要求,切实推进“超时默许”工作机制,真正实现行政许可限时办结。许可事项的限时,要遵守《行政许可法》的原则规定和各级人民政府对许可时限提出的再加速要求。实现各部门在行政许可项目上的具体承诺时限,促进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提高。
3、强化对行政许可的联合审批,实现许可速度、效能的提高措施。
联合审批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政务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体现了行政许可实施和运行制度的创新。为此,我们要切实抓好如下工作,确保该制度的落实。一是针对实践中有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到行政机关内部多个机构办理时,往往要在一个部门的不同机构之间来回奔波。出现了行政许可内部程序外法,造成申请人成本上升,违背了许可原则。依照《标准》中的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实行集中统一地点(政务中心),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许可决定得到落实。二是针对一个行政许可涉及多个部门实施审批,往往是申请人跑了一个部门又一个部门,花费的时间很长。依照《标准》要求,可视申请的复杂程度,项目的大小情况,实行由分管市级领导、政务中心分管领导、部门领导(政府指定)牵头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审批”专项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审批事项的切实实现。这样做,改变的只是许可实施的运作方式和运作程序,而各部门实际上仍在行使着各自的许可权。方便了申请人,提高了许可的速度和效能。
4、强化政务中心运行管理机制,实现运行环境根本好转的措施。
认真抓好政务中心环境建设,有着事半功倍的好事情。从抓运行环境入手,就能确保我们对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重点,措施得以实现。主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中心与窗口单位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坚持召开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例会和窗口负责人工作讲评会,这样不仅可以通报和研究窗口服务的工作情况,还可以布置和落实中心的各项工作,更有利于单位与窗口之间的业务交流沟通。二是进一步推进单位领导窗口带班和现场办公制度,这样做可以强化窗口管理。改进审批服务模式,确保项目在中心集中办理,现场办结,公开透明,提高窗口办件的“内流转”效率。三是切实推行部门后备干部,进中心锻炼的措施。建立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这样才可以建立起一支业务精、作风好、服务优化、行为举止规范的窗口工作人员队伍。才更有利于整个政务中心的工作开展。四是加快电子政务和网上审批步伐。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网络技术,改善政务中心网络资源配置条件。发挥各级各部门电子系统资源优势,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工作。这样才更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推行阳光政务。更有利于遏制腐败,更有利于整合窗口资源。
四、加强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建议
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是时代赋与的任务、广大民众的期望和要求。是政府部门工作的首选和职责。因此,我建议从于下三方面入手,确保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1、加强领导,积极宣传落实《标准》。
政务中心建设,即是领导工程,更是民生、民心工程。来不得半点虚假,来不得办点折腾。要坚持以公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不搞“政绩工程”。要从公民的视角和需要出发来设定我们的工作重点,而不是让公民在强迫命令下按我们的办法去做。在宣传落实《标准》上,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亲力亲为亲自抓。带头建立目标责任制,树立不畏艰难,勇闯险关的不屈工作劲头。要结合本地本政务中心的工作实际,对照、《标准》针对性的解决当前政务中心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2、重视和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中心整体行政效能。
政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是未来发展的趋势。要重视和加强政务中心,行政许可网络平台建设。构建起“网络申请、限时办结、语音告知、在线监督”的网络化审批模式。实现行政审批“一表通、一网审、一次结”。依托政务中心这个平台,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进程,提高政府行政运行的透明度。保障公民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也是我们当初建立《标准》的初衷。
3、提高政务中心管理水平,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政务中心目前,仍是由各部门工作窗口组成的松散型机构。《标准》要求我们,必须依据“一站式、一条龙、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公模式的特点,将制度管理、机制管理向文化管理转移。以政务中心文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以人为本的管理新方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使政务中心能够健康有序的开展工作的保证。一是要建立起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二是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扩大公民参与监督的空间。三是要邀请人大、政协代表和公共舆论对政务中心的监督。四是要认真配合地方监察部门加大效能监督力度和监督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标准》落到实处,人民群众从事行政许可申请时才能得到公正的待遇。
第二篇:加强我国电子政务的标准化建设加强我国电子政务的标准化建设
内容摘要。我国电子政务标准至今仍处在不断探索的阶段。本文分析了我国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阐述了标准化对电子政务的意义和必要性,介绍了相关国际经验,提出了优化我国电子政务标准的基本路径,即通过设立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系统化标准体系设置及相关支持来实现。
关键词:电子政务;标准化建设
一、发展电子政务的意义
电子政务建设作为信息社会政府运行的平台,是新时期服务型政府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政府机构通过在管理和服务职能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重组优化,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制约,建成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电子政务模型可简单概括为两方面:一是政府部门内部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决策科学化;二是政府部门与社会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充分进行信息共享与服务、加强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政务公开等等。
从大的方面来说,电子政务有助于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政府创新能力;提升区域性竞争力;带动全社会信息化发展。
对于政府部门,电子政务还可以提高公共行政绩效;降低公共行政成本;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决策质量;增加公共管理透明度。
二、电子政务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发展至今,其成效有目共睹。据2005年统计,我国已经有96%的部委单位拥有网站,81.3%的地方政府拥有网站,其中省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拥有率为90.3%,地市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拥有率为94.9%,相当一部分县级政府也拥有门户网站。时至今日,我国公务部门的电子政务已经更为普遍了。但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历年编写的《中国信息化发展报告》中也指出了我国电子政务的诸多不足。
政出多门,数据不一致,内容不共享。国际上公认政务信息应该占整个人类信息的80%以上。但是由于条块分割,造成了我国在采集和存储政务信息时产生了大量不一致,甚至是矛盾的信息。如:工商、海关、税务的法人数据库没有一致性的维护机制;由于已经形成了各自的政务信息队伍、熟悉的机制和数据库,政府部门之间都千方百计保留自己形成的成果而取消他人的相同成果;同时,又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够为他人提供及时的高质量的信息共享。
管理过细,手续太繁琐,协调太复杂。我国政府部门普遍存在着管理过细,各种报表和办事程序繁琐,评审、评比、考察与其成效比相对过多,决策的科学咨询不够、等待决策时间偏长、决策过程又时常偏短等等一系列问题。现实政务流程和政务信息的不合理给电子政务系统的具体实施带来了困难。由于我国政府的某些具体职能划分不清晰甚至重复,存在政
务流程不明确不唯一的情况;一件政务服务经常需要经过不同部门的很多职能机构,存在政务流程跨部门和过长的情况。
网站繁多,虚设难行政。目前,中央、省、市、县,甚至还有乡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绝大多数都有自己的网页。这些页面内容更新缓慢,有的网站中的多数信息陈旧不堪,甚至几年未有过更新;内容四处摘录、门类众多,却缺乏有实质内容和服务价值的有效信息,该公开的政务没有公开;不少网站连论坛、邮箱等都没开通,完全谈不上有交互性、服务性,网上办公形同虚设。相对而言,英国近期提出要关闭90个政府网站。
另外就是“信息孤岛”现象。由于目前缺乏统一规划、技术标准也未统一,近些年来部分政府机关建立了电子政务系统或网站,但多数建成的系统并没有真正用来处理政务,系统或网站处于“死库”、“死网”状态,数据更新缓慢。许多部门单位间的软硬件系统缺乏信息系统的兼容性,如硬件系统缺乏接口,或者接口制式不一,软件系统各自为政,重复设计,互不通用,信息资源建设各搞一套,结构格式混乱,无法共享。这样一哄而起的电子政务建设,造成了“信息孤岛”现象大量存在,拉大了数字鸿沟,妨碍了信息资源建设的共享和共建,浪费大量的国家资源。有专家认为,如果让这种各自为战、各搞一套的局面发展下去,将来政府间、部门间的互连互通势必难以实现,以至于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浪费。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可以归结为诸如由于信息公开意识不足,导致建设电子政务的积极性不足;信息共享的意识并未形成,依然惯常于各自为政,在电子政务建设中不注重与其他单位(尤其是横向)的互通等等。
但笔者认为,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标准化程度不足。缺乏相应的电子政务标准,使得各级政府、机构在建设本级、本部门的电子政务过程中无章可循,只能在遵循一些规定的基本原则基础上,按照本级别、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诸如资金等)来设计电子政务的模式。也正是由于标准的不足或缺失,使得各级政府、部门在建设电子政务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制度制约,随意性增加,出现电子政务水平不高,相关设备、资金浪费的情况,“信息孤岛”现象也难以避免。
所以电子政务建设必须有标准化的支持,标准化是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它将各个业务环节有机地连接起来,并为彼此间的协同工作提供技术准则。通过标准化的协调和优化功能,保证电子政务建设少走弯路,提高效率,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统一标准是互连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基础。
电子政务系统是一个内含多种应用系统的集成体系。各类应用系统彼此作用,相互链接,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数据、信息流处理体系。由于各类应用系统在应用范围、构建方式、系统结构、数据资源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对整个电子政务系统平稳、高效的运行存在较大的影响。因此,电子政务的整体应用能够成就多大规模,关键是看电子政务的标准化体系建设。
三、国外电子政务建设的经验
在设计我国电子政务标准方面,有很多国外电子政务建设经验值得借鉴。这里仅举英国为例。
为实现英国的电子政务建设——“英国在线”战略,英国政府制定了“电子政府互操作框架”(e-governmentinteroperabilityframework,简称e-gif):
(1)英国电子政务建设的第一项工作,是确立全国的电子政务建设原则,即以基于xml的数据集成和互联网技术为中心,通过行政政策的形式予以发布和强制执行,从而保证整个互操作框架在全国范围内的实行;
(2)通过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从系统互连、数据集成、内容管理元数据和电子服务的访问四个方面对实现电子政务互操作性所需要的技术标准进行归类、统一和管理,从而在技术标准上实现电子政务建设的统一性;
(3)通过建立以xmlschema为核心的电子服务开发框架,利用政府分类列表和政府数据标准目录,利用各种技术标准,统一确定建设中的具体技术规范,真正落实互操作中的xml数据集成标准;
(4)通过变化管理来保证整个技术标准体系和相应的原则、政策不断更新,保持与互联网新技术发展的同步;
(5)通过以电子特使办公室和互操作工作组为核心的具体组织来执行整个互操作框架中所需的标准规范建设等工作;
(6)通过网站等一系列实施支持手段,保证整个框架制定过程中能够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实现公开发布,并能够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得到反馈,从而向前发展;
(7)为了保证该战略和相应标准的落实和实施,建立了包括电子政府建设所涉及的关键利益干系人、委员会、管理机构在内的组织机构,明确他们的角色及责任,以保证工作的展开和各方利益得到体现;
(8)互操作框架在整个英国的顺利实施不但需要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同时还要与相关的部门、组织和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
可以看出,英国的电子政务标准化建设不是简单的标准建设或者个别标准的落实实施,而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
四、优化我国电子政务标准的关键
电子政务的建设过程,也是电子政务标准不断优化、完善的过程。国外电子政务建设的经验可以作为优化我国电子政务标准的基本路径的重要参考。当然,各国电子政务建设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与各国的实际国情和建设理念的不同有较大关系。所以在我国借鉴的过程中,也必须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文化差异等因素。
(一)贯穿始终的电子政务建设总体目标
电子政务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工程,它改变着政府的工作模式和服务方式。因此,需
要设计一个总体的建设目标,即预期建设怎样的电子政务,确定其导向是什么。
我国目前的电子政务建设,条块分割较为严重,电子政务往往成为各部门各自负责的建设模式,以至于产生种种弊病。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目标,可以为各部门电子政务的发展、运行提供一种标准、底线,或是发展的方向;同时,各部门对建设怎样的电子政务产生共识,是部门间实现相互理解、信息互通的基本前提。总体目标的确立,为电子政务标准的设立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导。
(二)合理的基本原则
在总体目标之下,需要有相应合理的基本原则与之相配合,构成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性部分。尤其在制定电子政务标准过程中,应当着重基本原则的贯彻。
美国电子政务始终执行三条原则是。(1)以公民为中心;(2)面向结果;(3)基于市场,积极地推进创新。
英国设定的基本原则为:(1)以客户为中心建立服务;(2)向以网络为基础的服务转变;
(3)降低服务成本;(4)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使政府服务为公众创造更多价值;(5)使更多的政府后台职能自动化和一体化。
我国电子政务标准的制定遵循“急用先行、成熟先上、科学先进、切实可行”的原则,但还需要有能够贯穿电子政务建设整体过程中的一些基本原则,诸如客户导向等等。这些基本原则的存在,一方面可以使制定电子政务标准的过程更加有章可循,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各部门在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自主性的同时,能兼顾到电子政务的总体发展规划。
(三)完善的标准体系
电子政务标准是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的重中之重,标准设置的合理且完善,会为电子政务的良好发展提供明确的方向和路径。
就我国的现状来看,我国行政区域广阔,地区间的经济发展、信息化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表现出不平衡性,所以在设计标准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客观因素。
电子政务标准应当分层次来设计。一方面根据急用先行原则设置一些迫在眉睫、急需的标准;另一方面应当规划出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分阶段目标、路径,根据阶段性目标来逐步设计电子政务标准。比如就我国地区间信息化水平不平衡的特点,优先制定网络覆盖方面的标准;就存在的“信息孤岛”现象,统一网络编写语言、数据库使用等标准,使得各部门之间能够有效互通。然后,对电子政务所提供的服务类型、种类进行阶段划分,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相关标准的制定层层推进。而不是一劳永逸式的把相关标准一次性设立,因为一时间设置过多标准,很难做到每个标准都细致且合实际,各部门在执行标准中也可能因为标准过多而无从下手,并且标准是否合理有待实践的检验。即标准的设立是要通过专家、政府、顾客等多方不断修改、反馈才能最终确立,社会广泛的参与在电子政务标准设立过程中必不可少。
电子政务标准包括的内容极其广泛,从技术标准到管理标准,再到评价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等,是彼此联系的标准体系,而不是若干孤立的标准列举。不同的标准属于不同的层次,不同的层次又与不同的电子政务发展阶段相联系,设置哪个层次的标准、哪些标准,需要与相应的发展阶段相切合。
(四)相应的辅助设置
在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需要强有力的领导部门来统筹协调各项工作,需要有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后盾,需要有充足的人力资源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这与电子政务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电子政务必然会受到当前技术水平、思想观念等的影响,使得电子政务的总体目标无法在短期内得以实现,技术的进步、思想观念的拓展会为电子政务的完善提供无限的可能。强有力的领导部门和法律法规为电子政务标准的制定、标准体系的确立提供了稳定性方面的支持。同时,他们的存在一方面为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提供动力和依据,另一方面也对其提供了压力和制约,防止各部门各自为政,不注重整体效应、规划。在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立过程中,需要社会多种力量的介入,诸如政府、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学者等,他们为标准体系的完善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保证电子政务标准的可执行性和持续性。
五、结论
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任重而道远。其中,优化电子政务标准更是重中之重。在电子政务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在合理借鉴国外电子政务建设经验的同时,应当把我国现实的国情,优势、劣势等纳入考量范围。
我国电子政务标准的优化,应该建立在一系列完整的体系构想之上,是系统性的工程,需要不断的探讨、实践,以达到最优效果。
参考文献:
王长胜: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报告no.4:从政府信息上网到政府服务上网
钟国文、陈艳红:论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模型的构建
白燕琼、贺晓利:论电子政务标准化建设
贺炜、邢春晓,杨吉江:电子政务的标准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英国电子政务互操作框架分析
蒋汝忠:美国电子政务建设战略分析
姚国章、林萍:英国电子政务发展案例
第三篇:加快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建议加快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对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流程、考核、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创新。现就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仅供参考。
一、当前政务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
(一)体外循环审批方式比较普遍。由于受传统观念和行政审批运转方式的限制,尚有一些审批部门或单位及行政审批项目未能入驻政务大厅办理,即使入驻大厅的一些审批部门或单位,往往“只挂号、不看病”,形成“体外循环”的审批模式,办事效率低下,承诺时限失控。申请人跑了窗口又跑部门,“一站式”服务变成了“多此一站”,大厅成了徒有其名的“收发室”。
(二)政务服务中心职能定位不明确,政务服务中心与政府之间、政务服务中心与窗口部门之间、政务服务中心与监察部门之间也存在着职责不清的问题,问责机制很难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功能很难落实。
(三)进驻政务大厅的审批事项不到位。有些部门在选择进驻事项上往往“避重就轻”,或者把有些行政审批环节下放给其下属的事业和企业单位,逃避监督。
(四)政务服务中心监督协调难度大。尽管政务服务中心在名义上拥有“考核、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但实际上,
中心和窗口单位由于不是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些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流于形式,缺乏保障。遇到不同部门意见相左时,如互不让步又没有上级领导出面协调,中心常常陷入两难境地。尤其是实行垂直领导的机构的许可审批事项直接牵涉到上级机关的审批,中心很难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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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县筹建工作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政务服务局筹建工作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建工作组。
(二)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筹建工作方案。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为民服务站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系列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建设式样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职责、运作模式、性质,确定“一站式”服务的内容。
(三)加强协调,切实做好筹建的各项工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县政务服务局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运行模式,按照确定的系列筹建工作方案,采取“目标倒逼制”,精心组织实施,力争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