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异常信息分析制度
**煤矿瓦斯异常分析制度
为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分析排查瓦斯异常隐患,实现超前预警、超前治理,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2015‟117号)、《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矿井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暂行)》(„2015‟261号)文件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煤矿矿井瓦斯异常分析制度》。
一、瓦斯异常是指在正常通风条件下,采掘工作面出现的。瓦斯浓度较大,经常处于临界状态;瓦斯浓度较小,但变化幅度较大;瓦斯浓度逐渐增大;打钻时喷孔、顶钻、卡钻;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测定参数超指标等现象。
二、瓦斯异常“零”汇报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异常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区)、调度室汇报,同时,继续观察瓦斯异常变化情况,并做好瓦斯异常情况记录。
2、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风科(区)值班领导接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瓦斯异常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通风科(队)井下跟班领导、现场专职瓦斯检查员或就近瓦斯巡检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⑴当瓦斯浓度不超过预警值0.8%时,通风科(队)跟班队干、瓦检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并督促现场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⑵当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0.8%、不超过1%时,现场必须停止作业,预警断电;通风科(队)跟班领导、瓦检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斯异常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主任、通风科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析核实原因,制定措施,然后由现场跟班矿领导、通风科(队)领导组织实施,防止瓦斯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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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出警告,在不受瓦斯威胁的安全区域内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主任、通风科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矿长汇报,同时向义煤公司调度室报告。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跟班矿领导、通风科(队)领导组织实施,防止瓦斯超限。
3、采掘及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煤体位移、喷孔、顶钻、卡钻等瓦斯动力现象时,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出警告,在不受瓦斯威胁的安全区域内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主任、通风科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矿长汇报,同时向义煤公司调度室报告。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跟班矿领导、通风科(队)领导组织实施,防止瓦斯超限。
4、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测定参数超指标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防突措施,经矿长签字后,报义煤公司审批,然后组织实施,防止瓦斯超限和煤层突出。
三、瓦斯异常分析
1、分析范围
出现瓦斯监测数据异常、瓦斯基础参数超标的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及其它通风地点。
2、分析重点
⑴采掘工作面突然出现绝对瓦斯涌出量变化,幅度在20%以上;⑵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经常处于0.5%以上;
⑶采掘工作面爆破后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一月内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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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⑵地测科要做好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预测瓦斯变化趋势提供参考。
⑶通风调度员要经常对瓦斯调度台帐的数据进行分析,安全监控室值班人员要时时观察监控系统各种信息,发现瓦斯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或处于快速上升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向通风科(区)值班领导和矿调度室汇报,并做好记录。
⑷采掘工作面设计参数、采掘方法、循环进度等必须经通风部门审查。⑸分析矿井存在瓦斯异常区后,必须及时上报上义煤公司,作为重大隐患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