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信息
7信息系统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局)公司信息系统升级(新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按照《烟草行业计算机软件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和******(局)公司自行调整资金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第三条项目验收包括系统初验、系统试运行、竣工验收三个环节。第四条信息中心项目负责人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系统初验
第五条项目开发单位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信息中心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填写《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详见附表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软件测试报告。
(二)信息安全测评报告。
(三)系统测试方案。
(四)系统测试用例。
(五)系统使用手册。
(六)其他相关资料和文件。
原则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其软件测试、信息安全测评以及其他需要的测试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并形成测评报告:
(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在三级及以上的。
(二)纳入国家局、省局、市公司重要信息系统目录的。
(三)涉及核心业务、信息资源、基础设施、跨部门业务协同、公众利益的重大项目。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经过初步验收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开展项目初验,并组织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开展信息系统使用测评,财务人员启动资金使用情况总结,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开展初步总结。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督促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熟悉系统功能,经过培训后按照系统测试用例并结合业务实际需求开展测试,形成系统使用测试意见并签字。测试过程中,项目开发单位应当配合需求单位对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测试指导。信息系统使用人员重点测试内容包括:
(一)信息系统功能是否符合需求规格说明书的业务流程和业务需求。
(二)信息系统数据处理是否正确。
(三)信息系统性能是否满足业务要求。
(四)信息系统是否易于操作,并具较好的容错性。
第八条项目开发单位按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测试意见对信息系统进行调整,并再次开展信息系统使用测试。对于有重大调整的项目,项目开发单位还应当再次组织软件测试和信息安全测评。
第九条在项目满足项目合同约定、通过信息系统使用测试、经费使用符合财务规定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主管领导、系统使用者代表、安全管理员、项目开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信息化专家召开项目初验评审会,相关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形成“项目初步验收意见”。通过初验后,对于初验中遗留的问题,开发单位要做好遗留问题记录并在试运行前完成系统调整。
第三章系统试运行
第十条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进入系统试运行环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需求单位应当确定试运行范围、设定试运行目标,制定各方协调机制和试运行计划,组织相关的业务人员开展试运行。开发单位应当制定系统维护方案、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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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共同编写的验收材料:
1、项目总结报告和初步决算报告。
2、修改后的至少两年的信息系统保修方案。保修方案应当界定保修的内容,明确开发单位的保修责任、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两年的保修期限、保修方式、保修响应时间以及保修费用的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