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四川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大力推进省委、省政府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积极倡导“重质量、守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新跨越,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打造“诚信四川”,加快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第三十三条“注重企业质量信用的形象建设,形成生产经销优质产品光荣,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耻辱的风气。”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的企业均可列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范围。

第三条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和a级三个等次。评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定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内容主要包括被评价1企业近两年内产品质量状况,企业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消费者反馈意见,遵纪守法情况等。具体内容包括:

1、产品质量状况;

2、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建设情况;

3、标准化管理和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4、计量管理和计量检测体系建设情况;

5、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及消费者反馈意见情况;

6、近两年内企业规范经营情况

第五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其评分分值为:

考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质量信用aaa级企业;

考评分在80—89分的,为质量信用aa级企业;考评分在70—79分的,为质量信用a级企业。考评分低于70分的,不划定其质量信用等级。

第六条为了充分体现质量信用等级企业的诚信优势,凡近两年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具备评定资格:

1、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存在不合格记录的;

2、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并造成社会影响的;

3、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或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尚未获证或证书超过有效期的;

2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的;

5、未按规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七条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全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省局设立“四川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质量处,负责制订全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组织领导全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第八条各市、州、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在“四川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依据工作标准,负责开展本市、州、县(区)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第九条“四川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aaa级企业的评审和评定工作;

市(州)局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机构负责aaa级企业的受理上报工作,aa级企业的评审和评定工作;

县(区)局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机构负责aa级企业的受理上报工作,a级企业的受理、评审、评定工作。

质量信用aaa、aa、a级企业的证书、牌匾由省局统一制作,分级发放。

第四章评审的组织及程序

第十条四川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年度组织开展。

第十一条申请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应按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在做出自评结论的基础上明确申报级别,向所在的市、州或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其中aaa级企业的申报资料由市(州)局受理并汇总后统一提交省局。如经审查达不到标准规定的等级划分条件,企业应进行整改,符合条件后再行申报。

第十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及时组织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评审小组成员应经培训后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做出评审结论并由组长签字。评审合格的企业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提出质量信用aaa、aa级等级申请后,可以免于评定。

1、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以免予质量信用等级评定

2、近两年内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以免予aa

4级质量信用等级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四川省质量信用aaa、aa、a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省、市(州)、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组织。

第十五条四川省质量信用aaa、aa、a级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获得四川省质量信用aaa、aa、a级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报。企业未按规定重新申报的,证书作废。

第十七条四川省质量信用aaa、aa、a级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兼并、重组、分立等情况的,应重新进行申报和评审。

第十八条在证书有效期内的四川省质量信用aaa、aa、a级企业,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取消证书并向社会公告,且企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1、产品在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

2、出现重大质量投诉经核查属实的

3、出现重大环境污染的企业

4、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5、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或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

5其证书超过有效期的。

6、未按规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的

7、因违法经营被查处的

8、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质量信用证书的。第十九条对于不具备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条件,且管理基础薄弱、生产经营不规范、质量信用较差的企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对企业质量诚信意识、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和规范经营等方面的帮促和服务。

第六章公告和宣传

第二十条

获得四川省质量信用aaa、aa、a级等级证书的企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评审年度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四川省质量信用aaa、aa、a级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以用于企业的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

第二十二条获得四川省质量信用aaa、aa、a级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在当地报刊、杂志、电视台进行宣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6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四川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细则(试行)

一、产品质量(10分)

(一)质量水平(5分)

1、企业产品质量应达到标准的规定及默示担保和明示担保的要求。(3分)[现场查阅企业及质检部门的检验记录或报告,产品性能指标全部能够达到国际国内标准规定及相关要求的得3分,未达规定及要求的不得分。]

2、鼓励企业执行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2分)[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得2分,国内一般水平的得1分。]

(二)质量证明文件(2分)提供实物产品的企业应出具产品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提供服务产品的企业应提供达到服务质量要求的记录或证明,并注意收集顾客满意与处理意见。(2分)[能够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得2分,资料不全的酌情扣分。]

(三)产品包装和标识(3分)

1、交付使用的产品应附产品说明及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包装质量要求,符合有关

8政策要求。(2分)[产品附件齐全,包装质量符合要求的得2分,其余酌情扣分。]

2、产品标识内容及标注方法应符合有关标注要求和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1分)[符合规定的得1分,部分达标的酌情扣分。]

二、质量管理(22分)

(一)质量方针目标(3.5分)

1、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制订切合实际的质量方针目标。(1分)[企业质量方针目标明确、合理,符合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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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一的取消评定资格。其余一般性事故每次扣1分,超过3次取消评定资格。]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3分)[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的扣1分;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扣1分;未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扣1分。]

2、无特种设备的企业:

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未发生经查证确属企业责任的质量事故。(6分)[考核期内未发生上述事故的得6分。发生上述事故之一的取消评定资格。其余一般性事故每次扣1分,超过3次取消评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