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的调查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之后,县乡政府如何尽快地转变职能,妥善解决农民“办事难”问题,以适应新形势下基层群众在村务活动中的新要求,这是新阶段落实管理民主面临的一个新问题。2005年以来,保康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县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为解决这一问题作了有益探索。最近,我们对此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动因
据
调查,保康县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是缘于这样一件真实的事情。2005年,歇马镇长坡村一个农民为了8株板栗树的所有权问题,到镇里、县里跑了19次,找了11个部门,历时8个多月才得以解决。此事在全县引起了强烈反响:农民办事如此艰难,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民主权利如何落实。作为执政为民的县乡政府应该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于是,保康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分析与研究,并很快形成了三点共识:
第一,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要求来看,指导村民自治需要有一种新的机制。农村改革以来,乡镇合并、管理区撤销、机构精减和农业税取消,乡村干部从过去“催粮、刮宫、收款”中解脱出来,职能悄悄地发生了变化,尽管乡镇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没有改变,指导村民自治的职责没有减轻,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完善,村民要求政府办事的范围越来越宽。乡村干部对该干什么,怎样干一时感到无所适从。机制缺失、职能不清的问题开始暴露。农民盖房子要办手续、搞企业要办执照、采伐林木需要办许可手续……等等,这些事在村域内靠民主制度难以解决,农民盼望县、乡政府尽快适应这一形势的变化,切实把工作的重点放到服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民服务上来,而且在为民服务的方式上还需要建立一种新的机制,以促进乡镇政府尽快转变工作职能,更好地服务村民自治,并赋予基层民主活动新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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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基于上述三点认识,该县开始探索“为民服务代理制”,于去年初先在城关镇试点,并通过实践总结。从4月初在全县普遍推行了“为民服务代理制”。
二、具体做法
保康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就是在县、乡镇、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代理机构,群众提出办事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