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工信息价与人工费价差的操作口径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

建建发〔2011〕12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

为客观反映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价格的真实情况,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省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发布管理工作,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的规定,现就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人工市场信息价是指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人工消耗量水平及当地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定期采集、测算、发布建筑安装工人单位工日(8小时工作制)的人工市场价格。人工市场信息价按一类、二类、三类人工分别进行测算,于每月或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号前发布,适用于本月或本季度。人工市场信息价折算成月工资后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二、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人工市场信息价测算口径应与定额人工单价相一致。原人工单价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已经列入规费中,因此测算人工市场信息价时不再包含上述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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