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国内证券公司创新发展问题的思考
国内证券公司创新发展问题的思考
一、券商创新发展的现状
自从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颁布以来,证券公司创新已经不再仅仅是研究部门关注的事情,已经涉及券商各部门及其盈利模式的变化。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创新业务向公司业务部门的推广,券商的盈利模式也正在发生变化。传统业务的利润贡献虽然占据较大比例,但比重开始下降。盈利模式的多样化使证券行业逐步摆脱周期性困境,特别是利润来源的多元化增加了券商业务收入的稳定性。从目前的态势看,已经逐步走出研究部门成为券商新的业务品种,并且带来利润贡献的金融创新业务有集合理财、权证、资产证券化以及qfii与qdii代理等创新业务。
未来值得期待的创新业务主要是融资融券业务和股指期货。融资融券业务一旦启动,券商的盈利模式将发生较大变化,它将为券商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空间和直接的业务收入,融资融券业务能够至少从两个方面给券商带来收入增长:一是融资融券的资金放大效应可以活跃市场,增加交易给券商经纪业务带来新亮点。二是融资融券的商业贷款利差收入,以及客户保证金存款的利差。目前,融资融券业务的启动已进入倒计时阶段。一旦融资融券开闸,券商业务构成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创新业务将成为一个赢利的新阵地。另一个重头戏就是股指期货的推出。一方面,它可以助推券商经纪业务增长,如股指期货交易佣金分成,大盘蓝筹股交易的活跃等;另一方面,股指期货将对券商投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长期来看将彻底改变券商的投资理念、获利手段、运作模式和盈利模式。
除此之外,国内券商业务创新还有非常广阔的空间,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可转债、分离债、证券化等产品,还有企业债券,产业基金、风险管理、基础设施市场化,以及金融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信托。证券创新业务的迅速发展既与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大格局有关,也与国内证券业大力治理整顿有关。另外,市场的需要、竞争的加剧、证券业的发展等都与创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二、券商创新发展中的问题
创新是券商发展强大的必由之路,创新被公认和验证为证券公司化解行业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途径,国内外证券公司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创新之于证券公司的重要性。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证券公司创新发展还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难以充分满足需求,具体表现在:
第一,产品创新过于单一,难以满足客户需求。投资者和筹资者的需求都被限制在较低的层次上。对于筹资者而言,难以根据自身特点和经营形势灵活地在公司债券、股票和其他金融工具之间进行选择,即使获准公开发行股票,往往也必须等待漫长时间。对于投资者而言,股票、债券等最基本的产品不够丰富,几乎没有衍生产品可供投资选择,多样化的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
第二,渠道创新严重滞后,不利于开拓客户资源。传统的营业部模式已不适应市场需要,而新的渠道还没有建立起来,以至于创新试点券商在诸如集合理财等新产品的销售方面非常困难,没有建立起自身在客户资源方面的核心优势。由于缺乏稳定的客户群,证券公司的发展缺乏后劲,新业务的拓展困难重重。
第三,交易方式创新不足,严重制约业务发展。交易市场基本上以集中撮合
1为最主要特征,这样的市场特征使得需求无论大小都直接配对,配得上就成交,配不上就失败。这样就缺乏做市商来提供流动性,使市场更有弹性;缺乏柜台交易来服务小额的和特定需求的投资者,难以使集中交易市场(交易所市场)更有基础;缺乏组合式交易来对冲风险、锁定收益目标等等。交易方式的单一对客户培育、产品开发、渠道建设都十分不利。
第四,人才资源严重缺乏,难以提高创新能力。衍生产品的开发缺乏高水平的金融工程师,营销渠道的建设缺乏复合型的营销人才,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也缺乏经验丰富的风险管理专家,这都制约了证券公司的发展。
第六,经营机制不够灵活,难以激发创新热情。一方面受到过度管制,业务经营创新比较困难,另一方面又受制于僵硬经营体制,缺乏创新积极性和技术能力,面临变化的市场环境不能快速有效地进行调整,从而持续地积累风险。
三、券商创新发展的拓展思路
证券公司业务及产品创新主要系指证券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变化,改进或变革现有业务和产品的创新行为,包括投资银行业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等方面创新。随着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国内证券业的大力治理整顿,以及证券市场的完善、竞争的加剧、证券业的发展(特别是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推出)等,券商创新发展将进入新一轮高潮,证券创新将繁花似锦。
1、发展好基础产品和业务的创新。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状况来看,最紧迫的是基础产品不足,简言之就是股票、债券的品种和规模都不够。基础产品不足严重制约了市场发展,限制了证券公司的业务空间,也限制了证券市场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功能的发挥。同时,基础产品市场不发达,也很难构造出机制健全、能充分发挥功能的衍生品市场。比如对传统承销业务在承销方式及定价方面的创新。
2、把柜台业务作为拓展创新的突破口。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柜台业务的规模往往比交易所市场规模更大,创新的活跃程度更高。证券公司应该自主地拓展柜台业务,在柜台业务上大胆地创新。无论是基础产品还是衍生品,柜台业务都有广阔的前景。
3、大力开展并购重组创新业务。并购是资本市场最活跃的业务之一,我们是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服务的是一个仍然在“转轨”的经济,通过并购重组推动资源配置的调整和优化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任务。因此,证券公司进行企业并购中介与策划业务创新大有可为。
4、充分重视渠道建设和客户培育的创新。应该加快客户的开拓、维护和客户关系管理,注重与客户建立并保持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为客户提供深层次、全方位服务,形成成长性良好的长期客户群体。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逐步培育与商业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客户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广泛有效的销售网络,培养忠实的机构客户。
5、加快开发新产品和金融衍生品。证券公司通过创新可以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可以树立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并取得在新业务领域内先行一步的优势。比如股指期货的推出将促进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和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策略发生重大转变,从原来的买进之后等着股票上升再卖出的单一模式改变为双向投资模式,即股市的上升或下跌证券公司均可赢利。
同时,券商创新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活动,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创新支持体系
2作为其基础和依托。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创新支持体系对于券商开展创新业务、实现良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关注证券公司创新的同时,也要注重其在组织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创新,为其创新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即在组织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方面做好券商自身的创新支持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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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四,认真总结创新试点公司的创新经验,及时在行业内推广。允许规范类证券公司开展集合理财业务;鼓励创新类证券公司在合法合规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开发专项理财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大力发展合规业务;鼓励证券公司按照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开展其他创新活动。
第五,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的统一互联,丰富资本市场的基础产品,为证券公司研究开发各种固定收益类金融衍生产品打下基础。大力推动创新固定收益产品,尤其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由于监管等方面的原因,证券公司在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面的近期业务发展机会相当有限,而在以企业产生的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进行结构融资的证券化产品方面大有可为。
第六,鼓励证券公司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调整组织结构、创新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允许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类机构,为其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竞争创造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