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防返贫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防止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按照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和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现就防止返贫致贫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部署,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头等重要位置来抓,健全涉农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分层分类做好帮扶救助,保障好基本生活,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用乡村振兴统揽新发展阶段“三农”各项工作,接续支持发展产业、建设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等,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挡,政策不留空白。

二、工作机制

(一)实行贫困对象动态监管,实现贫困人口精准管理

1.强化扶贫对象识别动态管理。充分运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市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对标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每年开展贫困人口信息动态调整,完成贫困户脱贫在系统内的标注工作。搞好贫困人口自然增减及因病、因灾等原因致贫、返贫户的识别,抓好新增识别贫困人口比对和录入工作,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动态管理。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落实帮扶责任人,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逐户制定帮扶计划,精准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如期脱贫。(牵头单位: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各行业扶贫部门,各乡(场)、办事处)

2.加强扶贫对象常态统计监测。常态化跟踪监测稳定脱贫户产业就业、家庭收入、生活状况,对照贫困退出标准查漏补缺,及时更新、修正、完善贫困对象基本信息,实施精准管理,提高数据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区扶办,责任单位:各行业脱贫部门,各乡(场)、办事处)

(二)突出抓好产业就业,促进持续稳定增收

3.支持企业、个人发展扶贫产业。结合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带建设,区财政投入1200余万元,采取个人投入一,政府补贴一,“一比一”以奖代补的方式撬动社会资本,争取综合投入2500万元以上,建造产业扶贫基地,构建长效带贫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成效。产业扶贫基地投入生产后,政府连续10年每年按一定比例收取财政投入资金建立扶贫帮困基金,用于困难群众的帮扶和救助,10年后产业扶贫基地归社会资本所有。(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场)、办事处)

4.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并投身产业扶贫,充分发挥带贫益贫作用,通过租赁劳务、托管代养、委托经营、资产入股、订单采购、技术服务等方式,与困难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困难户多元化增收。(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场)、办事处)

5.消费扶贫促进扶贫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研究制定消费扶贫相关政策,积极打造载体平台,创新机制模式,组织开展消费扶贫活动,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公民个人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积极参与消费扶贫,不断扩大对扶贫产品的采购规模。推动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企业深入涉农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以消费扶贫促进扶贫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场)、办事处)

6.大力培育产业致富带头人。从社区两委、社区后备干部、小微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种植大户及在外创业返乡人士中选取遵纪守法、品行端庄、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领办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并有意愿履行带动困难居民脱贫致富的本土人才,培养成致富带头人。力争为每个困难社区培养3-5名产业致富带头人。鼓励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产业项目,积极吸纳困难人口稳定就业并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奖励措施,在金融,税收,保险等政策上给予优惠,切实发挥致富带头人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助推困难居民发展产业的能力和信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场)、办事处)

7.积极推进扶贫岗位的开发。围绕生态环保、环卫保洁等领域,大力开发禁烧网格员、河长制巡河员、社区环卫工、治安巡防员、社区协管员等公益岗位及政府购买扶贫岗位,就近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困难劳动力促进困难群众就业增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场)、办事处)

8.加强扶贫岗位管理。规范公益性岗位及政府购买扶贫岗位的开发认定和日常监管,加强产业扶贫大棚务工人员的管理,保证所开发扶贫岗位真正惠及困难劳动力,扶贫岗位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杜绝开发岗位“变相发钱”、“一发了之”的情形,提高扶贫岗位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场)、办事处)

9.增强劳动技能培训。广泛宣传就业扶贫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摸清全区困难劳动力技能培训意愿,根据文化程度、性别、年龄及身体条件,结合劳务市场需求,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培训,落实就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提高困难劳动力就业能力和就业竞争水平,扶持困难家庭及时就业,增强就业稳定性。(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场)、办事处)

10.支持企业吸纳困难劳动力。加大就业扶贫基地、产业扶贫基地认定,鼓励企业吸纳困难劳动力就业,落实金融帮扶困难居民企业带困贷款,每吸纳1名困难居民就业,且签订用工协议,保证务工时间不少于6个月,公.文思.享文.库出.品,每月支付该务工人员工资不低于2000元,可申请10万元基准利率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也可根据贷款项目周期、销售周期和贷款对象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充分调动各类企业扶持困难劳动力积极性,鼓励企业将厂址或生产车间设立在困难社区,为困难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近就业机会,吸纳带动困难劳动力就业增收。(牵头单位:区金融局,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各乡(场)、办事处)

11.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积极提供创业金融支持,落实金融帮扶困难居民小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提供5万元以下的贷款额度用于创业增收,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可根据情况续贷,贷款执行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解决其创业资金困难。(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金融局,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各乡(场)、办事处)

12.建立就业信息平台,帮助困难居民实现就业。强化劳务协作、就业服务、岗位开发、权益维护等措施,提高困难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能力,帮助困难劳动力转移就业。依托产业扶贫基地、社区岗位、当地爱心企业等,推动困难劳动力居家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针对困难劳动力开展免费政策咨询,巩固就业信息平台,加强区内外劳务协作,健全完善跨区域、常态化的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通过劳务对接实现转移就业。对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落实就业见习或公益岗位托底安置。(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场)、办事处)

(三)强化社会扶贫,做好社会救助兜底

13.扎实开展爱心企业捐建活动。加强与企业捐建项目谋划对接,确保捐建项目精准安排,捐赠资金精准使用;通过社会捐献,为爱心美德超市建设筹措物资,加快推进爱心美德超市建设,实现水稻乡、杏花营农场困难社区全覆盖,做好积分兑换管理,发挥捐赠物资的激励作用,保证爱心美德超市高效运转;动员爱心企业为困难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积极推广“北大资源”“河南振业”企业捐助兜底模式,在落实好现有无劳动能力捐助工作的同时,引导支持爱心企业兜底救助一批“无劳动能力户”“边缘户”及其他困难群众,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签订协议3年以上;动员社会爱心开展“爱心助学1+1结对帮扶”活动。建立困难青少年帮扶数据库和长期帮扶机制,签订结对帮扶协议书,发放企业资助助学金。(牵头单位:区社会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场)、办事处)

(四)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精准落实脱贫攻坚政策

14.教育扶贫。扎实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强化动态监测。以困难家庭学生为重点,建立精准资助台账,加强异地就读学生跟踪监管,全面落实各级各类扶贫助学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做好困难、残疾、留守等适龄儿童少年教育服务和关爱保障工作,对不能入校随班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落实送教上门工作,确保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学上、上得起学。(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场)、办事处)

15.健康扶贫。全面做好困难户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落实困难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资助、补贴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参保率达100%。提升精准救治水平,大病救治病种扩大到30种,建立救治台账,做到精准到人、精准到病、分类救治。开展困难人口慢病筛查,坚决做实做好困难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慢病患者规范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区级医疗兜底政策,确保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保障病种的困难患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规定标准。全面落实困难人口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一窗口、一单制”就医即时结算政策。集中整治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短板和不足,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优先支持困难地区卫生院、卫生室基础建设。实施区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对口帮扶工作,不断提升基础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教育,持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促进基层卫生人才稳定。(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医保中心,各乡(场)、办事处)

16.安全住房。实行危房改造动态管理,对新识别人员开展住房安全性评定及疑似危房鉴定,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按照危房改造相关技术要求,高质量完成危房改造任务。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危房必须拆除、改造必须合格、建好必须入住)要求,组织开展危房改造“回头看”,彻底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确保困难家庭住房安全有保障。(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场)、办事处)

17.兜底保障。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户按照规定程序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针对困难老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统筹落实低保、特困救助、基本养老、扶贫助残、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针对重病户、重残户、低保户、特困户、独居老人户等困难群体分类研究帮扶措施,精准制定脱贫办法,确保脱贫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各乡(场)、办事处)

(五)加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护,确保长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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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时间节点,按时总结上报。各牵头部门务必于3月底前,形成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2月10日前,各乡(场)、办事处和各牵头部门要将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专项报告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督导考核,推进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这项工作列入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并作为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的,坚决予以问责,以最严格的执纪问责保障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巩固脱贫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