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基金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人民团体,政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总支、支部),法院、检察院党组,那拉提景区管委会:
在新源县“三个文明”建设过程中,广大共产党员冲锋在前、无私奉献,在各自的岗位上默默无闻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而他们中有一部分因下岗、失业、疾病、伤残等原因,已成为了生活困难群体,这些生活困难的党员需要得到各级党组织的关心和帮助。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的凝聚力,使每一个党员,特别是生活困难党员都能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昂扬的精神状态投身到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热潮中,现决定建立以“关怀困难党员、增强党的凝聚力”为主要内容的生活困难党员帮扶基金,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历史任务,积极探索生活困难党员发挥作用的新途径、新形式,努力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成为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的坚强战斗堡垒。激发党员,特别是生活困难党员努力干事创业、勤奋工作、奉献社会的热情,增强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归属感,激励党员自觉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建设和谐社会的带头人、科学发展观的坚决贯彻者。
二、成立生活困难党员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明确各部门职责
主任:庞晓红(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主任:马玉安(县政协副主席、县总工会主席)
成员:耿卫东(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基层办主任)
加尔肯(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吐逊霍加(县民政局局长)
周艳(县残联理事长)
王新永(县扶贫办主任)
生活困难党员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刘向锋同志担任。
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负责生活困难党员的资格审定,了解掌握生活困难党员的生活状况,制定帮扶基金的运作方式,组织实施帮扶工作等;县总工会负责工会组织内生活困难党员的帮扶,参与建立帮扶基金;县民政局结合落实城镇低保政策、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争取相关国拨帮扶资金,参与建立生活困难党员帮扶基金,协助县委组织部审查确定生活困难党员;县残联重点帮扶残疾贫困党员,每年从“爱心募捐”扶贫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划出一定资金作为生活困难党员的帮扶基金;县扶贫办负责分类指导生活困难党员制定、实施脱困计划、措施,并划出专项资金有重点的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帮扶;县红十字会负责特困党员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的应急性救助;各党(工)委负责组织本单位党员缴纳一次特殊党费,做好困难党员的普查及帮扶等工作。
三、生活困难党员帮扶基金的建立和运作方式
(一)资金筹集:
采取县财政拨一点,县委组织部从党费中出一点,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残联、县红十字会从相关资金中挤一点,乡镇、县直机关各党(工)委筹一点的办法,建立生活困难党员帮扶基金,设立专项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二)帮扶范围: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特困户水平的党员;
2、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致贫的党员;
3、发生重大疾病的困难党员;
4、无生产启动资金的困难党员;
5、属救助的鳏寡孤独党员。
(三)帮扶方式:
1、确定纳入基金帮扶的困难党员及人数
各乡镇、县直机关党(工)委负责普查、统计生活困难党员数量,对其资格进行预审,将预审结果报生活困难党员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确定纳入基金帮扶的困难党员及人数。需要帮扶的困难党员每年审核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将新增生活困难党员纳入基金的帮扶范围,脱贫的生活困难党员不再进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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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各党(工)委。
建立生活困难党员的帮扶基金,领导重视是关键。各级党组织、各成员单位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将其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责任,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