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对外开放战略的调研思考
中国加入wto后,金融业不仅全部履行了当初的承诺,而且作出了许多超出承诺的金融市场开放。在金融某些领域,中国的开放程度远远大于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甚至欧美发达国家。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们应力图在与他国的经济往来和市场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本着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实施自主、公平、对等、均衡和可持续的金融对外开放战
略,强化我国的国家主权和安全,不断提高中国人民的福利水平。
一、对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基本评估
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07年底,在华外资法人银行26家,外国银行分行117家,中资银行引进境外机构投资者33家,外资银行在华资产总额1.25万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2.38%。同时,中国银行业通过并购、设立新机构等方式,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截至2007年底,中国共有5家中资银行控股、参股9家外资金融机构,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海外设立60家分支机构,海外总资产达2674亿美元。
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约翰·瓦莱(johnwharley)教授认为,中国最初作出开放承诺是因为中国希望融入世界,希望以外力促使国内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为了加入wto,中国在金融领域的开放承诺是世界各国历史上所没有的。事实上,中国金融业不仅全部履行了当初的承诺,而且作出了许多超出承诺的金融市场开放。超出承诺的开放包括:容许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将单个外资参股中资银行比例从15%提高至20%;减少外资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档次和数量要求;允许外资银行从事衍生品业务和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境外托管业务;允许境外投资者参股国内商业银行;颁布和实施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外国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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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作出重要部署,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进程。
1998年财政部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1999年四大银行向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1.4万亿元不良资产。虽然国家对商业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救助行动,但到2002年底,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加权平均)又达到了26.12%,其中实际形成的损失占全部贷款的7%左右。多次财务重组本身就意味着国有银行尚未建立起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防范和消化风险的机制。只有目标明确的股份制改革,实现股东多元化,国有商业银行才有可能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才有可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国家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设计了一条”注资-引资-上市”的改革道路,引资只是作为一个过渡环节,直接目的则是上市。政府寄希望于来自境内外公众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会迫使上市银行在信息披露、业务经营、市场战略方面必须更多考虑股东利益,有利于维护包括国有股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然而,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和完善,并不一定需要通过向外国投资者出售股权的方式来实现。招商银行虽然没有引进战略投资者,但通过其自身努力,也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其核心竞争力在国内各家银行中居于前列,在国际上也显示出强劲的竞争力。为推进商业银行的改革而学习国外商业银行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产品、运行机制是必要的,甚至把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作为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一种途径也是合适的,但以此作为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必然步骤未免缺乏充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