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影响下劳动关系思考看法
自去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席卷了全世界,对我国经济也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企业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倒闭,一些企业主和经济学界的人士把矛头对准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要求修改甚至废止《劳动合同法》的呼声越来越高。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如何处理当前的劳动关系问题,的确值得认真思考,提出可行的应对之策。
一
、当前不必也不可修改《劳动合同法》
面对金融危机的威逼,自去年下半年始,特别是全国两会召开前后,不少企业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已作了充分的准备,提出要废止或修改《劳动合同法》,同时在媒体上发起了攻势。各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的诟病,归纳起来无非以下几点:一是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负担,主要是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解雇补贴、社会保险费用等。二是认为增加了劳动关系的刚性约束,企业不能随意解雇工人。三是《劳动合同法》以保护职工为立法宗旨,加强了法律对职工权益的保护,雇主感觉自己也成了弱势群众。因此,要求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以及暂缓执行部分条例,至少减轻执行力度,以帮助企业和劳动者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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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最后,《劳动合同法》是否只保护劳动者利益,企业反而成了弱势方。如果企业雇主认识到了《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利益,还真是一个进步。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也是劳动合同立法的本质所在。如果说《劳动合同法》要同时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那就不合法理了。自有社会立法和劳动立法以来,劳动立法就是为了纠正劳资关系中劳弱资强的状况而存在的,若不如此,就不叫劳动立法了。更何况,劳动合同立法同时也是规范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对用人一方的利益也给予了足够的保护。这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充分的体现。企业的利益,有各种投资法、民商法、物权法所保障,其法律体系之完备,执行力度之大,是《劳动合同法》所不及的。若要把《劳动合同法》修改成《劳资两利法》,不是不可,但实际情况可能只会利资而不会利劳,最终结果是劳资两不利,两败俱伤。就此而言,现在修改《劳动合同法》也是不合适的。
(二)《劳动合同法》不可修改。
《劳动合同法》不可修改是基于没有可能性。法律不是不可修改或废止,但一要看其是否有必要;二是要看时期是否成熟。从现实情况看,目前要修改《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绝非易事。首先,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我们且不论立法是否超前、规定是否合理,但一般而言,法律一经制定,如果没有严重、明显的缺陷,总不是可以朝令夕改的。其次,《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是经过长期的准备、充分的酝酿、广泛征求意见,是各种力量相互博弈的结果。若某种社会势力要在短时间内人为地打破这种平衡,当事的各方能否接受,值得考量。其三,劳动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涉及到劳资双方的利益,难得做到劳资双方都绝对满意。从劳动立法史和立法宗旨来看,劳动立法本来就应更多地考虑劳动者的利益。若法律一经实施,资方不满意就提出来修改法律,一是法律的严肃性会扫地而尽;二是受到损害的另一方也会奋起反击。说到底,这可能是一个冤冤相报、两败俱伤的过程和结果。其四,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不光是企业受到冲击,经营困难,劳动者在本来就是弱势群体的基础上,又雪上加霜,经受的压力更大。如果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