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体会(2)
(一)社会金融意识明显增强。一是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司法机关加大了对经济、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金融纠纷案件结案率逐年提高,有效地支持了金融机构维护债权。同时,采取铁腕手段治理“三乱”,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近几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未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二是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社会公众、贷款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金融风险意识、信用观念明显增强,诚实守信,基本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企业改制无逃废银行债务现象,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单位能及时进行制裁。2011年,共清收13笔行政事业单位拖欠银信部门贷款341万元,占应收款547万元的62.4%;清收73户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信部门贷款287万元,占应收款353万元的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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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金融运行质量提升。2011年末,全市金融机构盈利7434万元,同比增加1839万元;存贷比53.3%;流动性比例72.4%;法人资本利润率15.8%;不良贷款率仅为5.73%。
(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随着创安工作的深入开展,金融机构有力地推进了我市经济快速发展。2011年我市实现gdp160.3亿元,年增长16.5%;财政总收入11亿元;年增长29.4%;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9788元,年增长10.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88元,年增长14.8%。市域经济综合实力稳居全省强县(市)行列,经济基本竞争力跃居中部百强第56位。
我市金融创安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领导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兄弟县市相比还有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突出“四抓”,不断提高金融创安水平,切实巩固创建成果。一是抓长效机制,完善宣传机制、信用体系,形成金融创安工作制度保障;二是抓金融创新,增强金融核心意识,强化金融招商,发挥金融效能;三是抓日常监管,全面提高授信对象、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素质,培育高素质金融主体;四是抓金融维权,突出打击欠贷行为,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实现**金融大发展,助推富民强市新跨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