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市地处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前些年金融业发展状况并不理想,金融生态环境出现严重恶化,并一度被定为“金融高风险区”,几年来经过政府与金融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地方政府出资置换高风险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实现了全国首家地级市将金融工作作为党政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不仅成功摘掉了“金融高风险区”帽子,而且辖内金融业开始步入良性循环,区域经济金融初步呈现互动协调发展态势。
一、金融生态环境的治理:创建金融安全区
1999-xx年是##市金融生态环境的治理阶段,当时尚未系统地提出金融生态这一概念,而是定位于创建金融安全区,着重解决银行经营的流动性和安全性问题。期间,人民银行、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由相互抱怨观望逐步走向相互理解支持,工作中牢牢抓住“三个点”,群策合力,共同治理,xx年成功摘掉了“金融高风险区”帽子,创建安全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以救助支付风险为焦点,全面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被确定为“金融高风险区”的直接导火线就是城市商业银行爆发支付风险,因此创建金融安全区首先从救助支付风险着手,在资金和政策安排上进行重点倾斜,确保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人民银行有效发挥风险监管者和最后贷款人作用,紧急筹措救助资金5.68亿元,及时封堵支付缺口进而消除了支付危机。地方政府积极发挥行政职能,半年时间帮助清收不良资产1.17亿元、保全资产7.25亿元,弥补前期亏损、呆账损失、拆借高息共计4亿多元;xx年率先实施了地方财政出资置换商业银行不良资产8亿元,为全面化解其经营风险奠定了基础。二是以打击企业逃债为重点,大力整治社会信用秩序。##银行业出现高风险主要是由企业大范围不规范改制引起的,因此创建金融安全区的重中之重就定位在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维护金融债权完整,开展大规模整治社会信用秩序活动。人民银行牵头组织金融部门对恶意逃债企业实施联合制裁,大力维护金融权益。地方政府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成立创建##金融安全区领导小组,大力实施“诚信##”工程,社会信用状况逐步好转。三是以撬动信贷增长为亮点,在发展中化解历史风险。引导树立从发展中化解历史风险的经营理念、以贷款增量来稀释存量风险对银行业走出惧贷和惜贷阴影、步入良性发展至关重要。人民银行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加强窗口指导,有效发挥央行再贷款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以增加信贷投放来化解历史沉淀风险。地方政府出台信贷奖励政策,研究由财政出资成立贷款担保机构,为企业融资和银行放贷提供便利条件。
二、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政银互动考核
xx-xx年是##市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阶段,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重点由单纯的维护金融债权,逐步扩展到以全面改善社会信用状况为主要内容的“诚信##”建设上来,着重解决银行的运行质量和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问题。人民银行、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由相互理解支持进一步演升到互助合作、协力共建,工作中注重牵好“三条线”,稳步推动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一是以整顿存贷市场为引线,规范银行内部竞争秩序。化解金融高风险之后,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需从规范内部运行环境入手,理顺银行之间的竞争秩序,共同维护金融的整体利益。人民银行组织金融机构签订《维护存款竞争秩序同业公约》,促进银行间公平竞争和创安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对信贷市场的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机构规避“垒大户”风险,督促金融机构利用信贷登记系统查询贷款大户,避免盲目竞争和一哄而上形成信贷集中风险。二是以建立政绩考核为主线,改善银行外部运行环境。辖区个别政府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带来的行政干预问题,暴露了创安工作对各级地方政府的软约束,将创安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成为推动金融生态环境改善的主动力。人民银行密切关注创安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建议将创安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进行统一考核。地方政府建设“诚信##”将创安作为重要内容,将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各级政府政绩捆绑到一起,形成了政府考核金融、金融考核政府的“双考核”局面,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真正驶上“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共同参与”的快车道。三是以推介重点项目为连线,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成为改善金融生态的一项核心工作。人民银行适时传导宏观货币政策,加强区域经济金融协调性研究,积极为银行信贷投放指方向、找出路。地方政府积极为银企合作搭建平台,多次以召开银企互动会、项目推介会等形式,大力促进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协调发展。金融机构积极实施“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结合地方产业政策来调整信贷结构和增加资金投放,经济金融初显协调互动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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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市场规律约束的外在性问题。经济的外在性是指某种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对无关者的影响,外在性的存在意味着市场失灵,如银行无法通过市场约束来对企业逃债进行惩罚就是市场失灵的表现,是一种负的外在性,而赖以消除市场失灵的制度建设又尚不完善,如对逃债企业不能有效实施严厉惩罚,对诚实守信者又不能带来相应利益,这易引导其他企业的逃债预期,亟需健全相关的制度保障来消除这种负的外在性。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快征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权威性的企业信用评级,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着力改善区域内的社会信用状况,强化社会信用对企业的约束;研究完善《破产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使破产起诉成为强制企业还贷的“杀手锏”,依靠法制建设来强化市场约束。
4、中介机构从业的公正性问题。银行经营中的许多业务与中介机构具有密切关系,如对企业评级授信、发放抵押贷款、接收抵贷资产等都需要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的公正程度将对银行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在目前法律和行规约束软化的现实情况下,中介机构在利益、人情和权力等影响下可能会做出对企业有利的评估,如高估企业资产来骗贷或抵贷、低估银行准备处置的抵贷资产等,人为增加银行的信贷风险和资产处置成本。建议政府加大对中介机构行业的整顿规范,严格行业准入和行业监管,对作假者坚决清出资产评估市场;注重从政策上鼓励和扶持一系列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发展,打破评估行业的行政性垄断,增强行业竞争性和行业自律性,促进中介机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诚信水平。
5、地方政府行为的双重性问题。市场经济下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行为具有积极和消极的双重作用,市场失灵时政府调控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行为(如政府出资成立贷款担保机构)就显现出行政干预的积极性,而市场正常运行中政府破坏市场规则对经济主体进行约束的行为(如政府剥夺银行抵押优先受偿权)就暴露出行政干预的消极性。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的一些行为往往把握得不到位甚至错了位,需要调控引导时政府反而缺位了,不该插手干涉时政府却又越位了,损害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行政效率。建议政府切实从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将金融视作辖内一种产业来扶持发展,正确处理政银企三方面利益的均衡关系,在对银企进行行政干预时以是否有利于推动二者的合作发展为标准,杜绝以损害银行利益来发展地方经济的短期行为。当前,迫切需要政府在成立担保机构、构建征信体系、改善融资软环境等方面进行积极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