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纪委,县直属各单位:
为了确保扶贫资金的专款专用,完善扶贫项目及资金的运作程序,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我县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县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决定对全县使用管理扶贫资金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监察的范围和内容
列入本次执法监察的范围是*年至*年省、市、县等各级政府通过县财政下拨或转拨的财政扶贫资金及各级结对帮扶资金。
专项执法监察的内容。检查扶贫资金的拨付、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资金的使用效果及使用管理的透明度。纠正、查处扶贫资金被严重拖欠、挤占、移用、挪用、贪污、截留、私分以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通过监察,针对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使用管理的意见和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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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规范管理阶段(5月21日至6月5日)。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县直属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要进行整改,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的规章制度,改进工作方法、促进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和单位的廉政、勤政,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
三、几点要求
扶贫资金量大、面广、项目小而散,涉及部门多。这次执法监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县里建立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执法监察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形成统一组织、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次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建立专门的领导和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自查结果要据实上报,反映数字要真实准确。对资金到位不及时或被截留、抵扣、移用、挤占以及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要按照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对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分清情况,严肃查处。各被查单位不得隐瞒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对有关问题不按规定及时纠正的,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