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对象申请

《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内容摘要及解读

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重点内容摘要及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4-2020年期间,开展两种模式光伏扶贫工程:

1.分布式光伏扶贫:通过增加片区县和贫困县内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

2.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建设光伏电站;

相比城市,农村地区户用屋顶产权清晰,也有理想的户用分布式屋顶资源。由于很农村多地区处于电网末端,电力供应能力不足,一些地区为了保障城市电力供应,也存在断电、限电问题。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对于拥有屋顶资源、空闲土地的贫困地区农民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用电问题,还可实现收入增加。国外以往也有开展农村与电力公司及融资机构的合作模式可以借鉴。但同时农村地区电气化水平落后,电网结构及配套设施不完善,用电需求不高及屋顶分散可能造成的成本增高等问题也都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相比而言光伏电站扶贫模式较为简单,因此竞争会相对激烈,地方政府可能会考虑采用要求企业部分投资建设户用光伏来换得光伏电站指标的施行模式。

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使贫困农民直接受益的综合扶贫投入2996亿元,比上年增长31.9%。2011年中央财政综合扶贫投入约2272亿元,2010年约1618亿元。通过网上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国家近几年加大力度投入到扶贫事业中,财政拨款在短短的三年中就翻了一番。以河北省为例,2011年国家下达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41,697万元,同时还有各类贴息贷款。2013年合肥市、县财政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在全市选择了105户农村贫困家庭开展分布式光伏。至于光伏扶贫补贴资金会从千亿体量的资金中占到多少,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工作原则

国家能源局与扶贫办将根据贫困户增收需求与电网配套情况,集中规划光伏扶贫项目,先开展户用扶贫,在具备条件地区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和光伏电站扶贫。可以看出户用光伏扶贫很有可能是未来获得地面电站项目的先决条件与切入点。

明确未来将进一步统筹细化相关扶贫政策、光伏政策、金融税收、电网配套等政策。不仅需要国家地方配合政策落地,更要依靠引入市场化机制来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并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协力解决资金问题。

三、工作内容

以县为单位摸清具体情况,包括贫困县区产业经济、人口、能源、电力发展现状,特困户屋顶、荒山荒坡及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初步确定户用光伏或村级光伏电站场址。初步考虑优先支持用电量较大、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较好的地区作为优先扶贫对象。每个贫困县选择2-3个具备建设条件的光伏设施农业、光伏农业大棚或荒山荒坡的光伏电站场址,作为光伏农业扶贫的重点项目。

整合扶贫政策和分布式光伏政策,通过政府补贴、农户出资、银行优待、可再生能源基金、电网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光伏扶贫。后续除明确国家扶贫基金等政府补贴外,可能还会引入社会资金开展多种商业模式的合作开发。

在宁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肃、青海6省30县开展首批试点,选择有积极性的企业参加试点项目。以省为单位提出光伏扶贫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争取年底前批复实施。

贫困县名单如下:河北省(39个)

石家庄(3):平山县、灵寿县、赞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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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工程由国家能源局刘琦副局长牵头,新能源司具体负责。国务院扶贫办由欧青平副主任牵头,发展指导司具体负责。水规总院最为技术支撑单位。文件中明确相关负责人与组织合作机制,将有助于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建立国家统筹、地方配套、银行支持、用户出资多种资金筹措机制。光伏扶贫优先列入光伏发电年度开发计划并单独下达。要求电网企业按月与用户结算电费,鼓励企业进行直接投资。

五、工作进度安排

2014年10月,以省为单位、县为单元、村为单体、户为单位完成户用光伏扶贫和光伏电站场址调查。10-11月,扶贫办会同能源局制定关于开展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11-12月组织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12月底下达首批光伏扶贫项目。2015年1-2月,组织地方编制并上报2015年光伏扶贫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光伏发电规模和国家扶贫资金后组织下达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