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办法
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街道工会联合会
困难职工帮扶站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精神,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级工会组织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工作,促进工会帮扶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建设,同时为了更好的落实市总工会《“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工发[2012]7号),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特制定街道工会联合会困难职工帮扶站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在维权中体现帮扶,在帮扶中落实维权”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找准工会帮扶工作定位,努力在“服务工作大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困难职工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上下功夫,真正使困难职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工会组织的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了解和掌握困难职工在经济收入、基本生活保障、子女入学、患病就医、下岗再就业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采取积极措施,给予及时地关心和帮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通过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缓解其困难状况。实现工会组织为职工群众1
排忧解难的根本宗旨。
三、基本内容
(一)制度建设
帮扶站制度建设标准要做到“制度完善、对象明确、程序清晰、方式多样、公开明示”。
1、完善相关制度。包括。帮扶站职责、主要职能、工作程序、申请程序、工作流程、帮扶救助标准等制度,并上墙公示。
2、明确帮扶对象。从职工实际困难出发,根据工会的物质条件能力完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内容。
3、帮扶程序清晰。做到“五有”。有申请、有查验、有批准、有时限、有签收。
4、管理保障服务。做到“五有”。有接待登记、有档案备查、有送达办理、有办结报告、有统计分析。
5、创新服务于需要。根据职工困难实际,探索多种形式实施帮扶。
(二)机构人员
1、帮扶站工作机构。成立帮扶站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帮扶站工作,由工会主席或分管副主席担任主任。
2、帮扶站工作人员及其要求。帮扶站有固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帮扶站的日常工作。帮扶站工作人员应做到上班期间佩带胸牌、标识统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帮扶站的职责、主要职能、救助标准、申请程序及工作流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耐心热情地做好求助人员的接待工作,并
根据求助人员的诉求为他们提供帮扶或咨询服务。
(三)帮扶救助项目、对象、标准、方式和工作程序
1、生活救助
(1)救助对象:
工会关系隶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职工(含农民工)。
(2)救助条件
各街道工会联合会帮扶站可参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办法》执行,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事故,生活遇到严重困难的。
(3)救助方式:
①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给予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②对符合救助条件、且身患残疾并办理了《残疾证》的困难职工,给予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4)工作程序:
①凡符合救助条件,申请救助的职工(含农民工)须持单位工会、所在街道或社区的困难职工证明及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残疾职工须提供《残疾证》、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所在工会组织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提交困难职工帮扶站处。
②困难职工帮扶站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报送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救助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
2、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工会关系隶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职工(含农民工),本人或职工配偶及其子女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发生工伤事故(在医疗期内)住院治疗,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救助方式:
①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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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困难职工帮扶站的硬件建设。帮扶站应配置必备的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设备。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
二0一二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