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关于落实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的实施方案
按照辽市政办发(2009)18号文件《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户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为了按时完成“提标”任务,把好事办好、办实,让百姓满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提标工作政策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弱势群众的切实利益,为了确保此项工作能完成,民政局成立“提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刚、刘之英副组长:兰成伟
组员:赵春启、杨旭、姜桂珍、李欲昕、朱莽、各街道民政助理
领导小组成员分片包干指导,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完成。具体分工:
兰成伟—卫国路街道、赵春启—铁西街道、姜桂珍—跃进街道、李欲昕—胜利街道、站前街道、朱莽—星火街道。
二、具体任务
市政府规定,白塔区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8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100元提高到1400元;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由每年1400元提高到1500元;城乡低保边缘户的认定标准按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上浮20%。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这项工作务于4月底完成并实现对现有和新增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五保户数据统计和微机录入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目前我区低保对象6346户,14629人,月发保障金173.07万元;边缘户428户,1082人;农村低保户141户,208人,月发保障金0.8万元。五保户10户11人,月发保障金0.15万元。按提标20%计算我区城市低保户月发保障金将达到220万元;农村低保户月发保障金将达到1万元;五保户月发保障金将达到0.2万元
三、具体实施步骤
1、4月7日上午白塔区汇同财政局召开民政助理会,学习提高标准文件,以会代训形式布置下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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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提标扩面,由于提标我区将新增低保户410户,1025人,每月发低保金3万元,每月区财政增加低保金1万元。
3、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每月区财政增加资金0.4万元。以上三项资金区财政每月新增低保金2.8万元。
白塔区民政局200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