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鸣防空防灾警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精神,省政府建立了全省防灾警报试鸣制度,并确定每年全国“防灾减灾日”(5月12日)为全省防灾警报试鸣日,进行防灾警报音响信号试鸣。为了切实做好我县今年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的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工作,防止市民产生不必要的惊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鸣背景

2010年5月12日是全国“防灾减灾日”,省政府确定每年全国“防灾减灾日”(5月12日)为全省防灾警报试鸣日,通过警报试鸣,可以检验我县的防空警报设施完好率和音响覆盖率,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防空防灾意识和分辨警报信号的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

二、试鸣时间及信号

在2010年5月12日15:00—15:44,分别组织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防灾警报、防灾解除警报信号试鸣。其中:15:00—15:03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三分钟;15:10—15:13为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三分钟;15:20—15:23为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三分钟;15:30—15:33为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三分钟;15:40—15:44为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四分钟。

三、试鸣渠道及方法

(一)县城城区、镇、镇利用固定警报设备进行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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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试鸣防空防灾警报是检验警报设备的重要举措。为此,县人防办、镇、镇人防办在试鸣前要对警报设备进行检查与测试,请有关单位给予积极配合,确保警报设备处于良好的战术技术状态。

(六)试鸣防空防灾警报对于增强全民国防观念、防空防灾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县人防办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将试鸣警报工作与有关部门的宣传活动结合起来,采用各种宣传方式加以宣传教育。

(七)镇、镇人防办要于试鸣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警报试鸣的基本情况上报县人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