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激励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
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帮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青岛市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财经法规及工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享受帮扶金范围为经过本人申请并获得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成为正式会员后,才能享受工会会员相关待遇,非会员不享受此项待遇。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第三条资金来源:
1、上级工会下拨的帮扶资金;
2、本级工会经费投入;
第四条资金使用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第三章使用范围和帮扶标准
第五条使用范围包括。元旦春节慰问困难职工;日常医疗救助;困难职工子女助学;临时性生活补助;婚、丧、嫁、娶、生;法律援助及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有关的支出。
第六条帮扶标准:
1、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与当地上级工会安排标准适当统一,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慰问标准。
2、医疗帮扶标准根据实际支出医疗费及家庭和本人收支情况确定。
3、助学帮扶困难家庭大学生标准按照专、本科生等不同助学对象确定,一般掌握在500元至1000元。
4、临时性生活补助标准一般掌握在300元至1500元。
5、遭受意外灾害一次性补助标准一般在1000元至3000元。
6、会员本人结婚时,按公司人事管理规定发放贺礼金;试用期内的员工和再婚的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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