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贫困人口财产性收入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

一、农民财产性收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产性收入比重过低。虽然近年全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速较快,但比重还非常低。农村居民收入主要来源为外出务工及经营性收入,在构成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的四项收入比重中,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人整体占比较高。

(二)财产性收入增加渠道不畅。农村居民资金存量少,投资渠道狭窄,限制财产性收入增加。长期以来,农村居民收人落后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除去生产、生活必要花费后,用于投资的剩余资金不多,因此农村居民的资金存量速度不如城镇居民,资金财产性收人无法像城镇居民可以涉及股票、基金和保险等多样化。农村居民的资金投资主要局限在储蓄方面,其他投资方式如储蓄性保险投资收入、收藏品投资收益等更是少之又少。

(三)外来劳动力较少影响房屋出租收入的增长。各类企业主要集中在城区,农村本地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吸引力有限,导致农村居民闲置房屋无法通过出租的方式增加收入。

(四)土地财产效应未能充分体现。土地是农村居民最重要的财产,在现有的条件下,其财产性收人效应尚不能充分体现。目前土地财产性收人的实现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能使部分劳动力摆脱土地的束缚,可以集中精力去外地务工、经商等,转移到二、三产业,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人。但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农村居民土地流转之后依然有后顾之忧。另外区域发展不平衡,部分劳动力素质较低,导致农民自发转移空间较小,不少农民守着“一亩三分地”度日,也制约了土地流转的效益。二是土地征用补偿。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建设不可避免要大量征用农用土地,征用的土地被置换成农村居民的长期生活保障收人和一次性补偿收入,影响土地财产性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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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拓宽居民投资理财渠道。提高农村居民的理财意识,针对农村居民理财的特点,加快创新适合农村居民的理财产品,使交易品种多元化,让农民得到较为丰厚的投资理财收益。如增加储蓄型、养老型或理财型保险等。同时还应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构建多元化、竞争合作的农村金融机构。

(三)健全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从法律上理顺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关系,完善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将被征地农民保障费用纳人征地成本,并采取多种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构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土地中介组织和规范流转程序,促进农村居民土地流转。

(五)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要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着力构建适合当地实情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一是鼓励和支持有潜力的企业就地升级转型,稳定物业经营二是加快新农村建设,鼓励集体经济适时实行“退二进三”,发展收益较高的商业物业三是加快城市化发展,增强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