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宣州区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好管护区森林资源安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护林员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作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工资兑现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一、生态护林员职责
(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22天,做好巡护记录;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进行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及时上报。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及时上报。
(六)掌握并遵守国家、省、市、区制定的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文件要求,并积极宣传。
(七)接受区林业部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管理;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一是对责任片区内的所有林地、林木进行日常巡护,定期报告管护情况;二是协助所在地乡镇林业站完成林业生产中的其它工作;三是做好聘任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对象、原则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统一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实行日常工作考评与年终考核、重点防火时段考核与月度考核相结合、工资发放与工作实效相结合以及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勤制度:35分
常住本地,每月巡护22天以上得35分。遇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事先向乡镇林业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每月巡护少于22天的,每少一天扣3分,无故不参加乡镇及林业站组织的集体巡护工作的一次扣1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二)资源管护工作:20分
能大力宣传生态保护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责任区内,能坚持巡护,敢于制止各种违章违法行为,无盗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违法征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和自然景观等案件发生;做好巡护工作日记,每月能用书面2或口头定期汇报工作情况,管护区秩序稳定,经查属实的,得20分。对管护区内发生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未及时发现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破坏的扣2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三)森林防火工作:15分
1、防火宣传工作5分。在责任区内书写防火宣传标语5条以上,宣传效果较好者得5分,没有书写防火宣传标语的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2、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坚持不间断巡山看护,能加强各种火源的管理,能严格监督各类野外用火,发生违章用火及时制止、汇报的,得10分;对责任区内发生的火情没有第一时间汇报或未参与扑救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破坏的扣1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四)协助营林生产:5分
在开展林业生产时期能认真学习基本的营造林技术,积极参与并指导管护区域开展林业生产的得5分,未参与的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五)病虫害防治:10分
经常检查责任区内林木生长情况,发现病虫害情况应及时汇报,并在乡镇及林业站指导下,积极参与并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效果较好,得10分。发生病虫害未及时发现上报的,每次扣5分,未及时上报造成危害的扣8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六)学习与工作汇报:5分
积极参与乡镇及林业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每月认真负责做好巡护工作情况记录,并如实、及时向乡政府及林业站汇报工作的得5分。未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未认真填写日志的,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七)、民主测评。5分民主测评采用护林员互评确定,主要对团结他人、相互配合、工作方式和在共同护林工作中的积极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测评合格得5分。
(八)其他工作:5分
服从管理人员调度,能协调他人完成乡镇及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得5分,不服从、不能完成或不配合者扣5分。
三、考核程序
生态护林员的日常考核监管由乡镇和林业站共同完成。乡镇主要对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与考核;林业站负责生态护林员日常履职及管护成效进行抽查,每月抽查比率不得低于乡镇生态护林员总数的30%,保证每“季度”全面覆盖一次,并做好抽查记录,作为考核评分及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考核小组由乡政府与林业站人员组成,共同开展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负总责。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分别作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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