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对策

1、改进资金拨付办法,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目前扶贫资金的拨付从上到下是五级拨付(恩施州是五级,其他地区也有四级),层级多时间慢,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为了实现资金安全快捷高效拨付,防止资金被滞留和挤占挪用,应完善现行资金拨付办法,对所有县(市、区)的扶贫资金,均由省级国库直拨县级国库专户,不经过市(州)这个中间环节;县级财政对扶贫资金的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直达项目单位(不经过乡镇财政),实行“直通车”,并且限时到位;对事关民生或季节性强的重点扶贫项目,应加大资金预拨数量,保障项目及时启动实施。同时,在拨新资金之前,必须对已拨资金审核合格后再拨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问题,停拨未拨资金甚至追回已拨资金。

2、强化资金报账制度,防止资金流失浪费。首先应建立“安全通道”。严格实行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各县财政必须在国库开设扶贫资金专户,做到专户专用,资金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实行专账核算,保证一个“笼子”进,一个“笼子”出。其次应建立健全审核审批报账制度。对每笔资金报账都要明确规定初查、审核、复核、审批、支付等环节的程序和手续,以及相互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对程序不合规、手续不齐全、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报账。第三严把报账关,实行“凭票付款”制度。对用途不合理、发票不合规、附件不齐全、原始凭证不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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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予拒付。对实际工作中常用“税务代开发票”进行报账的,必须要重点审核,发票必须要附原始单据及项目或工程清单,对报账资料不齐全,缺乏真实性的,应不予支付。同时,报账资金的拨付,要根据项目计划、立项批复文件、实施合同等,按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分批拨付和报账,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使用到项目,管理到项目,验收核算到项目,并实行报账资金公示制,实行“阳光”报账。

3、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效益一是要建立项目库。各级应根据资源优势、特色产业、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和区域规划等重点需要,严格立项条件,对申报的项目经过评审过关并批准后,进入项目库管理,对没有纳入项目库的不予安排资金。二是实行竞争入围择优立项,对各地申报的属于全省规划范围内的重点项目(如连片开发项目、彩票公益金项目),应随机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科学的评审,实行无记名投票计分,按得分高低选择项目;同时,各地对纳入本地区规划的重点项目也应积极推行竞争入围择优立项办法,确保项目立项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三是严格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对符合政府采购的物资设备等要实行“阳光操作”四是完善扶贫项目检查验收制度,对扶贫项目的检查验收,可采取由政府领导、扶贫资金主管部门组织、乡镇和驻点单位参与的办法,组成验收专班,集中力量,对完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和交叉验收五是要按照“谁经营谁管理,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加强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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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建后管理,建立项目长效管理机制。

4、建立健全扶贫资金责任追究制,做到奖惩分明一是严格扶贫资金使用问责制。对挤占挪用、虚报骗取,甚至贪污、私分侵占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归还外,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少数腐败分子应依法予以严惩。二是建立扶贫资金监管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违反规定,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是加大扶贫资金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要在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评体系的基础上,增加绩效考评结果在财政扶贫资金因素分配法中的权重,并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加大惩处力度,对扶贫效益效果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在重点扶贫项目安排、激励性扶贫资金分配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评先资格,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5、创新资金整合机制,放大资金使用效益。各扶贫开发重点县应围绕大扶贫、大开发、大决战的总体要求,根据“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连片开发、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的要求,将扶贫资金和各项支农惠农资金,以县为单位进行捆绑整合,由县根据整合方案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同时,要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子、黏合剂作用,广泛吸引银行信贷资金、社会资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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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等,投入到扶贫开发建设,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

6、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各级财政、扶贫、发改、民宗等扶贫主管部门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的同时,要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强对扶贫资金和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经常性检查;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把对扶贫资金检查监督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扶贫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同时,各级扶贫主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建立工作协调联系制度、项目计划报送制度和信息反馈通报制度等,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部门监管和外部监督的合力,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维护资金安全,共同促进和推动我省扶贫开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篇: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建议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建议

摘要。财政扶贫是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及生存环境、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而设立的一种帮扶政策。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事关扶贫大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建议

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及生存环境、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而设立的一种帮扶政策,也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事关扶贫大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为进一步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水平,确保精准发挥扶贫资金的政策效果,建议从扶贫资金运营全过程加强监管。

事前管理做到“四个精准”。一是精准确定扶贫对象。长期以来,扶贫开发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贫困对象不准、情况不清、扶贫资金指向不明的问题,造成“撒胡椒面”,甚至出现“扶富不扶贫”等现象。要精准确定扶贫对象,严格按照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初选对象后要在乡(镇)、村公示,最后确定扶贫对象。二是精准安排扶贫项目。扶贫项目的立项应严格遵循“通过扶持生产发展一批、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通过医保政策兜底一批、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的“四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扶贫项目要科学、合理,能够真正起到扶贫脱困、发展经济、优化生态的作用。三是项目实施措施要精准。主要措施应包括组织措施、物资保障措施、技术指导措施、资金运用措施和项目现埸管理派人措施等。四是资金预算要精准。项目投资多少要充分论证、评估,既要防止“狮子大开口”,又要防止资金缺口过大影响项目效果。要严格执行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政府采购制。

事中管理把好“两关”。一是明确职责把好问责关。要在财政国库建立扶贫资金专户,不论是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还是地方其它有关部门的配套资金,只要是筹集的扶贫资金,一律存入财政所在银行开设的扶贫资金专户,专人负责、严格审批、封闭运行、把关堵口,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批办程序、统一开展核算、统一审批报表。县扶贫办负责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和资金使用精准度的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和实施是否经过民主决策,项目是否到村到户到人,资金是否用在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并与财政、审计、监察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竣工后的项目进行审核检查验收。乡镇负责指导贫困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报账,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并与扶贫办一同指导项目村依法依规使用专项资金,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帮助项目村研究项目实施效益分配办法。二是项目运作把好履约关。项目实施一定要按合同或协议运作,做到精准监管、动态监管,重点把好资金的拨付关、工程质量监理关和项目工期关。

事后管理抓好“四件事”。一是抓好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要由县扶贫办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监察、有关部门及项目业主代表等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核检查验收,各方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盖章。二是抓好扶贫资金的决算与拨付。项目审核验收合格后,由财政根据审核验收文件,按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提出超支预算或结余资金的处置意见。三是抓好扶贫资金的开支公示。项目单位要就资金开支明细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接受群众监督,使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四是抓好扶贫资金的评价问效。要以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根本,将多元化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标准贯穿于扶贫项目资金运营全过程,实现扶贫资金从“支出型管理”向“绩效型管理”的飞跃。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丰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欣文

第三篇: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巩固提升脱贫攻坚

今年以来,彭阳县认真落实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从县情实际出发,

制定了《彭阳县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实施方案》,规范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建立了扶贫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搭建“三个平台”。根据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层次,在使用扶贫资金的村组、安排扶贫资金的部门同步建立公告、公示、监督平台。主要包括扶贫信息“三级公开”有关规定及《彭阳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对扶贫政策、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以及脱贫成效进行开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三级负责制”。监管实行分组负责制,建立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各负其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三级监管体系。监管工作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专项核查、暗访检查、动态监控、自查核实等多种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分析汇总、定期整改落实。

健全“三项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责任追究三项监管机制,按照县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定期不定期专项监督检查,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监督检查机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措施和责任,及时整改落实,对涉及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重大问题线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严肃查处。

第四篇。关于加强安庆市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联合调研报告关于加强安庆市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联合调研报告根据市政府办宜政办发〔2010〕6号《关于贯彻落实2010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近期市扶贫办会同市纠风办、市财政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先后到潜山、太湖、宿松县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2009年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情况

2009年国家和省下达安庆市财政扶贫资金17704.5万元,其中财政发展资金13018.5万元,以工代赈资金4686万元。共实施扶贫开发项目1648个。各县(市)根据扶贫开发规划和扶贫工作重点,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对126个重点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工程。共投入扶贫资金6240万元,其中财政发展资金5648万元,以工代赈资金592万元。重点投向交通、农田水利、饮水工程、种养殖业等项目。二是农业产业化扶贫资金投入。潜山县2009年安排资金400多万元,大力发展茶叶、瓜蒌、油茶、食用菌、畜禽等五大产业。太湖县近三年来共安排资金2650万元,用于发展茶叶、油茶、蚕桑、畜牧、水产等主导产业。通过加快主导产业基地建设,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优升级,创建特色农产品品牌等措施,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扶贫成效显著。三是继续实施雨露计划。2009年共安排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671万元,培训转移贫困地区劳动力13400人。四是开展“连片扶贫开发”试点工作。2009年宿松县被列为国家级连片开发试点县,在五个山区乡镇实施“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项目,统筹规划区域内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实施连片扶贫开发。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00万元,整合各类资金2300多万元。五是继续扩大“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范围。五个重点县共成立362个互助组织,有17490户村民入互。安排财政发展资金1754.15万元,入互村民缴纳资金达610.2万元。这些扶贫资金的投入,有力地促进了贫困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快了脱贫致富进程。

二、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主要措施

为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各级扶贫开发部门和财政部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大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完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一是各县根据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办法》,分别制订了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扶贫开发项目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三是建立分级负责的项目管理制度。即群众参与项目选择,专家进行项目论证,扶贫部门负责立项和申报,省扶贫办审查备案。四是实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项目责任追究制。太湖县出台了《财政扶贫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加强扶贫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财政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专项审计。及时查处和纠正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了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运行程序,从根本上避免财政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安全。

(二)规范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运行程序

在资金管理上,根据《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办法》,各县结合实际,相继制订出台了《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度管理操作办法》。财政扶贫资金都由各县财政局农业股管理,开设了专户,明确了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在项目申报上,各县按照当年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将财政扶贫资金分解计划到各主管部门及乡镇,由乡镇提出项目计划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进入县扶贫办、发改委和财政局设立的

项目库。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对扶贫项目进行考察、评估,形成初步意见。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扶贫办备案。经省扶贫办备案审定后的扶贫开发项目在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增加扶贫工作透明度。

在项目实施上,各县严格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认的项目实施。对工程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招投标。对所有项目工程所需的大宗物资,按政府采购办法,公开向社会招标,择优选择供货厂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各县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的扶贫项目定期开展检查。扶贫项目实施完工后,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签署“财政扶贫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工程项目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在报账核算程序上,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办法》进行报账。项目报账时,由项目单位据实填写《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申请单》并附项目支出发票、项目实施合同书、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计报告、招投标书到县财政报账。各县基本做到按照项目计划和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按照报账制管理办法进行拨款核算;按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基本做到报账审批手续完备,报账的凭据资料齐全,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账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三)不断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

为了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各县均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定期组织审计部门对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审计;二是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开展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及时了解和发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扶贫开发成效显著,项目资金管理好的乡镇,实行多安排扶贫资金的奖励。反之给以扣减扶贫资金指标的惩罚。有力地调动和激发了基层努力做好扶贫工作,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金的积极性。

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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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加大科技扶贫和农民工培训的力度,提高贫困农民的综合素质。当前贫困地区群众脱贫的障碍是群众的文化知识基础差,实用技术难以推广。科技对农村和农民脱贫致富的贡献率微乎其微。因此扶贫部门要针对扶贫开发对象,把扶贫开发工作和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使大多数农民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通过培训,拓宽外出务工的渠道。在培训方式上改变以课堂讲授为主的培训方式,让科技人员到田间、地头、果园、大棚蔬菜中去授课,针对具体问题、采取不同的方法,促使大多数贫困群众都能撑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

搞好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既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又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业务管理工作。只有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把工作的重点始终放在改善和提高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上,完善监管措施,才能发挥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有效作用。

(作者系宣恩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