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及贫困户的识别标准和退出程序
第二
部
分
(贫困户识别条件、程序,贫困户(村)退出条件、程序)
一、贫困户识别标准、程序
(一)具体要求:
贫困户纳入系统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二是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扶贫标准的,存在“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的情况;三是不得违反贫困人口退出“九条红线”。
(二)农户家庭收入计算:
计算周期为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三)新增贫困户对象范围:
新增贫困人口的纳入要以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宝鸡地区不属于),以及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为重点区域,以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口家庭以及虽然收入达标,但“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未解决的贫困家庭为重点对象。
(四)新增贫困户、返贫户纳入贫困系统程序:新增贫困户、返贫户严格按照“七步工作法”开展:
1.新增、返贫贫困户提出申请;
2.入户调查,核实贫困对象家庭收入等基本情况;
3.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新增、返贫贫困户;
4.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对各村民小组提出名单进行民主评议,核实情况;
5.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接收监督,确定贫困户上报名单(第一次公示);
6.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后,再次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第二次公示);
7.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各镇上报名单进行研究和确认,并以文件形式在政府网站公告。并录入国办系统以及市办系统。
二、贫困户退出标准、程序
贫困户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年人均纯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等5项具体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当年新识别贫困户当年不能退出。贫困户退出验收指标的数据来源是: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级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八办两组”等相关行业部门收集的信息、入户核实调查结果。
(一)贫困户退出标准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500元)。指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调查年度现价扶贫标准(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公布)。
贫困户退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以国家统计局法定统计口径为基础,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逐户对照建档立卡情况进行核实测算,经贫困户签字认可。
2.有安全住房。指贫困户家庭现有住房能保证安全居住,达到a级或b级标准。农村“c、d”级危房,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规定的标准;或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达到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扶贫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发改地区规„2016‟2660号)规定的标准。
3.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指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家庭贫困不能入学或辍学(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辍学、休学的除外)。
4.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指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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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县级核查,社会公示。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核查组,对各乡镇申报的拟退出贫困村实地进行全面交叉核查。对核查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5.市级抽查,县级批准。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各县申报的拟退出的贫困村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拟退出贫困村的10%。对抽查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县级政府批准退出。
6.上报备案,市级标注。次年2月,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贫困村退出名单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在省级扶贫部门的监督下,以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县级扶贫部门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备案的退出贫困村做脱贫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