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效益审计初探
贵州省审计厅
审计报告
黔审*报〔2011〕**号
被审计单位:**县人民政府
审计项目:2008-2010年度扶贫资金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规定,贵州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11年7月11日至8月19日,对**县2008-2010年度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扶贫项目贴息贷款和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审计了**局、**办、农业和扶贫开发局、人事局、水利局、民宗局、科技局、公路管理局、科协和妇联等**个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并延伸审计了*个乡镇,对*个乡镇**个村进行了审计调查。此次审计共走访调查了**个扶贫项目,占总项目**个的**%,审计项目资金***万元,占**县扶贫资金总额***万元的**%。审计工作得到了**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审计涉及的相关单位对所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贵州省审计厅的责任是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扶贫资金计划安排情况。2008—2010年度,***市下达**县扶贫资金计划**万元,涉及项目**个。按扶贫资金计划年度分,2008年度**万元,2009年度**万元,2010年度**万元。按资金性质分,财政扶贫资金**万元(含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万元),以工代赈扶贫资金**万元,社会帮扶资金**万元。按资金来源渠道分,中央财政资金**万元,省级配套资金**万元,县级
配套资金**万元,社会帮扶资金**万元。按资金投向分,种植项目**万元,养殖项目**万元,加工项目**万元,基础设施(水、电、路等)项目**万元,公益事业(文教卫等)项目**万元,其他项目**万元。
(二)财政扶贫资金到位及收支情况。
截止2011年6月30日,**县2008-2010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到位**万元(含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万元)。已报账支出**万元,其中:2008年**万元,2009年**万元,2010年**万元,2011年1-6月**万元。
(三)以工代赈扶贫资金收支情况。
截止2011年6月30日,**县2008-2010年度以工代赈扶贫资金到位**万元。未到位**万元,为省级配套资金。已报账支出**万元,其中:2008年**万元,2009年**万元,2010年**万元,2011年1-6月**万元。
(四)社会帮扶资金收支情况。
截止2011年6月30日,**县2008-2010年度社会帮扶资金到位**万元,其中:2008年**万元,2009年**万元,2010年**万元。已拨付**万元。
二、审计评价**县县委、政府围绕《**县新阶段扶贫开发总体规划(2001-2010年)》,谋划布局**县扶贫开发工作。据**县统计部门提供的资料反映,三年来,通过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大力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7年的2040元增加到2010年**元,年均增长**%;全县贫困
人口逐年减少,由2007年的**人,减少到2010年的**人,减少了**人,年均减少**%,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也由2007年的**%下降到了**%。扶贫资金在基础设施和种养殖业方面的大力投入,既加快了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又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发展。在扶贫资金管理方面,通过对2008年扶贫资金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和落实,逐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先后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查审计工作的通知》、《**县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县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项目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确保扶贫项目的规范运行和资金的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通过审计发现,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方面,**县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对2008-2010年扶贫资金未实行专账核算,个别乡镇存在以拨作支,账外核算的问题;在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程中,少数项目的报账未提供竣工验收和结算清单等必要资料,而以物资采购发票及建安发票直接列支,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实施地点、虚报支出、违规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和以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虚列项目支出,套取扶贫项目资金**元。
1.**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虚列农村公路项目支出**元。2008年9月,**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与**县**建筑有限公司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以**元总价包干承建2008年**镇**国道至工业区公路建设项目。截止2011年6月末,农村公路管理局报账列支公路项目款**元,其中:2008年12月支付**公司**元,2009年1月支付**公司**元、支付项目勘测设计费等**元。现场调查发现,该工程实际于2008年前完成。经查证,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支付给**公司的项目工程款**元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1月在扣除发票税金及手续费**元后汇入**工业区管委会**元。至审计日止,工业区管委会无明确的支出与以上资金对应。农村公路管理局将以项目勘测设计费等名义支付的**元扣除税金**元后的**元用于发放职工个人补助。
审计组发现上述问题后,**县监察局及时介入,对汇入**公司的**万元,以及由该公司转入**工业区管委会的**元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对农村公路管理局发放给个人的**元已作收缴处理。
2.**乡人民政府实施**村2008年度人饮工程,报账列支工程项目资金*万元。经审计查实,该项目未实施,但已支付*万元工程款。
审计组发现上述问题后,**县监察局及时介入,对**乡人民政府虚列项目支出*万元已作收缴处理。
3.2010年至2011年1月,**县农业局共报账支出2009年篇二:关于对××村新村扶贫建设项目资金审计调查报告的回复
××市××区××乡人民政府
关于对××村、××村新村扶贫建设
项目资金审计调查报告的回复
××区审计局:
我乡收到贵局发来的关于对××区××乡××村、××村新村扶贫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调查报告后,党委政府非常重视,立即安排相关经办人员,针对《审计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清理,现就调查情况作如下阐述:
一、在清理调查两个村的相关资料中提取了两村新村扶贫建设工程的各项目工程建设的承包合同,其中××村的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包括××乡(××村)××路改造工程承包合同、××乡××村扶贫水利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村扶贫规划及资金安排计划表、相关工程量的费用计算清单和竣工决算报告;××村项目建设合同包括××乡××路通村公路改造工程承包合同、××乡××村新村扶贫水利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村新村扶贫规划及资金安排计划表、相关工程量费用计算清单和竣工决算报告。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如下:
一是关于《审计调查报告》中第“三”项里的第“
(三)”点的说明。××是××村××路工程建设的承包商的指定代理人,××是××村××路工程建设的承包人(以合同为证)。由于两条公路工程建设还未办理竣工决算,工程款未
付清,因此两项工程的承包人就没有在公司开出正式发票,而是以个人借款的条子办理。用现金支付是因为上级资金大部分都是在每年临近春节时才能到位,而我乡的工程款也只能在资金到位后也就是春节前两三天才能发放,因此工程承包人强烈要求我乡以现金形式支付工程款,以期尽快将工钱发放到民工及材料供应商手里。由此就造成了我乡大量的现金支出现象。另公路建设资金都是打捆使用,所以从扶贫资金账上硬调出,作为公路建设资金支出使用。综上所述,从实际出发,我乡并未违规使用工程款。
二是针对《审计调查报告》中第“三”项中的第“
(四)”点说明。关于支付××村公路建设款××元而无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的情况,我乡政府针对××村村民希望新建××村3社通村公路并改建××村2社通村公路的强烈要求,决定将该笔资金以补助的形式给新祠堂村,由该村自行修建。完工后,开具发票在扶贫资金中列支。
三是针对××村支付水利工程人工材料款××万元而无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情况说明:由于当时××市××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的项目承包人××,在工程没有完工的情况下就退场了,剩余的山腰蓄水池等水利工程就由××个人接手继续该项工程的建设,另××村3社的通村公路新建工程也由××修建,因此乡政府与之商定两项工程总价××万元,其中公路建设工程补助资金为××万元。完工后开具发
票,在××村扶贫资金中列支,所以就没有合同和验收资料。
因此根据所补充提供的资料及情况说明,我乡认为《审计调查报告》中第“三”项第“
(四)”点不成立,请贵局考虑。
四是针对《审计调查报告》中第“三”项第“
(六)”点情况说明。我乡根据实际,对入户工程补助资金列了不等的金额,在发放时,均发的××元是为了不引起群众的不满,造成不稳定因素。剩余款项乡政府决定在春节前按规定足额补发到农户手中,望贵局不列入审计报告中。
××市××区××乡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篇三:10-12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都匀市2010–2012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自查报告
根据贵州省扶贫办2013年4月7日办公会议纪要(办[2013]2号)、《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大检查的通知》(黔南扶贫〔2013〕14号)文件的要求和安排,我市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2010–2012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省州批复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一)2010年度2010年度,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分别以黔南扶贫【2010】
42号、黔南财农【2010】
36号,黔南扶贫【2010】
124号、黔南财农【2010】
193号等文件共批复下达我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20项,项目总投资511.6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442.3万元。其中:种植业项目9项、财政扶贫资金237万元(含产业化扶贫项目6项200万元);培训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71.2万元(含雨露计划项目2项66.2万元);贴息类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98万元;项目管理3项、财政扶贫资金14.1万元,道路建设基础设施项目2项、财政扶贫资金22万元。
项目分别为:在2个乡镇7个贫困村实施的“迷迭香种植”2500亩、“脱毒马铃薯种植”100亩、蔬菜种植1400亩等种植类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37万元;在全市各乡镇实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初级工150人、产业化培训700人,“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农村贫困学生18人、“重点村村支两委干部培训”培训
重点村村支两委干部50人等培训类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71.2万元;实施“迁移并扩大商品蛋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年产10亿粒中药胶囊生产线扩建工程项目贷款、贴息”、“扶贫到户贷款贴息”等贴息类项目3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98万元;实施“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运作经费”及“项目管理费”等管理类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14.1万元;实施沙寨乡新蒙村、河阳乡各里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2项,财政扶贫资金22万元。
上级下达我市项目资金442.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2011年4月30日,我市共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及单位442.3万元,占计划资金的100%。
(二)2011年度2011年度,州扶贫局、州财政局分别以黔南扶贫【2011】
1号、黔南财农【2011】
3号,黔南财农【2011】
11号、黔南财农
【2011】
324号等文件共批复下达我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29项,项目总投资1427.8万元,财政扶贫资金781.5万元,其中:种植业项目17项、财政扶贫资金630万元;养殖业项目1项、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培训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29.4万元;贴息类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91万元;项目管理5项、财政扶贫资金21.1万元。
项目分别为:在我市3个乡镇10个村及都匀开发区2个乡镇4个村实施产业化项目“何首乌种植”3500亩、“桔梗种植”6000亩、猕猴桃种植250亩、高粱种植300亩、鱼腥草种植50亩等17个种植类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630万元;实施林下养鸡8000只养殖类项目1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在全市各乡镇实施“雨露计划”扶贫产业化技能培训500人、“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
助农村贫困学生36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50人等培训类项目3个,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9.4万元;实施“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补助”、“贷款贴息”贴息类项目3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91万元;实施“小额贷款运作经费”、“两项制度”、“基期调查”及“项目管理费”等管理类项目5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1.1万元。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规范操作,建立科学严密的项目运行体系。一是建立健全项目库储备和申报、审批制度。对扶贫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凡是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才可审批审报,对已经确定的扶贫项目不能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必须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每个项目的申报必须有项目内容和辐射带动贫困户作为申报、审批的依据。二是要根据每个项目的特点,研究制定不同的项目运行程序。分别从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账目处理和归档立卷五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三是根据不同项目,研究制定严密的检查验收程序。实现县建档、乡建簿、村建册、户建卡的规范化一条龙管理。
3、部门联动,建立高效合理的监管体系。首先,要坚持扶贫项目及资金集体审查。在将项目资金捆绑使用的同时,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各相关部门,强化各自职能,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资金划拨、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并对扶贫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跟踪检查、逐项审计,杜绝资金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其次,要优化监管模式。采用系统化、网络化的监管模式,实现关口前移,使监督重点由事后督查向全过程监督转变,使资金监管贯穿于管理、审批、分配、拨付全过程。要编制涉农资金审批流程图,涉农资金审核、分配、拨付、使用各个环节实行流程化管理。要依托网络平台,建立由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系统”和“公示系统”组成的电子网络监管体系。通过“监管系统”内网,对涉农资金进行全程监督、动态监管和实时监控。依托涉农资金监管公示网站,将涉农直补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实行“一卡(折)通”兑付,避免涉农资金在层层流转中被克扣、挪用等。第三,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由纪检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信访部门、检察院等机构组成联系会议,共同参与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实现信息共享,步调一致。
4、严明职责,建立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保障体系。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事前”有人抓。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农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以及工作机制。要明确分工,从整体上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特别是每笔扶贫资金拨付或者每个扶贫项目开始操作之前,都要明确专人负责,且要一“跟”到底。二是要强化检查预防,确保“事中”有人管。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扶贫资金或项目在运作过程中,能够安全、合规、有效使用。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事后”有人问。资金或项目实施完之后,监管部门都要及时跟进。对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监督不到位、发现问题查处不力等行为,严格予以问责处理,提高制度的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