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两个加快”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三年全面恢复,五年经济翻番,八年全面小康”和建设四川丘区强县的目标,以“保增长、促内需、调结构、上水平、抓改革、增活力、重民生、促和谐”为核心,准确把握和认真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及灾后重建金融支持政策,着力加大有效信贷投入,维护金融稳定健康运行;强化危机与发展意识,把握机遇,迎难而上,推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再上台阶,为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为优良的投融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投入灾后重建。各项信贷投入与全县经济增长相适应,建立功能齐全、服务配套、效益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各项存款比年初净增15亿元;账面贷款余额比年初净增6亿元,力争8亿元,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占比继续下降;全县银行、保险业稳步安全发展,经营效益明显提高。

(二)金融体系稳健运行。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灵敏有效。新的金融风险得到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案件得到有效控制,金融企业自律公约健全有效,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金融企业内控机制健全,全年无大要案发生。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三)金融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上市银行中行、工行、建行活力进一步增强,存贷比均明显提高;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业务稳步发展,非政策性业务有效扩张;农业银行改革平稳推进,并要在改革中加快发展;邮储银行积极拓宽各项业务;商业银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趋完善,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农村信用社“三农”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四)诚信建设有新的进展。进一步完善信贷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社会共享。促进辖区信用担保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有利条件。加强以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企业、信用社区和优胜银行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体系建设,全县公民金融意识、诚信意识、竞争意识、发展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

(五)金融生态司法环境更趋优良。金融债权依法得到更好地维护,全年无重大逃废金融债务案件发生;金融胜诉案件的执行、执结和债权回收率保持全市领先水平。金融犯罪案件破案率达到100%。

(六)政府对经济金融的协调、服务能力增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帮助解决涉及金融改革与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处置消化不良资产,确保我县金融业改革健康稳步推进。

(七)银政企信息交流机制、优势企业和投资项目推荐机制进一步健全

(八)切实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增强中介诚信意识,促进在市场服务中充分体现公正、公平

(九)加快“两金、三乱”和金融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并取得新的进展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信用环境建设,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再上新台阶

“诚信建设”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举足轻重,资金、项目的引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区信用环境的优劣。2009年要在全县广泛深入地开展金融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知识普及宣传活动,诚信公益宣传覆盖面扩大到城乡。要把农村信用乡镇、信用农户创建与推进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相结合;把企业信用评定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把信用社区建设与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相结合;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信用征信平台的功能,建立守信(失信)激励(惩戒)机制;强化对灾后重建贷款的正常催收工作,特别要加大对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金融不良债务的清收力度,防止公共部门逃废债务行为对灾区社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要通过开展诚信贷款、诚信纳税、诚信经营等各种专项评比活动,在我县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从而推动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抓好金融司法建设,创造良好金融生态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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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推动部门,要全力配合政府发挥好主导参谋作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作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成员单位,要明确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职责,明确主要领导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将其纳入任期工作目标。县金融生态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负责制定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计划和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奖励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

(三)加强配合,高效运转

要继续坚持“政府主导、人行和银监助推、金融机构主体参与、部门配合、县乡联动”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运行机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和发展意识,积极参与,找准定位,各司其责,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促使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改善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