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资金监管问题初探
株洲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快株洲市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全面客观地评价株洲市财政扶贫专项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规范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株洲市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业水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株洲市财政局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5年度株洲市预算安排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5年度株洲市预算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市各县市区贫困村扶贫资金731万元(其中茶陵县、炎陵县罗霄山区域32个国家级贫困村扶贫资金640万元),茶陵县政府农业农村补助资金10万元,炎陵县茶背村农业农村补助资金15万元,农科所科技扶贫经费10万元,湖南世纪天睿传媒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扶贫信息网建设维护及国家扶贫日活动经费33.8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株洲市财政扶贫专项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了
解扶贫资金的支出情况、掌握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完善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
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13〕5号);
5、《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株财发〔2013〕28号);
6、《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业水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
8、其他有关财政法律规章制度。
(三)组织实施
株洲市农业委员会按照株洲市财政局下发的《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业水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株洲市农业委员会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我们采取座
谈、询问、查证、核实等方式,并重点走访了茶陵县、炎陵县罗宵山区域国家级贫困村渡里村、曹柏村、横屋村、双溪村、洞里村、上馆村、红南村等,进行现场绩效评价,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评价结论,并于2016年9月20日提交评价报告。
三、扶贫资金拨付和管理情况
1、扶贫资金拨付情况
株洲市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先由市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到各县市区财政,经各县市区财政下拨指标到各镇财政所;资金由县国库直接支付或县财政预算内账户转账到各镇财政所,各财政所转账到各村会计中心。
2015年株洲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扶贫专项资金800万元,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已按预算安排及时、足额拨付到各县级财政。但县级财政局、镇财政所扶贫专项资金拨付存在跨期现象,如茶陵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补助资金10万元,拨出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茶陵县腰潞镇财政所双溪村扶贫资金20万元,拨出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炎陵县财政局策源乡到坑村新农村建设资金5万元,至我们现场评价时(2016年8月25日),暂未拨付。
2、扶贫资金管理
各贫困村财务核算执行“村账镇代管”,由所在镇设立“村会计代理中心”,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的管理模式。
四、项目主要绩效
株洲市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明确市、县、乡党政一把手是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扶贫开发工作小组,由
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级扶贫开发小组办公室设扶贫办(农委)。2015年市将罗霄山株洲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由市发改委移交给市扶贫开发办,理顺了工作机制,合力扶贫,帮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加强村会计代理中心账务人员业务培训,促使其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真正做到规范运作,严格管理。
3、健全扶贫工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确保从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合法合规。
4、加大相关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力度,提升在项目方案编报、项目实施指导监督、项目竣工验收等的专业素养。各地特别是市、县两级应进一步优化扶贫资源配置,适当增加专职人员,为扶贫工作开展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