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致力于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改革与发展,20*年被评为中国金融生态城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全市“环境建设年”活动,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效发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支持和带动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投融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金融良性互动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金融改革与发展为主线,以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为基础,切实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积极推动金融服务创新,不断增强金融竞争力和资金吸引力,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为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构建和谐*创造条件,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二至三年的努力,到2010年,逐步建立起全市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全市社会信用意识较强,法制和政策支持有力,市场竞争规范有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金融组织体系健全,基础设施先进,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经营状况良好。金融业各项主要指标适

度较快增长,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持续提高。

三、建设内容

(一)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不断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信用创建活动,增强市场主体和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监控网络。制定实施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按市场需求逐步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

(二)加强政策法制环境建设,加大对金融发展的支持和保护力度。支持金融部门依法开展业务,帮助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资产和提高经营效益。建立对各种失信行为的惩戒制度,有效打击各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金融合法债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促进政、银、企之间的有效协作。建立政、银、企之间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彼此交流和沟通,增进了解和共识,不断扩大合作领域,提高合作层次和水平。

(四)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监管,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规范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建立中介机构信用信息披露和信用激励惩戒制度,不断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积极支持金融改革,不断改善金融服务。完善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全面改善金融服务,加快金融创新,开发金融产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局的推动作用,促进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成立*市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行长、市银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法院、检察院、发改委、经委、农委、文明办、法制办、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监察局、商业局、物价局、保险协会等部门和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承担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主管领导、成员单位和工作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量化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全面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对本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并将创建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城市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的行风评议和目标考核办法中。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破坏金融生态环境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建设合力。把建设金融生态城市作为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加强宣传动员,提升社会各界对金融生态环境的认识,增强人们创建“诚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营造社会各个方面齐心协力、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踊跃地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统筹规划安排,分步实施推进。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由市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防止各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建设。按步骤、分阶段安排各项具体任务,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实施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先试点,后推广;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后转向市场化运作。

(五)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积极运用政策激励和惩罚办法,对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领导小组依法制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的规章政策,促进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建立奖励守信、惩罚失信的机制,对信用优良者给予优惠待遇,对违反诚信的行为予以严厉制裁。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对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信用体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由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对信用征信、评级等服务机构的建立和运行,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五、具体任务

(一)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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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要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强窗口指导,强化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研究,突出对我市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等重要领域投融资情况的分析研究,及时制定适合我市经济发展特点的信贷工作指引,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保持信贷平稳合理增长。市银监局要全面分析和把握当前我市银行业经营状况,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步伐,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努力争取各类信贷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行扩大授权授信范围和额度,从企业和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积极研究开发适合经济发展需要的信贷新产品。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与防范信贷风险之间的关系,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从根本上防范风险上来,实现银行与企业、经济与金融的共生共荣。

三是不断改善金融监管。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要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基础上,注重完善对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分析制度,及时制定有关金融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增强维护金融稳定的合力,形成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确保辖区金融安全、稳定。各金融机构要自觉遵守金融法规,强化风险管理,规范业务流程,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有效规避、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

四是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利用我市地处沈阳、大连两个区域性金融中心之间的优势,规划建设金融后台服务基地。抓住国家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机遇,大力培育适合“三农”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异地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到沿海产业基地设立营业网点。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创新,积极开办涉农险种。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有机联系与合作,规范保险业运营与发展。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