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发挥金融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调整结构,发挥信贷资金的导向作用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即将出台的《循环经济法》的要求,紧紧把握全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重点,科学调整信贷结构,着力打造“绿色信贷”品牌,通过信贷资金投向和利率杠杆作用,推动地域循环经济发展。在信贷资金投向上,优先支持和保证与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等与循环经济相关的产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两高一低”(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率)行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的信贷资金投放。支持的重点是全市确定的3个工业园区、30家重点企业、44个项目、13个村镇等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及重点项目建设。在信贷资金投量上,要按照“小企业贷款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长水平,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上年水平”的要求,优先满足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产业、企业的信贷需求。对已纳入信贷项目库的循环经济重点企业,积极落实评级授信政策,争取扩大授信额度。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项目实行产业链相关企业的捆绑综合授信。对重点循环经济项目尽快列入信贷项目库。在贷款利率上,要充分发挥利率定价权作用,通过差别利率体现扶优限劣原则。对循环经济涉及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和项目以及生态农业的贷款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特别是对试点示范点的贷款利率少上浮、不上浮甚至下浮;对不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要通过提高利率来增加其经营成本,“逼迫”其逐渐退出市场。
二、加快金融创新,构建信贷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通道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抓住全市循环经济试点机遇,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创新,以金融创新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实行贷款客户分类标示管理,把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排放等环保评估指标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体系。开展绿色环保信贷产品创新,对于以“3r”(减少原料、重新利用和物品回收)为原则推行的清洁生产、节能降耗以及生态农业等节能减排的行业和企业,可凭借“绿色因素”获得专项绿色抵押贷款;积极探索开展环保专利权质押、税款返还担保、股票股权抵押、保单抵押、债券抵押、应收货款抵押、其他权益抵押等多种贷款担保抵押形式。创新业绩评价机制,从信贷结构、营业收入、利润结构、费用结构等方面着手,把支持循环经济的因素列入权重系数进行综合考评,并与绩效工资发放挂钩。引进能源效率项目贷款,利用我市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的优势,积极争取相关银行的能效项目贷款,力争在水泥余热发电、秸杆发电等项目上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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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在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中,银行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引领作用,努力实现加大信贷投入与风险防范的有机结合。要加大调研力度,根据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和银行信贷支持情况,适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指导意见和窗口服务,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有效发挥信贷杠杆在促进节能减排中的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要加强沟通协调,采取印发简报、召开季度监管例会等形式,及时通报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政策、试点示范点的贷款情况,便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了解掌握信息、调整投放重点;要组织政、银、企面对面沟通,集中开展信贷服务、信息服务、贷款支持和财务辅导,一企一策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监测分析台账,动态跟踪和监控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企业授信情况,并及时利用监测分析结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督促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确保信贷资金的绿色化和安全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要有效发挥银行对循环经济的支撑作用,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要构建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由金融办牵头,发改委、经委、银监及各银行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披露产业政策、节能和环保政策标准的变化情况、发展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和企业环保评估等情况,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依据。积极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规范抵押贷款业务优化企业融资环境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抵押贷款的有关优惠政策,切实减轻银行和企业的负担,为循环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进担保机构建设,大力扩充股本金,吸引社会资金入股,提高担保公司的资本实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担保业务的运作。积极改善信用环境,各地政府应从地方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加大信用县市、信用乡镇建设力度,努力实现政银企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