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工作意见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营经济“十千万工程”的意见》(德政发〔2009〕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民营经济“十千万工程”监测,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正确评价提供依据,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实施“十千万工程”是市委、市政府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决策,对于促进全市结构调整、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提升全市经济整体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市区民经局(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水平、增强服务企业发展能力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加大监测力度,为全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三、建立统计数据库定期维护的长效机制。县市区、乡镇(街)民经部门、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选送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市统计局进行业务培训,专门负责统计数据库更新资料的搜集报送和定期更新维护工作。企业基本单位信息资料每季度更新一次,机关、事业、社团基本单位信息资料每半年更新一次,个体经营户信息资料库每月更新一次。各县市区、乡(镇、街)要于每月10日前、季后10日内,将上月(季)个体经营户信息资料、企业基本单位信息资料录入完毕。
四、建立统计数据库信息资料共享机制。市、县、乡三级“十千万工程”数据库要互连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数据库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功能。
五、加强统计数据库的动态监管。统计数据库信息是考核县市区“十千万工程”实施情况的重要依据。市民经委、市统计局每季度依据统计数据库信息对各县市区“十千万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各县市区民经局(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要健全制度,加强统计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和监管,切实保证数据质量。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均为从网络采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使用,下载后请在24小时内删除。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QQ:1789260586 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