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转型与精准扶贫探索

摘要。精准扶贫是提升扶贫工作绩效的重要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乡关系的转变,农村贫困的内涵、生成逻辑变化明显,呈现贫困结构化、治理复杂化、生成消费性等特征,农村贫困正处于转型状态,这给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分类考核、监督管理、贫困治理等带来一定的挑战。新时期精准扶贫要切合农村实际,优化扶贫的政策导向,完善精准扶贫的体制机制,构建起应对农村贫困转型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反贫困;贫困转型;精准扶贫;治理体系;农村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精准扶贫是对农村扶贫的发展与完善,是农村社会发展到新阶段的创新措施,符合中国国情和农村社会实际。随着国家扶贫攻坚战略的持续推进,精准扶贫作为重要举措,在扶贫体系中日益深化和完善。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贫困人口的结构及其致贫的成因都在发生变化,贫困的相对性、贫困的结构化及贫困生成的消费性等问题凸显,农村贫困正在发生转型。能否敏锐地把握住这种变化,并将其转化为精准扶贫的政策内容,将会对国家扶贫工作的实践效果产生极大影响。可以说,新时期的精准扶贫如何有效应对复杂的乡村社会和贫困转型问题,真正实现扶贫的“精准”、有效,让资源更加科学有效配置,是必须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为此,本文将从精准扶贫的内涵出发,结合农村社会贫困转型实际,找出精准扶贫的实践困境,探索科学有效的推进措施。

一、精准扶贫的内涵与农村贫困转型的特征

(一)精准扶贫的内涵

2014年初国家出台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开展精准扶贫的要求和任务,为扶贫工作提供了指导思想和方向。精准扶贫开始作为一项战略全面推进,而精准扶贫的理念是借鉴广东省扶贫“双到”工作的经验[1]。就是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从区域扶贫到村到户,扶贫资金瞄准对象更加具体。但是也要看到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各地区需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应政策,这样就必须深入理解精准扶贫的内涵和要义,从而对精准扶贫进行准确把握和理解。目前,对于精准扶贫的报道和宣传虽然较多,但是从学术层面进行的剖析和解读相对不足,尤其是结合乡村现实的研究还很不够,这使得精准扶贫的理论与实践存在一定的脱节。要更好地推进政策的制定和实践,必须结合国情和农村实际,对精准扶贫涵义和价值进行探讨。从学界已有研究看,王思铁认为:“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和贫困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2]陆益龙提出:“精准扶贫战略就是把农村地区人均年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农户作为明确的扶贫对象,并在2020年要让这一贫困人群实现脱贫。”[3]吴敏指出:“精准扶贫就是在严格依据相关标准的判别后,有效识别真正符合标准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帮助其脱离贫困的过程。”[4]董家丰则认为:“精准应是扶贫对象、扶贫措施与效果的精准。”[5]精准扶贫是在农村扶贫开发中实施精确识别、联动帮扶、分类管理、动态考核以及配套措施的减贫、治贫方式[6]。上述研究从不同层面对精准扶贫内涵进行了剖析,明确了精准扶贫的概念、程序和目标,为本研究的开展提供了基础。本文认为,就内容而言,精准扶贫主要包括精确识别、联动帮扶、分类管理和动态考核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而言,就是严格规范扶贫程序和标准,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贫困现状,对贫困村、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开展联动帮扶和分类管理,形成动态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并对扶贫做出精准考核的过程。就目标而言,精准扶贫就是实现扶贫资源最优化配置,确保扶贫项目到村、到户,实现扶贫的高效化、精细化,以真正解决扶贫项目不到位、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切实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从中国扶贫工作开展的实践来看,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和调整,扶贫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贫困人口的数量仍然巨大。到2014年中国仍然有7000万多的贫困人口,而且扶贫工作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在扶贫资源大量输入和扶贫工作不断精准化的同时,贫困的治理绩效没有同步提升,贫困人口对扶贫资源的依赖性过强,部分体现了对于扶持主体可行能力的否定[7],逐步导致扶贫对象出现“由于扶持带来的不努力改善自身生计水平的集体负向激励”[8],贫困人口主动脱贫的能力和意愿都不足,而且自利观念加重,有些贫困县经过多年的帮扶发展,已经脱贫致富,但是为了获得更多的项目,仍然不愿意摘下贫困县的“帽子”。有些贫困农户已经脱贫,也仍然享受各种扶贫“待遇”。随着中国农村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经济、消费主义等现代性因素的进入,农村社会结构和农民分层快速变化,农村贫困领域转型特征明显,农村贫困人口的数量是从统计数据中测算而来,还难以准确对照,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帮扶措施和效果也都没有详细掌握,而且存在贫困农户脱贫后返贫的现象,这都给精准扶贫带来一定的挑战。

(二)农村贫困转型的特征及成因

1.农村贫困内涵的相对性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民流动性较弱,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人均耕地不足,加上天灾人祸,有些农户陷入贫困之中,这是一种绝对贫困,是温饱都难以解决的贫困。2007年相关数据统计,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在1479万左右。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农业税的取消以及城市对农村的反哺,2011年国家在《200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中提出,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这就意味着农村贫困人口已经从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2011年国家开始设定贫困线,标准为2300元,农村贫困人口增加值1.28亿,其中绝大多数都是相对贫困人口。经过五年的扶贫攻坚努力,2016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指出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6663万人,国家扶贫标准由2010年的2300元动态调整为2855元,部分省的扶贫标准也高于国家标准。这意味着贫困与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密切相关,当前的贫困已经成为一种相对的贫困,贫困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政府的认定不再是绝对生存性的贫困,而包含了更多生存基础上的发展性贫困。目前来看,在贫困人口的总量中,相对贫困人口所占的比例非常大,也是扶贫工作的主要对象。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使得绝对贫困人口减少,扶贫线的制定使贫困内涵发生改变,相对贫困成为治理目标,但是相对贫困也给扶贫识别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同时,随着贫困差异度的缩小,也容易带来对扶贫资源争夺的现实问题。2.农户贫困地位的结构化目前,农村贫困转型最明显的特征就是贫困地位的结构化,这意味着农民长期处于贫困状态,没有可以运用的途径、资源摆脱贫困,从而也陷入了结构性贫困的陷阱。从学术层面来看,结构性贫困是指一定区域内在外部条件相同的条件下,农民家庭(农户)之间因人口结构、劳动力结构、婚姻结构、收支结构、生产条件结构等不同而产生的贫困[9]。这就意味着贫困农户会长期限制在某个空间和场域内,难以有效实现流动和突破,固化了贫困人口的身份、地位和认同,结构也因此会长期存在,并由此带来更多不利的因素。由于先天性或者初始性的不平等,他们很难与精英群体进行竞争,获得资源的机会也必然不均等,农民的相对收入在不断提升,绝对的差距却在不断增大。处于结构性贫困中的农户不仅经济收入低,而且在乡村生活中由于消费能力不足,被邻里看不起,在精神、价值和思想上都受到冲击,他们在村庄中缺少话语权,成为村庄中的边缘人群。虽然处于结构性贫困中的农户数量较少,但他们是乡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今后扶贫工作的重点对象。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结构性贫困,实现农民的有效流动,改变目前的贫困身份,对实现乡村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3.农村贫困的治理化贫困也是农村社会的重要组成,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贫困与治理都难以分开。从政策的演进来看,中央和基层政府的贫困治理也在不断调整和深化。新中国成立后主要是通过国家宏观调控来解决贫困,依托强有力的行政力量和基层治理组织,让资源在乡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合理配置。这个时期的扶贫处于国家管制阶段,扶贫资源在国家的调控下配置,并以农民劳动改变地位和身份,使贫困人口能够有效流动,以抑制结构性贫困的出现。改革开放后,扶贫工作专门化,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国家建立了专门的扶贫机构,并实施了村民自治制度,让农民参与到扶贫工作中。这个时期外部资源不断输入,财政下乡、项目下乡等措施协同推进贫困治理,形成了中央、地方和村民三层治理格局,贫困治理呈现出主体多元特征。实际来看,由于村民自治处于探索阶段,社会参与机制和模式不成熟,扶贫工作主要还是依靠行政力量推进,国家管制的规则依然很强,农户对于扶贫项目缺少发言权,扶贫项目的针对性不强,资源的散耗问题明显。而步入新世纪以来,由于行政资源治理成本的增加和治理绩效的不足,国家开始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和监管,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和知识分子等等,扶贫纳入了社会治理的视野,尤其是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贫困进入了治理范畴,成为政府、社会和农民个体共同努力的事情,扶贫参与的主体越来越多,扶贫的政治性增强,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扶贫不仅是解决经济贫困的手段,也是维护基层社会秩序和推动乡村发展的重要措施。同时,也要注意参与主体的多元使扶贫治理复杂化,尤其是扶贫要在乡村社会内运行,且已经嵌入到乡村之中,而这个时期合村并镇、村庄撤并、市场经济进入等让乡村社会发生巨变,其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这使得贫困治理的风险和难度增大。4.农村贫困生成的消费性对于传统乡村社会而言,贫困农户的生成多源于先天性疾病、自然灾难等等。传统社会的农民注重财富的积攒,财富生产和使用多在乡村内部,由此也就具备了抵抗各种风险的基础能力。而随着村庄边界开放,人口流动增加,市场经济的冲击加速,消费主义深刻影响着农民,使得他们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更加注重攀比、竞争,消费的即时性、非理性问题突显,尤其是年青一代,他们希望获得即刻的享受,对于未来预期少,更加注重当下,无论是务农还是务工收入都少有积攒。这种非理性的消费也刺激了村庄内部的面子竞争,消费能力强者才有身份、有地位,才能够展现自我价值。对于年轻农民而言,他们不愿务农,务工收入基本用于消费,长年务工却极少有积蓄,尤其是在社会保障不健全的情况下,任何的天灾人祸都使得他们陷入贫困之中。这是一种消费带来的贫困,是价值异化之后的贫困,严重削弱了农民的生存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增加了贫困生成的风险。贫困生成原因的变化,给扶贫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河南、四川一些地区把扶贫资金直接分给农民,让农民能够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一些项目,而有的农民直接拿去打牌、喝酒,非理性消费直接耗散了扶贫资源。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又通过分发牛羊等,让农民能够通过养殖来改变贫困,但是有的农民即刻拿到市场上卖掉,而不是用于扩大生产。由此来看,由于缺少规制和引导,消费充斥乡村社会,消费主义让农户缺乏长远考虑,即使短期脱贫也会再次返贫,扶贫工作应该充分考虑到消费贫困的问题,通过分类施策、制度防范、价值重建等多重策略,改变农民的消费观念,从根本层面杜绝贫困的生成和反复。

二、精准扶贫实践的乡村困境

精准扶贫作为新时期的扶贫战略,要直面农村贫困的转型的挑战,贫困转型使得贫困识别难度增大、贫困治理复杂化、扶贫效应的短期化等问题突显,这给扶贫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也考验着扶贫工作者的智慧。

(一)贫困识别的有效性困境

贫困人口的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将真正贫困的人口识别出来,才能针对性地制定帮扶对策。精准识别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贫困识别主要由贫困测量和对象认定组成,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较少,他们也是村民公认的贫困户,是扶贫必须覆盖的对象,识别相对容易。实际是,贫困测量要面对多数相对贫困人口,这些农民经济状态差别不大,都处于村庄中的一般水平,村民也普遍认为“村里条件差的好的就那几户,大部分家庭都差不多”,村民在收入水平、健康状况、教育、衣食住行等方面差异较小,如何进行综合测量,指标的设计怎样确保精准,这都考验着扶贫工作。即使能够进行测量,也要面对乡村脆弱的社会关联以及复杂的乡村生态环境,需要避免部分农民通过上访、闹事等极端行为争夺扶贫资源,这会破坏村庄秩序,给扶贫工作开展带来困难。同时,贫困农户的识别要依托基层组织开展,在相对贫困的状态下,村组干部常常会优先考虑亲戚、朋友,由于贫困差别极小,对关系户就难以辨别。“关系户”“上访户”的纳入,会降低精准扶贫的合法性,弱化扶贫工作的群众基础,这也是当前贫困治理亟待解决的难题。

(二)贫困治理复杂化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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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消除农村社会的结构性贫困,使边缘化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就要完善资源配置的制度和机制,自由和机会是由主要制度的规范确定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也是由它们调节的[15]。因此,必须加快保障农民生存和发展权利的制度改革,实现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合理流动,让贫困人口改变结构困境,增强贫困人口的内生转型能力,实现贫困人口的有效脱贫。一是完善教育扶贫制度。教育素质低是导致农村贫困人口难以脱贫的重要原因,扶贫工作要高度重视对贫困人口的教育资源投入,健全学生资助体系,将精准扶贫家庭的在读子女全部纳入资助范围,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程脱贫资助,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上学,即使家庭已经脱贫,也要继续对其子女进行同一学段的资助。同时,完善贫困家庭年轻劳动力的免费职业培训制度,可由村组推荐贫困家庭子女到城市接受免学费的职业教育,通过技能培训提升贫困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让贫困农户实现就业转移,增加获得财富的机会,提升贫困人口的脱贫能力。二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目前,城乡户籍制度虽然已经逐步改革,但是养老保险、医疗制度等还存在差异,对于社会养老保险要做好规划引导,推动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整合,逐步提高农民的基础养老金,破除因为城乡二元分割带来的公共服务差异。对于城乡合作医疗,要克服因为城乡差异而分设政策,消除城乡在保障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离等方面的障碍,化解城乡之间的差距,实现城乡居民在资源共享上的公平、公正。三是统筹推进城乡救助体系和扶贫政策。要推动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一体化建设,逐步取消差别化的政策分割,让城乡居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推动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尤其是要做好医疗、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与扶贫政策的衔接,发挥农村低保的“兜底”作用,提升专项政策的扶贫水平。同时,要注意避免重复性、福利捆绑式救助,使得救助资源和扶贫资源能够合理配置。

(四)构建精准扶贫的有效模式

以往扶贫中政绩思维的存在,使精准扶贫效应的持续性较弱,出现扶贫资源浪费、脱贫后返贫等问题。为此,必须把精准扶贫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建立长效化的扶贫模式。一是帮助贫困人口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贫困人口由于长期处于贫困状态,在村庄中的身份和地位较低,在公共事务中缺乏话语权,价值观异化问题突出。因此,要支持他们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和社会活动,在与群众互动中提升在村庄生活中的主体感和价值体验,树立积极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增强他们寻求自我发展和改进的动力。同时,可以采取各类宣传、教育和引导的方式,逐步改变贫困人口落后的消费观,更加注重财富的积累和使用,着眼于长远和未来的发展。二是探索有效脱贫的内生路径。充分挖掘贫困地区的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潜在资源,实施“公司+基地+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引导农户参与生产、经营获得劳动报酬,或者通过扶贫资金入股、土地入股等方式获得股份分红。由此,通过各种灵活、有效的形式,把潜在资源转化为发展的能量,带动、引领和推动农民脱贫致富,使扶贫效应常态化。三是提升扶贫项目的绩效。项目扶贫是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项目扶贫中信息不对称、精英俘获等问题的存在,扶贫的效果并不理想。因此,项目扶贫要充分结合农村发展的现实与农民的需要,因地制宜配置扶贫项目,有效带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对依托农业进行的扶贫项目,要加强对后续资金、技术的支持,提高扶贫项目执行的绩效,确保项目扶贫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