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收入在脱贫考核中的差距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市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的助推了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17元,比上年增加733.3元,同比增长9.8%;增幅位列达州各县市区第2名,仅比第1名的宣汉县低0.1个百分点。然而,在全省脱贫攻坚考核中得分仅为4.43分,排列达州7个县市区倒数第1名。虽然**在农民增收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加以改进,否则将严重影响全市脱贫攻坚进程。

一、农民收入在脱贫考核中的差距

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中,农民增收工作占5分(100分制)的考核比重,省对**市**年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时,其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额、增长率均因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考核分仅为4.43分,与满分相差0.57分,比达州平均分4.75分低0.32分,比最高的通川区和渠县4.86分低0.43分。

二、农民收入在考核中扣分原因分析

(一)增加额低于省平均水平的原因

由于以前国家级贫困县的评定标准对农民收入进行了限高的规定,2002年**市在争取国贫县时,将农民收入绝对额(基数)压得很低,否则就争取不到国家贫困县名额,因此,虽然**市**年农民收入增长率在达州市7个县市区的排名靠前,但绝对增加额仍然偏低,仅为733.3元,比全省全口径县市区平均数1088元低354.7元,比88个贫困县市区平均数949.3元低216元。

(二)增长率低于省平均水平的原因

**年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9.3%(全口径测算县市区177个,下同),达州市7个县市区的农民收入增长率均高于此水平,而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中对农民收入考核的“全省平均水平”是指全省88个贫困县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长率,而88个贫困县中三州贫困县就占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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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精准脱贫年终考核的分组与省农工委核算考核农民收入的分组一致,理由:数据来源的分组与考核的分组如果不一样,就显示不出公平公正。

(三)把财政转移支付和涉农资金投入纳入农民收入核算体系

上级相关部门要将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偿、农机购置补贴、农村低保、农保、耕地地力补贴等财政转移支付纳入农民收入进行核算。同时,将各级财政的农村公路、安全饮水、人居环境改善(包括危房改造、美丽新村、异地房屋搬迁、能力就业培训)、产业发展的投入等纳入农民收入核算范畴。这些收入都是农民获得的现金收入,投入都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助农增收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