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法律机制作用论析

摘要。民族地区作为“十三五”计划中脱贫攻坚的主要工作点,它既是重点也是难点。要想实现民族地区的整体脱贫,精准扶贫是最为有效的方法。精准扶贫要求扶贫工作要具有针对性,以此达到效益的最大化。为了实现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针对性和效益性,就必须把精准扶贫纳入有法可依的轨道,利用法律保障精准扶贫高效、有序地进行。本文主要从法律机制出发,探讨其在民族地区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关键词: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法律机制

“精准扶贫”这个概念最先是由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提出,后来又多次丰富了这一概念的内涵。而民族地区的整体脱贫,是精准扶贫中的重难点,民族地区的精准扶贫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易地搬迁,这是在扶贫工作中的一个重大举措;健康扶贫,这是扶贫治理工作中的基础保障;惠普金融,这是扶贫治理中的全面支撑;而信息生态则是有效手段。为了使这些工作都能够顺利进行,就需要以法律作为强有力的保障,精准扶贫的法制化迫在眉睫,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是扶贫思想与法制理论结合的必然结果。民族地区的精准扶贫工作必须在法制化、规范化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一、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实现民族地区的精准脱贫,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为了实施精准扶贫工作,就务必要将扶贫攻坚和实现共同富裕相结合,只有这样人民群体才能共同享有国家发展成果,进一步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使命。精准扶贫思想作为我国扶贫工作的重要方针,它的核心理念是:精细化扶贫、分批扶贫、教育扶贫。这些都是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精心部署,但是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与之相比还是具有很多的问题。第一,精准扶贫的精准度没有把握正确。个别地方依然是坚持陈旧的方式,没有落实到单独的扶贫对象;多数地方还存在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对于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考核选定、管理帮扶,标准比较模糊,一些基层的政府官员,思想仍受困于“熟人圈”概念,滥用职权,采取不合规范的手段,确定贫困对象,让一些真正需要帮扶的贫困户反而被排除在外,没有做到应有的精准;并且各地关于扶贫的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扶贫实施的程序不严格,这样就直接导致一些扶贫金分配不合理,需要得到扶贫金的贫困户反而被漏出,引起不满情绪。第二,精准扶贫机制不够完善。按照新的扶贫机制,是要求建立在“政府主导、农户参与”的基础上,但一些地区的组织机构复杂,各个部门的权利责任混淆;在设计制度的过程中,政策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矛盾、主体不明确,导致监管能力不到位。第三,对于扶贫资金的管理不合理。由于扶贫资金的管理没有一个完备的体系,就出现了资金使用分散、资金使用效益差等现象;每年都会出现扶贫资金并没有真正划分到贫困户头上,一些地方为了骗取扶贫资金,谎报项目,有的地方甚至直接出现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现象,这些都是因为对资金的管理系统不完善而造成的。第四,少数精准扶贫的效果不持久。为实现民族地区的精准脱贫,要求帮扶领导认清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带动具有劳动力的贫困户进行经济建设事业,从而得到具有持久性的扶贫效果。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扶贫治理能力薄弱,扶贫工作难以按照规划进行,并且一些地区因为其特殊的地理位置,致富门道相对匮乏,难免就会出现实际成效与预期结果相差甚远的情况。另一方面,摸索到致富门道的地区,因为供求关系的比例失衡,导致大量的产品滞销,造成亏本,脱贫的目标难以实现。这些问题都会导致精准扶贫的效果受到影响,所以需要帮扶领导的积极引导和正确治理。

二、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法律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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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晓峰、宋才发.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治理体系的法治保障探讨.学术论坛.2017.

[2]何志春、冯学智.精准扶贫法制化思考.社科纵横.2017.

[3]黄妮、刘定平.论精准扶贫中行政责任机制的构建.宁夏党校学报.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