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和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共五篇]

成价费〔2004〕318号文件

关于成都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局: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国家〈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川价费[2002]11号)及《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成府发[2004]8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成都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范围、审核程序、减免条款以及管理办法统一按(川价费[2002]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1、锦江区、武侯区、成华区、青羊区、金牛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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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执行时间。锦江区、武侯区、成华区、青羊区、金牛区由市统一收取,从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从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其余区(市)县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国家《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