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思考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重庆市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中央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和加快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战略部署。它预示着重庆经济社会从此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掀开了重庆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和谐发展崭新的一页。

统筹城乡发展,从世界范围内工业化的历史进程来看,这不是一个新的概念,也不是一项新的实践活动。但是就其所处的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当今时代,就重庆这种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西部现象与东北现象叠加、大城市与大农村同构一体的特殊市情来说,却赋予了新的内涵和新的要求,有许多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问题需要探讨。例如,如何构建和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机制问题;土地制度创新的问题;城市容纳能力的问题;老少边贫地区如何脱贫致富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需要重庆深入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通过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在实践中去思考、去谋划、去落实、去解决,并且交出一份令重庆、令全国、令党中央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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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发展,需要着力于土地制度的创新。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创新土地制度,使土地资源能够伴随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而有效地集中起来,充分发挥土地的规模效益。多年来,我国在土地制度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特别是今年人大审议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年限等做了新的规定,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这对重庆统筹城乡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物权法》,需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尽快在土地流转、承包经营等方面进行新的制度设计和机制建立,积极探索与《物权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生产经营模式,如农田股份制、家庭农庄制、公司承包制等,以加快农村土地的流转,推动农村土地的有效集中,有效解决土地撂荒的现象,从而为统筹城乡发展打下最坚实的基础;而且还要积极按照“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要求,按照“三个有利于”和实现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的原则,对土地制度进行创新。

统筹城乡发展,需要在扩大城市容纳能力上寻求出路。重庆拥有近2000万农民,农民人均土地面积不到2亩。根据城乡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农民所拥有的人均土地面积,其产出率起码要达到城市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这样才能产生比较效益,从而实现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按照**年重庆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9215元来看,一个农民要想通过种地来达到这种收入水平,按照现在的耕作水平和种地收入水平(**年农民种地人均收入约1600元),最起码农民人均土地面积需要达到20亩以上(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农民人均占有土地至少数百亩,有的多达上千亩)。因此,按目前人均拥有耕地面积20亩的最低要求计算,至少有1500万农民需要从农村转移出来。这么多的农民转移到城镇,必然会对城市造成极大压力。这样,城市能否扩大容纳能力,大范围地接受进城农民,就成为决定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根据重庆工业基础比较雄厚、第三产业发展不足的特殊市情,重庆可以而且能够通过“一小时经济圈”建设、成渝经济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服务业发展、社区服务、文化产业创新等,在扩大城市容纳能力上探寻新出路。

统筹城乡发展,需要把激励、创造、责任、智慧放在突出的位置上。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无论是对企事业单位还是市民个人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举措。这种激励机制,主要应包括对组织和个人创造性思维活动和行为的鼓励支持;对自由创业环境的培育和倡导;农民自觉学习的鼓励等等,其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3100万重庆人的能动作用和主人翁责任感、创造性。创造精神,在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统筹城乡发展,需要借鉴过去的成功经验,但更需要拥有符合当今时代特点和重庆现实状况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要求的理论和方法。只有弘扬创造精神,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出全市人民的创造热情,才能做到这一点。重庆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对国家、对重庆,对3100万重庆人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历史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领导责任、行政责任、组织责任等。统筹城乡发展,涉及的范围之广、程度之深、难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全市3100万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之在城乡各个领域发挥作用,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目标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