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本市人民防空事业的建设发展计划和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核化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拟定本市防空重要目标,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护方案,制定战时人口疏散和各种保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建防空专业队伍,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训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演习、演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抢险救灾工作。

(三)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规划,并依法实施管理

(四)负责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和审批工作。落实人民防空的技术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负责人民防空公共工程的维护管理及使用。依法对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它各项设施,为城市经济建设服务

(六)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教育部门重点抓好初级中学“三防”知识和防灾常识教育。

(七)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八)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资金。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审核和收取。

(九)承办市政府、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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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战时人口疏散等各种保障计划;负责人防指挥所各项保障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组建、训练和演习;拟定城市重要目标,指导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重要目标的防护方案;完善平战体制转换的程序和方法;参与城市防灾救灾规划的规定,承担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任务;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规划并依法实施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指导通信站业务工作;负责战时城市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和通信保障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做好中学生“三防”知识和防灾救灾常识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常识教育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制定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编制人防财务收支计划,编报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各项经费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检查、指导人防办公室各项事业单位的财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人防系统财务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