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烟草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思考
职务犯罪是烟草公司系统肌体上的一个致命的毒瘤,它不但对烟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干部职工的打击造成摧毁性,而且给国家、企业、烟农带来极大的危害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烟草公司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企
业健康发展,保护干部,维护家庭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重要保证。因此,做好烟草公司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职务犯罪的类型
职务犯罪是一种特殊的、严重的腐败现象,烟草公司系统容易发生的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十种类型。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
二、职务犯罪的原因
从烟草公司系统来说,职务犯罪的原因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极个别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手中的权力缺乏正确认识,平时不注意学习,缺乏系统的政策法规教育,缺乏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没有很好的执行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少数职工心里失衡。烟草公司系统在《专卖法》的保护下,属于行业垄断部门,由于长期的垄断经营,使部份职工形成了行业优越感。极少部份职工养成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风气。现实生活中,部份职工看到社会上一些私营企业主能力比自己不强的人,却比自己有钱,过得潇洒。于是心里失衡,盲目攀比,利用手中的权利,明知违法违纪,却铤而走险,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在工作中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从最初吃、喝、玩、乐贪小便宜逐步发展,最终导致犯罪。
(三)放松学习,是非界限不清,缺乏应有的道德品质。从烟草公司系统违法犯罪人员身上不难看出,他们之所以走上犯罪之路,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平时不注重政治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学而不进,警示教育视而不见,听不进去。主观上放松了思想改造,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道德防线不牢固,不能正确对待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私欲膨胀,置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于不顾,铤而走险,终于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
(四)心存侥幸,自以为违法活动天衣无缝。从现实看,走上犯罪道路的烟草公司系统职工,其犯罪的原因之一是心存侥幸。回顾他们犯罪的全过程,我们可以看出,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的,也知道犯罪的后果会是怎样。之所以明知故犯,就是侥幸心理作怪,他们自认为其行动诡密,殊不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五)社会上不法分子为谋取利益,实施经济手段,利用货币的职能作用侵蚀极少数干部职工。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私欲,一旦不能满足其欲望,他们不择手段,大肆对其施加压力,等待条件成熟时彻底摊牌,最终使其工作人员和他们达成肮脏的交易,致使少数干部职工一步步地越陷越深,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
(六)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在新旧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我们在管理上和工作流程上难免会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而这恰恰使不法分子钻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空子,给他们留下了作案的时间和机会,从而造成了犯罪。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思路
针对烟草公司系统职务犯罪的类型,深刻剖析其犯罪的原因,预防职务犯罪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拒腐防变意识。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职务犯罪往往起源于最初的腐败意识,遏制腐败意识的蔓延是防止职务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切实抓好思想教育,提高干群反腐认识和政治思想觉悟,指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权、欲、利,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前提基础。要使烟草公司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做到在各种诱惑面前不动心、不丧志,就必须持之以恒地对他们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培养他们的高尚品德,使之自觉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是要加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教育。烟草公司系统虽不是行政机关,但国家法律赋予了专卖管理和垄断经营权,正因为这样,就要坚持好国家利益至上,用好国家赋予的专卖权利,产好烟、卖好烟,多为国家创税利,多为社会、为人民谋福利,决不能以“烟”谋私。二是要加强正确的权力观教育。烟草公司系统是国有企业,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业务工作人员,一切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有加强正确的权力观教育,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才能担负起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才能避免滥用权力、腐化堕落。三是加强正确的权力观教育。烟草公司系统收入相对较高,要及时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企业效益提升与垄断经营
第二篇:职务犯罪的成因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职务犯罪的成因和预防职务犯罪的
对策
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2032件,结案16060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483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916人,厅(局)级干部415人,省(部)级干部1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有4775人,占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总数的2.9%。由此可见,职务犯罪行为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形势之严峻,问题之严重到了触目
惊心的地步。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把惩治职务犯罪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侦破了一批职务高、数额大、影响大的大案要案,特别是成克杰、胡长清、李纪周等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振奋了党心民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2004年11月3日在中央党校作反腐倡廉专题报告时强调,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又要注重有效预防腐败,从源头上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所谓职务犯罪,就是在行使国家和法律所赋予的公共权力过程中,为了个人和部分小团体(集团)的利益,不正确的行使权力,侵犯了国家和其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触犯了刑律的行为。职务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他们的犯罪是因为对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功能的歪曲和异化。可以说,无权力,则无职务犯罪;无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则无职务犯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
作为刑事犯罪的一种,在整个犯罪中占有相当的比例,比较突出的如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等等。分析其主要原因就是在权、钱、情这三个环节的管理上存在漏洞。总体来讲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位高权重,贪污受贿
位高权重,贪污受贿是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马德受贿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卖官案,绥化市有半数以上的处级以上干部卷入其中。据黑龙江省纪委发布的消息称,马德利用职务之便和手中之权,从1995年至2002年4月,疯狂敛财折合人民币2385万元,已核实认定马德受贿人民币502万元、美元万元。
(二)品行堕落,贪色循情
经济上的犯罪与生活上的堕落,从来都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一些干部的堕落就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开始的,
在金钱、权力、美色面前经受不住考验,往往背叛自己的誓言,贪赃枉法,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品行堕落,沦为人民的罪人。根据对缉拿归案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罪情”分析,发现大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贪色循情。调查发现,这些人为了满足女人的欢心,不惜铤而走险“弄”钱的占了70%。另一种情况,就是用贪来的赃款找女人。从公布的厦门“远华”、沈阳“慕马”等案情看,不少犯了罪的领导干部都属这种类型。
(三)意志薄弱,盲目攀比
职务犯罪的具体行为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引导,新形势下,社会大环境、工作单位环境、家庭小环境的影响,社会风气、朋友群体圈环境等对职务犯罪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现在有的干部喜欢傍大款、跑富庙,接触的朋友都是一些有钱老板,时间长了,难免产生不平衡心理,加上平时称兄道弟,亲密无间,不分彼此,权钱交易在所难免。从
检察机关办理窝案串案涉案人员多属于此类。
二、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政治素质较低。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放松了自身的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人生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究其根本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地做到依法办事。他们往往认为工政法秘书网作不会出问题,自己不会犯错误,就是发生了一些违纪违法情况,还认为自己是正确的,缺乏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法制观念淡薄。
(三)特权思想严重。在一些职务犯罪的干部中,往往拥有特权,忘记了“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崇高宗旨,颠倒了主仆关系,以管人者的身份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耍特权的资本,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事实上,几乎见诸报端的腐败分子在受到惩处后都会自我反省:“如果当时有人提醒我、监督我,就不会有如此的下场”,但悔之晚矣。
(四)管理方式尚待完善。少数基层领导对干部职务违纪违法导致的各种问题认识模糊,在行动上对干部失察、失管、失控。对违纪违法干部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明确规定既要抓业务也要抓队伍建设,但少数领导实际上只注重完成工作任务指标数字,不检查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
职务犯罪的成因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第三篇:职务犯罪的成因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职务犯罪的成因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2032件,结案16060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483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916人,厅(局)级干部415人,省(部)级干部1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有4775人,占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总数的2.9%。由此可见,职务犯罪行为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形势之严峻,问题之严重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把惩治职务犯罪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侦破了一批职务高、数额大、影响大的大案要案,特别是成克杰、胡长清、李纪周等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振奋了党心民心。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2004年11月3日在中央党校作反腐倡廉专题报告时强调,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又要注重有效预防腐败,从源头上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所谓职务犯罪,就是在行使国家和法律所赋予的公共权力过程中,为了个人和部分小团体(集团)的利益,不正确的行使权力,侵犯了国家和其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触犯了刑律的行为。职务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他们的犯罪是因为对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功能的歪曲和异化。可以说,无权力,则无职务犯罪;无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则无职务犯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作为刑事犯罪的一种,在整个犯罪中占有相当的比例,比较突出的如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等等。分析其主要原因就是在权、钱、情这三个环节的管理上存在漏洞。总体来讲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位高权重,贪污受贿
位高权重,贪污受贿是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马德受贿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卖官案,绥化市有半数以上的处级以上干部卷入其中。据黑龙江省纪委发布的消息称,马德利用职务之便和手中之权,从1995年至2002年4月,疯狂敛财折合人民币2385万元,已核实认定马德受贿人民币502万元、美元2.5万元。
(二)品行堕落,贪色循情
经济上的犯罪与生活上的堕落,从来都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一些干部的堕落就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开始的,在金钱、权力、美色面前经受不住考验,往往背叛自己的誓言,贪赃枉法,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品行堕落,沦为人民的罪人。根据对缉拿归案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罪情”分析,发现大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贪色循情。调查发现,这些人为了满足女人的欢心,不惜铤而走险“弄”钱的占了70%。另一种情况,就是用贪来的赃款找女人。从公布的厦门“远华”、沈阳“慕马”等案情看,不少犯了罪的领导干部都属这种类型。
(三)意志薄弱,盲目攀比
职务犯罪的具体行为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引导,新形势下,社会大环境、工作单位环境、家庭小环境的影响,社会风气、朋友群体圈环境等对职务犯罪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现在有的干部喜欢傍大款、跑富庙,接触的朋友都是一些有钱老板,时间长了,难免产生不平衡心理,加上平时称兄道弟,亲密无间,不分彼此,权钱交易在所难免。从检察机关办理窝案串案涉案人员多属于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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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始终坚持内部预防与外部预防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党政齐抓共管、纪检联手、税企联合等形式,形成上下一致,内外同心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实施社会综合治理。对内狠刹不廉之风,把廉洁自律作为一项长期的、全系统的大事要事来抓,逢会必讲、逢节必讲、逢重大活动必讲,营造“常下毛毛雨、常打预防针、常念紧箍咒”廉洁自律浓厚氛围,真正让广大税务人员入耳、入脑、入心,以铁的纪律和强硬的态度坚决制止不廉之风,让税务人员自觉做到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要的坚决不要,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坚决不去;对外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院、审计、司法等职能部门的协作联系,搞好内审工作。不定期地邀请检察院同志为地税系统干部职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题讲座,紧跟“环境兴市”战略,践行承诺。
(五)依托科技,强化执法责任追究
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作用,实现“两权”监督手段的现代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将税收信息化管理渗透到税务管理中去,利用税收电子信息快捷、准确的优势,强化税收精细化管理,全面监控税收执法的全过程;开展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点和廉政风险防控点的设置工作。主动与检察机关联系,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通过“系统抓,抓系统”措施,形成一定的打击声势和打击力度,减少犯罪“黑数”。要对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过错予以及时追究,切实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强化权力制约,增强税务人员的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