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难题对策建议

农村散居特困人员是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的“重中之中”,对该群体集中供养也是基层工作的“难中之难”,为全面摸清**自治县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的实际情况,10月18日至10月29日,**市驻**自治县脱贫攻坚督导组,坚持问题导向,全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对该县15个乡镇102个村(居)的455户465人散居特困供养人员,进行了入户走访调查。通过实地走访,结合先期督导敬老院集中供养情况,向**自治县建议需集中供养111户114人,暂可散居202户206人。通过督导发现,**自治县高度重视特困人员的监管、政策落实以及服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管力度,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在具体落实工作过程中,有的地方还存在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偏低、散居特困人员保障不力、执行扶贫政策不够到位、特困人员监管不够精准等方面问题。为帮助**自治县查漏补缺,尽力解决好特困人员供养问题,督导组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供各地借鉴参考。

一、关于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高问题

(一)主要原因一是心理因素。特困供养对象通常性格怪异,对“五保户”或“特困供养人员”称呼非常敏感,认为集中供养是对他们的歧视,不愿意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二是经济因素。部分特困人员因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特困供养金需由亲友代领,亲友将供养金用于整个家庭开支,只给予特供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甚至部分特困人员身体较好,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亲友需要其帮助干农活,加之担心特困人员个人财产如果集中供养后将被变为集体财产,集中供养后每月只能领取100元生活费等利益问题,导致亲友以各种方式阻碍教唆特困人员不让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三是管理因素。因人手少等客观因素导致敬老院管理服务不到位,形式单一,尤其是部分特困对象入住后,因种种因素不满意,返回老家后大势宣传,导致其他特困对象不愿意入住敬老院。四是自身因素。绝大部分散居特困对象,由于长期以来的生活习惯,担心与敬老院同住的老人性格、语言、习惯、风俗、差异较大难以相处,加之不习惯受到约束,由于敬老院要求必须讲究卫生,不准抽烟、喝酒等,导致不愿意集中供养。

(二)对策建议一是切实提高入住率。对居住偏远,年龄较大、身体差(失能、半失能)的特困人员,要做好思想动员工作,讲明有关政策,帮助打消思想顾虑,通过组织试住等形式,让特困人员通过切身体验实现由“要我入住”到“我要入住”的转变,最大限度提高入住率。二是加大对特殊散居特困人员的关注。对疑似精神疾病的特困供养人员,要做好精神疾病鉴定工作,确有精神疾病的,要及时送精神病院就医。对失能、半失能又无实际照料人的散居特困供养人员,需加大工作力度,及时送县城敬老院集中供养。

二、关于散居特困人员保障不够问题

(一)主要原因一是散居特困人员保障不力。有的散居特困对象住房条件没有得到完全改善。仍有部分对象居住在老旧的房屋,有的年久失修,有的墙壁裂缝,屋顶漏雨,房屋的安全性不高,居住舒适度低。且生活条件较差,生活设施简陋,脏乱差现象严重,部分对象缺少换洗衣物、被褥。二是照料协议不规范。绝大多数照料协议,未规范化制定协议文书,协议文本不规范,大多数协议规定特困对象死亡后,其个人财产(如房产等)归村集体所有,但物权法规定,个人财产可以继承,未充分考虑照料方利益,导致照料人不愿意签订照料协议。同时部分照料协议一签了之,照料协议签订后,无实际照料行为,存在管死不管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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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特困人员监管不够精准问题

(一)主要原因一是工作方法粗糙。基层干部工作细致度不够,方式不多,简单机械,方式方法有所欠缺,导致动员特困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开展不力。二是管理服务质量不高。敬老院在管理服务、医疗保障、生活起居等方面,服务管理不精细,管理服务质量不高,导致部分特困人员入住敬老院后返回老家居住,进一步加大了对散居特困对象集中供养的工作难度。

(二)对策建议一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加强干部对特困人员有关政策措施的学习,规范和提升干部对特困人员管理能力水平。二是多方联合加大精神救助。鼓励志愿服务者积极参与敬老院有益的文娱活动,丰富供养人员生活,培养他们健康的思想情操。发动村居(社区)、企事业机关党员干部参与特困供养人员“一对一”精神帮扶活动,固定长期帮扶关系,重点加强对分散供养人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疏导。三是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加强敬老院管理,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采取临聘副院长等方式,落实敬老院具体负责人,足额配齐管理服务人员,不断增加持证上岗人员数量,出台保障措施,解决工资待遇、身份地位等难题。同时,深入开展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完善生活设施,改善供养条件,推进医养结合,提升服务质量,让老人“吃得放心、住得舒心、玩得开心”,不断增强敬老院对农村特困人员的吸引力,最大限度巩固入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