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推进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助力扶贫资金和项目建设规范管理,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笔者近期参加了省审计厅统筹安排的扶贫工作审计,对当地2016年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了“同级审”。审计发现精准扶贫工作中还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推动政策落实,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效益,真正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一、当前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到位,“五保”建档人数与实际纳入人数不符,部分“低保”对象未纳入政策性保障兜底。二是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加新农合,“残疾”人数与实际纳入补贴人数不符。三是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子女未享受扶贫补助。四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采集不精准。如部分身份证号码、开户银行、银行卡号及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栏目内容为空;部分身份证号码不正确;建档立卡对象不符合标准等。
精准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出台较晚,未能有效指导年度统筹工作的开展,未引导扶贫项目及时推进实施。二是扶贫资金结存较大。当年的大部分扶贫资金因项目未按计划开工建设、未按计划完工等原因滞留在账上,未及时发挥使用效益。三是统筹整合资金方案内容不具体、不细化,已制定出台的精准扶贫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未明确整合资金管理平台、绩效目标、时间进度、牵头部门、责任单位等,整合后的资金未细化,不便于操作和考核。
精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扶贫资金拨付未直达,分别转入个人及村报账员账户。二是资产购置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三是未按合同约定预留工程质保金,一次性支付工程款。四是物资领取存在同一人笔迹。少数乡镇在报销“十有”帮扶物资时,发放表上领取人有同一人笔迹签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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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针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面的问题,市政府应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提前入手编制年度统筹资金整合方案,并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政府领导和部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互应尽的职责、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逐步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体系,合理安排扶贫资金计划,切实提升职能部门管理水平。要认真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做到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国库支付及项目直达,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加快相关扶贫资金安排进度,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加强扶贫项目全程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针对扶贫项目存在先建后批、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工程无中标通知书、增补工程没有履行相关手续等问题,要统一扶贫项目申报、审批,避免重复立项、立项不实等情况的发生。对已立项目要做好落实,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项目计划内容。要规范项目管理程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国家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规范扶贫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程序规范、合法。
加强产业和科技扶贫,确保贫困户长效增收。要牢固树立产业扶贫理念,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增加农民收入。要积极推行产业化发展模式,助推贫困村经济发展、贫困户增加收入,实现长效脱贫。要不断转变工作思路,在搞好项目、资金帮扶的同时,立足于贫困村现有资源,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加大对贫困村农业、林业等产业技术上的支持和服务,举办各类技术培训,逐步增强贫困村自我发展的能力。同时引导支持科技人员与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