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内部账务核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内部账务核对(以下简称内部对账)工作,保证会计账务记录真实、完整,根据《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对账是指对账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将内部账务核算信息与其他账簿记录及有关资料进行相互核对、确认的重要会计行为。

第三条内部对账是会计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各机构应高度重视内部对账工作,各级财务会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和管理内部对账工作,其他部门和机构密切配合,确保内部对账岗位设臵、对账范围、对账周期、对账流程及对账报告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内部对账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对账结果真实反映会计核算、业务过程和处理结构的信息。

(二)及时性原则。对账工作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及时反馈对账结果。

(三)相互制约原则。对账岗位设臵、对账流程和对账报告应体现岗位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实现加强内部控制的目标。

(四)差别管理原则。不同内部账户的对账,按照内部账户类型、级别和涉及业务性质的不同,采取差别化对账方式和对账周期,提高对账准确度和效率。

第二章对账岗位设臵

第五条内部对账应设臵对账管理岗、对账审核岗和对账检查岗。对账管理岗负责内部账务的核对工作,对账审核岗负责对账复核工作,对账检查岗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对账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账检查岗应由比对账管理岗高一职级的员工担任,支行对账检查岗由派驻营业部经理担任。

第六条对账管理岗、对账审核岗和对账检查岗必须严格分离,记账岗位与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离,未达账和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不返回原岗位处理。

第三章对账范围

第七条内部对账范围包括:

(一)根据会计科目分类,对账范围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

(二)根据内容分类,对账范围包括账实、账款、账据、账账、账表、台账、内外账核对

1、账实核对是指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实有数额核对相符,如投资账簿与债券托管户之间的核对,表外抵质押账簿与抵质押品的核对,保证账实相符是内部对账的基本要求

2、账款核对是指现金日记账等与现金、银行存款款项核对相符,如行政备用金日记账与备用金账户余额之间的核对

3、账据核对是指会计账簿记录与记账凭证或记账依据核对相符,如贷款账簿与贷款借据之间的核对、贷款系统台账与贷款合同、借据的核对

4、账账核对是指各种会计账簿记录之间的核对,包括总账各账户之间、总账与明细账之间、总账与日记账之间、明细账与明细账之间,如总分行往来账的相互核对

5、账表核对是指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核对相符,如固定资产账簿与会计报表固定资产列示项目的核对

6、台账核对是指手工台账、系统登记簿内部核对相符以及手工台账、系统登记簿与会计账簿核对相符,如综合业务系统某项交易下金额与对应账户余额的核对

7、内外账核对是指我行业务系统记录与行外机构或系统等之间的对账,如与人民银行的资金对账、存放同业款项的对账等

第八条我行与外部客户之间的对账以及现金、贵金属、固定资产、抵债资产等财产的盘点及账实核对,应严格按总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对账方式、对账周期和对账流程

第九条内部对账方式包括系统自动对账和手工对账两种:

(一)系统自动对账是指依靠系统手段,自动采集需核对的数据进行对账,并输出核对结果的对账方式

(二)手工对账是指手工或系统采集需核对的数据,由人工进行对账并形成核对结果的对账方式

第十条内部对账周期依据业务的性质、发生频率等有所差别,其中:

(一)本机构与清算机构之间的往来对账,原则上应按日进行;总行与分行内部资金往来的总体对账,至少应按月进行

(二)外围业务系统与报表系统间的对账,原则上应按月进行

(三)业务记录与会计账务间的对账,原则上应按月进行。对于业务周期较长或风险较低的业务,可暂按季进行。

(四)年终决算时应核对的内部账务必须全部核对一次。总行业务或系统主管部门或信息技术部门可根据业务管理需要,提出更严格的对账周期要求。

第十一条内部对账原则上应由账务、凭据所属部门或机构发起对账,双方对发生额、余额等进行核对,记录并及时反馈核对结果。

核对相符,对账部门及进盖章确认;核对不符,原则上应三日内及时查明不符原因并予以调整。

属于业务记录有误的,应根据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流程及时修正;涉及账务调整的,应区分不符原因分别处理,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处理:

(一)因柜员日常操作错误等原因导致的临时性不符,按照“错账冲正”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二)因系统程序错误等原因导致的临时性不符,应由业务系统主管部门会同信息技术部门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账务调整方案

涉及外部客户账户的系统性不符,业务系统主管部门应会同信息技术部门查明原因并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进行客户账户的账务调整,严格控制资金风险。

第五章对账档案与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建立并妥善保管对账档案

(一)无论手工对账还是系统自动对账,对账部门均应形成对账记录。对账记录应包括对账日期、具体核对内容(如核对的报表名称、核算码范围等)、核对结果、差异形成的时间、差异金额、形成原因、处理结果、账务调整情况等;对于核对相符的,对账记录可适当简化。

(二)对账记录及其他对账资料,由对账部门按照《广州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装订和保管,保管期限为五年

第十三条报告制度

对账工作中发现重大不符或可疑情况的,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如有需要,应同时上报总行业务主管部门。

第六章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总行财务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相关内部对账规则、制度

(二)指导和监督全行内部对账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不定期对全行内部对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分行及管理行内部对账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五条总行业务或系统主管部门是对账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定本条线或系统内部对账实施细则或规范性文件

(二)督导全行本条线或系统内部对账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对全行本条线或系统的内部对账工作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分行及管理行内部对账工作中遇到的业务或系统问题

第十六条总行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为内部对账需求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系统及时、准确、完整的产生对账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分行、总行营业部、管理行财务部门职责

(一)牵头本行业务或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内部对账工作

(二)定期收集、汇总本行业务或系统主管部门内部对账工作报告,并向管理层报告

(三)对辖内机构内部对账情况进行检查,分析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总行。第十八条分行及管理行业务或系统主管部门是分行及管理行本级和辖内机构内部对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按照总行制定的本条线或系统内部对账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条线或系统的内部对账工作

(二)对本条线或系统内部对账工作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辖内机构内部对账工作中遇到的业务或系统问题

(三)对于发现的对账差异,应及时组织辖内机构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并及时调整

(四)组织实施本条线或系统内部对账工作时,建立并妥善保管对账记录,及时编写对账报告

第十九条各支行是内部对账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按照上级主管机构要求对账,对发现的差异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查明原因并及时调整。

第二十条总行本级内部对账工作的管理、组织和实施比照分行的管理职责执行。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各级机构应建立内部对账工作考核制度,将内部对账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账档案保管及报告情况等,作为对业务系统主管部门考核的内容之一。

内部对账工作将纳入总行对分行、总行营业部、管理行财务会计部门的常规检查范围和工作考核范围。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不认真组织本机构内部对账工作、不认真履行对账职责、未妥善保管对账档案、未按规定报告对账情况等,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本部及各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账务核对管理办法账务核对管理办法

1.账务核对应遵循对账人员及时核对、____的原则da.核对及时b、内容完整c、记载清晰d、定期进行交叉核对

2.账务核对除应遵循对账人员及时核对、定期进行交叉核对的原则还应做到

答案。做到核对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记载清晰、签章齐全、手续合规。

3.账务核对应遵循对账人员及时核对、手续合规的原则错4.账务核对除应遵循对账人员及时核对、定期进行交叉核对的原则还应做到_____abcdefa.内容完整b.数字准确c.核对及时d.记载清晰e.签章齐全f.手续合规

5.对账是控制风险的重要环节,在对账工作中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对6.各单位应根据业务量的大小配备专职或兼职对账员对7.对账员在对账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业务主管人员,并告诉业务核算人员。错

8.对账员在对账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本单位___和___。ca.业务主管和核算员b.领导和核算员c.领导和业务主管d.会计主管和核算员

9.如发生账务错乱或其他经济案件,或因对账员核对不及时、不正确等现象造成经济损失,对账员应承担连带责任对10.如发生账务错乱或其他经济案件,或因对账员核对不及时、不正确等现象造成经济损失,核算员应承担连带责任错11.以下岗位必须严格分离的是abda.记账与复核岗b.复核岗与对账岗c.复核岗与对账检查岗d.记账、复核岗位

12.坚决做到未达账项和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不返回原岗处理。对

13.简述对账岗位设置原则

答:

(一)记账、复核岗位与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离;

(二)对账岗、对账审查岗和对账检查岗必须严格分离;

(三)坚决做到未达账项和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不返回原岗处理;

(四)要设立独立的对账检查岗,全面负责本行的对账检查和督导工作

14.分行应设置对账岗和对账审核岗,支行应设置对账岗

15.简述对账岗位职责

(1)负责本行与客户对账、银行与银行(同业)对账和本行内部账务的核对工作,并对对账结果进行分析和统计,对未达账项进行跟踪;

(2)及时将对账单发送到客户手中,并及时收回;

(3)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整理、规范、保存账户信息;(4)支行可指定专人负责对账工作,专职对账员工作满2年,要进行岗位轮换;

(5)对账资料随会计资料归档保管。

16.对账员负责客户信息的____abdea.收集b.整理c.记录d.保存e.规范

17.对账员负责本行与___的核对工作,并对对账结果进行分析和统计,对未达账项进行跟踪.acda.客户b.企业c.本行内部账务d.银行(同业)

18.支行可指定专人负责对账工作,专职对账员工作满___年,要进行岗位轮换.ca.4b.3c.2d.119.内外账务核对种类包括。答:银企往来账务核对、金融机构往来账务核对、与人民银行往来账务核对、内部账务核对。

20.银企往来账户是指各分支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结算账户。对

21.银企往来账务核对的账户种类包括结算账户、___、保证金存款账户.aa.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账户b.非结算账户c.单位协定存款账户

d.单位基本账户

22.内部账务核对是指本单位总分账、___、清算资金账之间的核对。abcda.账据b.账卡c.账实d.账簿e.账款23.内外账务核对重点应注意哪些方面:答:

(一)账户使用是否正确;

(二)账务记载是否符合记账规则;

(三)有无提前入账及入账不及时现象;

(四)发生额是否一致并逐一对应、有无虚增、虚减或挪用现象;

(五)错账更正是否及时、方向是否正确;

(六)余额反映是否正确、有无透支现象

24.即时性核对是指在每日营业终了随时进行的账务核对。对

25.银行以_____数据为基础ba.每日的日终账户余额b.每季的日终账户余额c.每月的日终账户余额d.每年的日终账户余额

26.每月月末金额在___以上的结算账户,采取按月对账方式,___日内收回。ba.十万元(含),10b.百万元(含),10c.百万元(含),15d.十万元(含),1527.固定资产分户账与卡片账及实物应按日核对。错28.对账单必须在___个工作日内打印完成,__个工作日内下发.ca.3,5b.5,7c.3,7d.3,1029.对账单第___联加盖预留印鉴并由对账人员签字后留存,第___联为客户回单。ba.一,三b.一,二c.二,一d.二,三

30.银企对账单必须在系统生成未达对账单后,___日内收回。ca.10b.5c.15d.731.印章不符合要求的,应视同对账无效。对于该类无效对账,必须与单位联系、说明原因,并重新派发。对

32.分行应将本行及下属机构对账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在检查日后____天内上报总行,上报材料签章必须齐全。ca.10b.20c.30d.15

第三篇:内部银行管理办法内部银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科学、有效的调控公司内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缓解资金供求矛盾,特制定本办法

2、内部银行是公司内部资金筹措、调度,监控和管理的职能机构,为各部门和各核算单位提供快速、方便、有效的服务,加速资金的周转,快速提供资金的信息,促使企业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3、内部银行对公司的资金采用“统一开户,统存统贷,统一结算,以存定支”的资金营运方式,即下属企业一律在内部银行开设账户,公司内部银行再以自己的名义统一在外部银行开户,统一公司的借、存、贷款,统一办理公司内部的银行结算。开户单位的一切资金往来结算,必须全部通过内部银行办理。本着谁收的款谁优先使用以及先收后支,以收定支,借贷有息,有偿使用,利率统一的原则。

4、内部银行在办理对外融资、对外结算或贷款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讲求原则,严格把关,减少或避免计算失误

二、内部银行职能范围

1、对内结算。通过建立内部经济往来结算中心和内部结算体系实现对票据的交换。

2、对内贷款和吸收存款。引用外部银行信贷机制,坚持资金有偿占用原则,运用利率杠杆的作用来实现调剂资金余缺。

3、资金管理职能。通过对公司全部资金的日常管理,资金投向的跟踪,实现资金管理的职能。

4、监督控制职能。按照公司内部承包责任制确定的经济指标进行监控,严格结算制度和结算标准,监督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经济往来,保证公司经营行为有序发展。

5、满足内部开户单位的合理资金需求和结算要求,提供“高效、灵活、简便”的优质服务:严格收费标准,监控开户单位的资金投向,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内部银行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职责

1、内部银行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公司内部银行要以精干高效为原则设立机构,配备专业人才。设行长1人(财务中心主任兼任),副行长1人,内行会计1人,出纳主管1人,出纳员3人,共7人。

内部银行是为公司内部部门及下属各单位提供服务的机构,隶属于公司财务中心管理。

2、内部银行依据各有关金融法规建立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保证工作在有效、快速、准确中运行

3、内部银行工作人员职责(详见各岗位说明书)

四、内部银行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直接向外部银行金融机构办理信贷资金的借贷手续;负责公司内部的贷款发放和贷款到期后本金回收及利息结算。

(2)有权调剂公司内部资金的使用,并跟踪监督检查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并有权予以纠错。

(3)有权检查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支票使用及管理情况;有权检查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银行存款情况。

2、义务

(1)协调内部银行与外部银行,各内部核算单位相互间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和业务。

(2)对内部各开户单位的资金运用进行经常性考核,并提出书面报告,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3)保证内部银行与外部银行,内部各开户单位之间定期进行对账,并清查每笔未达款项。

(4)负责统一向外部银行购买支票,负责公司内部银行各开户单位外部支票的换取和签发;负责内部银行印鉴保管和使用。(5)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开户单位的资金状况。

五、内部银行结算种类

1、内部支票。内部支票为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是内部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内部银行将应付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凭证票据。其中:转账支票用于转账交换结算;现金支票用于提取现金,不作转账用途。

2、各开户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内部进行工程预、结算、资金划拨商品交易或提供劳务以及其他款项的计算均使用内部支票

3、单位或个人在同城或异地进行商品交易或提供劳务以及其他款项结算,凭原凭证使用内部支票,委托内部银行办理结算

4、内部银行拨款通知书。是用于内部总分包工程款结算,专项款项和其他需要拨付款项的票据。

六、内部银行结算程序

1、资金金额和费用预算的划拨。各享有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和费用预算补贴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经公司财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核定后,由内部银行直接划入其账户。核定的定额流动资金贷款不计贷款和存款利息。

2、内部银行开户单位,确因生产经营资金紧张的,需要借款的,由申请贷款的开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上报内部银行,经内部银行审核,填写内部借款合同,经财务中心负责核算的副主任签署意见,副行长、行长(财务中心主任兼)审批后,与内部银行办理内部贷款手续,内部银行将借款划入该单位账户

3、贷款坚持“严格审查,择优扶持,周转使用,勤借勤还“的原则,并根据内部银行资金的存量与增量状况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4、贷款管理需贯彻“代签调查、贷时审查、贷后跟踪审查”的三查制度,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周转性和收益性。如发现开户单位使用不合法或不符合申请用途用款的,内部银行有权由该开户单位存款中扣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该开户单位相应的处罚。

5、内部银行实行存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二十五日,结息日时,内部银行将由开户单位账户中直接划转。开户单位贷款到期后,按合同协议规定时间,应按时将贷款和应付剩余利息归还内部银行。

6、贷款到期如确有困难难以归还,需办理贷款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贷不予办理续借手续,并对借款单位加罚30%的利息,直到将贷款还清为止

7、开户资金收入与支付的结算(1)公司内部银行的各开户单位取得的一切资金收入,必须全额存入公司内部银行,开户单位将所取得的支票、现金或银行汇票,填写内部银行进账单等单据后,联通给对方开立的收款凭证记账联,送交内部银行,内部银行收妥后,退回一联内部银行进账单和收款凭证记账联,同时增加开户单位内部银行存款。(2)内部银行开户单位使用资金时,由开户单位填写“公司内部银行支票借取单”,经开户单位负责人和主办会计签字后,出纳人员凭单位签发合格的支票借取单以及费用、债务结算卡,报请财务中心主任签批后,向内部银行提交“内部支票借取单”,“内部转账支票”和有效结算凭证,由内部银行核对计划和存款额度后,办理同等数额的外部银行支票的兑换手续。

(3)支付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材料费、设备费时,由各单位向财务中心提交核准的结算单,经财务中心主任审批后,内部银行依据票证结算并支付。

七、内部银行审批程序和权限

1、内部银行向银行金融机构借款是代表公司对外借款,由内部银行按年编制银行借款计划,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2、内部银行不允许自行直接对外借款,如需直接对外借款,由内部银行提出申请,报公司财务中心主任审查,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审批

3、开户单位需从内部银行借款的,由借款单位提出申请,经内部银行行长签署意见后,报请公司财务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借款

财务中心2014-09-19

第四篇:账务管理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1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

2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

3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结算管理

4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5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6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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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