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制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某某区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制工作,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根据国务院15号文件和国家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就某某区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制的清产核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的目的和任务

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查清核实某某区辖内八个农村信用社和联社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核实各项资产损失,落实债权债务。

二、清产核资的对象和时点

本次清产核资的对象是某某区八个独立核算的法人信用社及所属机构网点。

本次清产核资的清查时点统一为2003年12月31日。

三、清产核资的具体内容

(一)资产的清查

1、现金资产的清查。现金资产包括库存现金、业务周转金、有价单证等。在清查时要全部进行实地盘点,核对账款和账物是否相符。对实际清查日与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时点不一致的,应采取倒推账簿与款物的办法进行。

2、存放金融机构款项的清查。存放金融款项包括。存放中央银行(含准备金存款)、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及其他同业等用于清算、结算的款项。

(1)按对账单与各金融机构全面核对存放款项余额,并据此进行总分核对。对定期存款、特种存款,应根据其持有的有价单证,检查与账面额是否一致,必要时可与对方金融机构核对。

(2)对结算往来款项,按有关结算办法进行核对并对未达账款进行重点清查,查明未达账款是否正常,对不正常未达账款要查清原因与责任。

(3)对农村信用社代理基层网点缴存各种款项,要逐户进行清查核对,凡发现挪用和转移的要清理归位。

3、信贷资产的清查。信贷资产包括。各项贷款、投资、待处理抵贷资产、贴现及委托放款等。清查时不仅要核对账、簿、卡,确保余额相符,还要根据信用社的信贷资产占用形态的划分标准,进行资产质量确认。

(1)核对信贷资产各科目总账与分户账(登记簿)、分户账(登记簿)与余额管理卡、余额管理卡与借款合同及借据是否相符;要依据借款合同及借据与借款人进行逐笔清查核对;清查核对可采用对账单、催收通知书、函证等书面形式,对无法认定的资产应彻底查明原因。

(2)清查每笔贷款的发放程序、期限、用途、科目归属是否合规;清查抵押、质押类贷款的有效合法性,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补办手续;清查每笔贷款的质量形态及债权保障程度,对资产质量占用形态不符合标准的要进行相应的账面调整。

(3)对各种债券投资要核查其所有权及持有形式,如持有形式为实物形式的,应清查实物券的金额、种类,账实是否相符;如为代保管单形式的,则应审核其是否真实合规。对属于对外股权投资的,应核查其投资合同和投资原始凭证,确认投资的合规合法性。

(4)清查抵贷资产要核查其取得手续是否合规合法,取得后的各项管理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账实是否相符,有无擅自将抵债资产挪作自用。对抵债资产的变现程序和变现资金的收回应进行全面清查。

(5)对贴现及委托放款应核查其手续是否完备,业务凭证与分户账(登记簿)金额是否相符,分户账(登记簿)与贴现人的账目核对是否相符。

4、调剂资金及拆放款项的清查。调剂资金及拆放款项包括: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之间的资金调剂、拆放给农村信用社系统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按调剂、拆放资金合同采取上门或函证的方式与对方金融机构进行详细核查确认。核对过程中有发现合同要素不全、债权不落实、违规拆借等问题的,必须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2)逐笔核对调剂、拆放资金分户账与总账、拆借合同是否相符,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

5、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用信贷资金和其他资金购臵的固定资产、承租和接受捐赠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

(1)采取先以账查卡(登记簿)、以卡查物,再以物对卡,以卡对账的“双向检查”的办法,对固定资产逐项逐件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符。凡账外固定资产均应纳入账内核算和进行清查。

(2)对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后,固定资产划分至今仍存有争议的,应在这次清产核资中按原协议督促落实。清查时产权仍不能明确的,应列出清单专项报告。

(3)对在建工程(包括未完和停、缓建工程)应核查其有关立项和审批,属包工包料的,只清查投资总额、工程进度和质量等;只包工不包材料的还应对各种材料进行账账、账实核对。

(4)在清查中发现的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按规定上报审批并进行相关账户调整。

6、应收款项的清查。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1)对应收利息的清查应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与规定和人民银行总行的有关文件规定逐笔清查其核算是否正确,有无多计或少计应收利息或是否按规定分别在表内与表外核算,应收利息已成坏账的是否按规定进行坏账处理等。

(2)逐笔清查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内容。列账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与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实是否一致,对长期挂账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审批并及时处理。

7、其他资产的清查,其他资产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1)对无形资产应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对已入账核算的无形资产检查计价是否正确,入账依据是否充实与符合规定。

(2)清查递延资产总分账是否相符,每期摊销金额是否符合规定,计算是否正确,待摊销递延资产加已摊销(或已在成本中列支费用)递延资产金额与原发生的费用是否相符。

(二)负债的清查

1、各项存款的清查。各项存款包括。企事业单位活期与定期存款、财政性存款、活期与定期储蓄存款等。

(1)核对存款类各科目总账与分户账(卡片账)是否相符。(2)对企事业单位活期、定期存款采用对账单方式逐户核对,凡核对不符的都必须查明原因,并按制度规定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2、借入、存入、拆入款项的清查。借入、存入、拆入款项包括:借入银行款、同业存放款项、其他金融机构调入、拆入资金等。对借入、拆入资金要逐户逐笔与对方金融机构进行详细核查确认(存入资金要发出对账单进行核对),清查借入、拆入行为的合规性和真实性以及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等。

3、应付款项的清查。应付款项包括。应付利息、应付工资、应缴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等。

(1)清查各项应付款项的核算是否正确,账务是否相符,有无违规违章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2)逐清查其他应付款项。对过渡性的资金占用要及时予以清理。对长期占用款项要查明债务性质,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加以处理。

4、其他负债的清查。对除上述各项负债以外的其他负债主要清查其核算是否正确,账务是否相符。

(三)所有者权益的清查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一是清查实收资本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二是清查股本金账面金额与股金明细账、社员股金证是否相符;三是要清查存款化股金的数量以及需要清退的存款化股金的数量;四是要清查1996年以后股息和红利派发账目,有无多支、少支或截留问题五是要清查1996年以后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账务核算是否正确,计提金额是否准确六是要清查1996年以后利润分配科目的结转(包括损益类各科目及本年利润科目)情况,利润分配或待处理亏损的账务核算是否正确,有无盈亏不实的问题

(五)表外科目清查

表外科目的清查主要包括。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逾期贷款应收利息、低值易耗品等。

1、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的清查。对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包括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有价证券)的清查主要内容:一是账务记载是否准确,账实是否相符;二是是否执行了账证分管制度,购臵和领用是否进行了登记手续,临柜使用是否逐份销号。

2、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的清查。要根据抵押、质押贷款合同记载的物品名称、数量、金额与登记簿进行核对,并实地盘点有价物品是否相符。对抵押、质押有价物品存在短缺、丢失等问题的,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逾期贷款应收利息的清查。要结合信贷资产和表内应收利息的清查,核查账务核算是否正确,利息实际收回时是否及时销账。

4、低值易耗品的清查。核对低值易耗品账目和登记簿、盘点实物,审查三者是否一致。对清查后盘盈或盘亏的要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清产核资的工作重点

(一)本次清产核资的重点是对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发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追溯到1999年以前年度

(二)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占用形态按照贷款“一逾两呆”划分标准,准确核实和调整资产质量形态,尤其是要查清呆账贷款的真实性,并查清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落实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在查清各项资产损失情况中,重点要查清不良贷款、表内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尤其是案件资金挂账)的损失情况,以及应付未付利息备付金与实际需要支付之间的差额、固定资产的盘盈与盘亏情况

五、清产核资的组织安排

(一)组织领导

由于这次某某区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制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要求高、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联社严格按照上级银监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工作步骤

工作小组根据清产核资的具体内容组织安排各法人社进行清产核资,并作出清产核资结论报告。清产核资时间自2004年3月17日至2004年4月5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这次清产核资工作事关某某区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大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安排、狠抓落实。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改制单位经营状况与成果。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工作小组要落实责任,确保真实性。

3、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清产核资工作任务的完成

4、严肃工作纪律,对本次清产核资中虚报或瞒报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第二篇:国企改制清产核资讲义国企改制清产核资讲义

企业改制必须在主管部门的监管下,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认真进行清产核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切实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有关账务。结合本次清产核资的实际情况,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进行讲解。

一、清产核资的程序

企业清产核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提出申请;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

(三)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聘请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五)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七)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

1

(八)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九)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二、清产核资的具体操作

(一)账务清理

企业清产核资首先要进行账务清理,企业账务清理应当以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为时点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为保证企业的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好以下账务清理工作:

1、企业对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等要进行全面清理

2、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清理企业各种违规账户或者账外账,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金融、财会管理制度规定,检查本企业在各种金融机构中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否合规,对违规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坚决清理;对于账外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当坚决纠正

3、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当认真清查企业的各项账外现金,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的收入,或者私存私放的各项现金(即“小金库”)进行全面清理,应当认真予以纠正,及时纳入企业账内

4、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对企业者对外的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实

2际情况分类排队,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企业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二)资产清查

企业应当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认真组织力量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企业在组织资产清查时,应当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在盘点过程中要以账对物、以物核账,做好细致的核对工作,保证企业做到账实相符。

企业资产清查工作应当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对企业的负债、权益认真清理,对于因会计技术差错造成的不实债权、债务进行甄别并及时改正;对清查出来的账外权益、负债要及时入账,以确保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权益的真实、准确。

企业资产清查工作应当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查实应收账款的债权是否存在,核实对外投资初始成本的现有实际价值。以下就具体清查工作进行详细讲解:

1、流动资产的清查

3企业对流动资产清查核实的范围和内容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短期投资和存货等。

1)货币资金的清查

①现金清查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②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截止清查时点时,应当核对企业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库存现金的盘点金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

③对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清查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按其他货币资金账户及其明细分类账逐一核对

④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企业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企业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对银行存款的清查,应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等。如:对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定期存款应当出具银行定期存款单;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等2)往来账项的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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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账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待摊费用。

①清查应收票据时,企业应当按其种类逐笔与购货单位或者银行核对查实;

②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时,企业应当逐一与对方单位核对,以双方一致金额记账。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要查明原因,积极催收;对经确认难以收回的款项,应当明确责任,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③应当认真清理企业职工个人借款并限期收回

3)存货的清查

存货清理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协作件以及代保管、在途、外存、外借、委托加工的物资(商品)等。

①各企业都应当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对清查出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②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积极收回或按规定作价转让;

③代保管物资由代保管单位协助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告知产权单位

54)短期投资的清理

短期投资的清查主要是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其他短期投资进行清理,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2、长期投资的清查

长期投资的清查主要包括企业以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资产的各种形式进行的投资。

在清查对外长期投资时,凡按股份或者资本份额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一般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清查;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按企业目前对外投资的核算方式进行清查。核查内容包括:有关长期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有权力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股权比例、分红等项内容;

3、固定资产的清查

固定资产的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1)对固定资产要查清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清理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

2)租出的固定资产由租出方负责清查,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与租入方进行核对后,登记入账;企业需提

6供双方的租赁合同。

3)对借出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应当认真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依据用途(指生产性或非生产性)和使用情况(指在用、未使用或不需用等)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健全实物账卡;

6)对清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技术状况和主要参数等,按调拨(其价值转入受拨单位)、转生产用、出售、待报废等提出处理意见;

7)对企业的房屋资产,还需对取得的房产证进行核实。

4、在建工程的清查

在建工程包括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等工程项目、长期挂账但实际已经停工报废的项目。在建工程要由建设单位负责按项目逐一进行清查,主要登记在建工程的项目性质、投资来源、投资总额、实际支出、实际完工进度和管理状况。

对在建工程的毁损报废要详细说明原因,提供合规证明材料。对清理出来的在建工程中已完工未交付使用和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的工程,企业应当及时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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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资产的清查

其他资产的清查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清查。

无形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版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对无形资产的清查要进行全面盘点,确定其真实价值及完整内容,核实权属证明材料,检查实际摊销情况,尤其是对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应在核实所取得的土地证基础上,对企业土地的面积、使用状况也应一并进行清查、核实。

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特准储备物资等,应当逐一清理,认真核查摊销余额。

企业在对以上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损失认定的有关规定,在中介机构的配合下,收集相关证据,为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的认定工作做好准备。

(三)负债的清查

1、流动负债清查

流动负债要清查各种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及预提费用等。清查时企业要与债权单位逐一核对账目,达到双方账面余额一致。

对应付未付、未入账涉及职工的债务进行清理,特别是

8对涉及职工的敏感性债务进行清理,主要包括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生活费、集资款、押金、医药费、职工代垫企业的社保费等必须核实准确。下列债务不作为敏感性债务:①企业停止经营后一次性补提挂账的工资;②福利性开支中应付未付的挂账及未挂账费用;③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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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个时间段,从至日,与我所清产核资审计小组负责人与贵委员会对本次草拟的报告进行沟通。

第六个时间段,从至日,提供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