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
作方案
为保证筹建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联社资产负债状况,评估认定净资产,明晰产权,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特制定以下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
一、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目的、原则和对象
(一)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目的。全面审计评估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ⅩⅩ县联社”)资产负债状况,摸清家底,充分反映经营风险。通过清产核资,评估认定净资产、明晰产权、以保障ⅩⅩ县联社原社员、职工及增资扩股后股东各方的合法利益。全面准确清查ⅩⅩ县联社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正确评估风险状况,包括资产损失风险和管理风险。针对风险和损失状况,落实防范化解措施,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开业后的健康平稳运行打好基础。
(二)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原则。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要坚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客观公正反映的原则。
(三)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对象。ⅩⅩ县联社。
二、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基准日
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3月31日。
三、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组织领导
ⅩⅩ县联社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工作由筹建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并聘请ⅩⅩ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ⅩⅩ华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ⅩⅩ县联社各部门、信用社及分社负责协调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清产核资工作。
《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由筹建工作小组负责起草,经ⅩⅩ县联社理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ⅩⅩ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ⅩⅩ华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工作结束后,中介机构依据《清产核资报告》和《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净资产确认书》,由筹建工作小组、ⅩⅩ县联社和中介机构三方签字确认,再由筹建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处置方案。
本项目总负责人:凌剑雄(ⅩⅩ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主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清产核资总负责人:刘涛(ⅩⅩ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总负责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人,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
四、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程序、范围和内容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和程序为:按会计核算要求清查农村信用社表内外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按风险管理及审慎性要求对表内外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认定净资产。本次清产核资只作评估而不做真实的调账,但必须与真实调账的依据一致。统一调帐可以在农村商业银
行开业后至开业当年决算前完成。
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包括。准确核实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现状,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的真实和准确;以及帐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认定、损益认定、资本核实等。
(一)资产项目的清查评估
资产清查评估的重点是充分反映贷款、抵债资产、投资、票据业务的风险及损失状况,剔除不应入账的应收利息,充分计提呆账准备,审慎进行固定资产评估。
1.现金。实地盘点检查日库存现金,并倒推评估日库存现金是否与账面数相符,如发生现金盘亏、盘盈,应相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收入)。现金明细账按查实数确认。
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按人民银行对账单确认存放央行款项余额。
(2)按规定计算应缴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缴存不足的,应作出披露。
3.存放同业款项,指各信用社存放在银行用于清算、结算的款项。
(1)按存放单位作出分类披露,其中存放联社的单独披露,作合并内部往来项处理。
(2)按同业对账单确认存放同业款项余额。
(3)核定存放同业业务的性质,属于拆放同业行为的应调整到拆放同业科目。
4.拆放同业
(1)联社辖内调剂资金单独披露,作合并内部往来处理。(2)逐笔登录拆出资金,发出函证,就拆借合同要素、拆借逾期原因及还款保证等内容实行独立调查,确认债权的真实性。未回函的应查明原因,督促回函。
(3)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确认拆放行为的有效性及账务的准确性。
(4)评价拆借风险,按照拆借行为的真实性、拆借对象的资信程度、拆借资金的逾期时间、逾期原因及还款保证等进行评价;拆借一旦逾期,就意味着高风险,期后到期的,应注明是否已收回。
5.信贷资产。信贷资产审计评估是清产核资的关键内容,其核心为风险评价。鉴于信贷资产风险评估的复杂性与专业性,结合ⅩⅩ县联社实际,本次清产核资中信贷资产评估按如下操作细则进行。
(1)工作要求。信贷资产清查审计评估的总体要求是摸清家底、暴露风险、妥善处理。
①信贷资产按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五级分类评估。
②信贷资产实行分类审计评估。金额越大、风险越大的贷款,就要实施越深入、越充分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对前十户贷款和单户余额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大额贷款需函证。对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采取随机抽样方式,每个网点机构函证50户。
(2)工作步骤
①大额贷款、借款人风险较大贷款回函率及回函认证率应达
到100%,逐笔追踪。未回函贷款及回函不认证的贷款,应查清未回函及回函不认证的原因,督促回函。
②清查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严格按照五级分类标准,正确划分贷款形态。期后到期的贷款,应在评估附注中说明是否已收回,期后已收回的不良贷款在评估中予以说明。
③评价贷款风险及损失情况。参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ⅩⅩ省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试行)》(川银监发〔2004〕240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号)对贷款风险的评价标准和方法,评估贷款风险和损失情况,对不符合贷款管理要求的贷款,如无效担保、无效抵押、超诉讼时效贷款、违规贷款等,应详细提示。
a、对完全不能收回的贷款,当前在正常、逾期或呆滞贷款核算的,转入到损失类贷款核算;
b、对损失率超过50%的贷款,评估可能的损失比率;c、对损失难以断定的不良贷款,按风险成因及风险大小分类披露风险状况。
④呆账贷款核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49号)、《财政部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90号)等财税政策,符合呆账核销标准,履行了呆账核销程序的呆账,
从资产方核销,同时核减呆账准备,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一次性进行税前扣除。未履行呆账核销程序的,按100%提取呆账准备,不在清产核资时核销,待符合呆账条件,履行核销程序后再从税前扣除。
核销呆账和提取呆账准备,可采取以下会计核算处理方法,即核销呆账或提取呆账准备时,直接减少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历年积累项目,从而减少净资产。
6.待处理抵债资产
(1)清查核算范围的准确性。符合待处理抵债资产核算界限的不良贷款,如协议、法院判决、仲裁,方可转入抵债资产科目核算。
(2)了解抵债资产入账基础及所属权状况。
(3)评估抵债资产损失程序,抵债资产的变现损失部分,按有关财务规定处理;毁损、评估减值的,按减值额相应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4)抵债资产重估的一般不得评估增值,如果重估增值的应有充分依据,详细说明,例如房地产应两证齐全,并提足各项税费。
(5)在附表中分类反映抵债资产状况。
7.长短期投资。审查的核心是安全性和真实性。投资按类别划分为债券投资及股权投资,其中债券投资按品种再划分为国债、金融债。期后已到期的,应注明是否已收回。
(1)债券投资。了解债券交易方式,以证券登记公司的对账单作为核实债券投资是否真实的唯一依据;
(2)股权投资。了解投资行为发生时间、投资对象和投资性质,评价风险,已经损失的作减值处理。
8.呆账准备
(1)呆账准备在资产减值时已冲销的,应充分补提。即按评估后基数的1%提足一般呆账准备,此项必须提足;
(2)按关注类2%、次级类25%、可疑类50%、损失类100%的计提比例计提专项准备,对应方可以减少未分配利润或减少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等公共积累项目。参见《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公共积累余额不足以充分提取专项准备的,一般将公共积累(扣除公益金)全部计提作为专项准备,公共积累为零,净资产处置时只保留原股金与公益金,不再作其他分配。
9.应收帐款。应收帐款计算贷款应收利息及拆放同业应收利息。联社辖内调剂资金、存放央行款项、存放同业不计应收利息。
(1)贷款应收利息。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借款合同逐笔计算到基准日,应纳入表外核算的应收利息转入表外核算。在附表中,应收利息作为贷款一项要素登记;
(2)拆放同业应收利息。按拆放资金余额及合法利率逐笔计算至基准日,拆出资金本金逾期的不计算应收利息。
10.其他应收款。审核科目核算范围的正确性;审查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及风险,有疑问的应发函询证。债权已经悬空或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作为减值处理。
1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审计①核查账实相符。
②清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是否准确,属于低值易耗品的,转到表外管理。
③审计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否准确,不准确的予以调整。④清查固定资产所有权。固定资产没有所有权证的,应立即补办。如手续暂时不能办完,应开具证明和其他方法落实所有权,不能落实所有权的,不得进行重估,中介机构应就固定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状况应作出披露。
⑤固定资产减值的,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固定资产评估
由于固定资产价值较高,资产重估对净资产的影响很大,故本次对双证完整的固定资产采取按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固定资产实施评估,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不能落实所有权的,不进行评估。未获得产权的固定资产、职工宿舍不予评估增值。
②固定资产评估的会计税务处理,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46号),商税务部门后具体决定。
12.在建工程。审核在建工程的有关报批手续是否完备,投资的所有权是否确定,原则上按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13.无形资产。按市价法进行评估。通过交易获得,但暂不能办理产权手续、未明确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暂付款项按账面值评估,不得评估增值。
14.抵债资产。抵债资产原则上按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15.递延资产。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要核实递延资产的归属及总额,审查已摊销金额的准确性。
16.表外科目
(1)对农村信用社提供的对外担保、开出信用证进行全面清理,确认担保责任,评估担保风险。
(2)全面清查重要空白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丢失的,应切实查明原因及去向。
(3)对表外应收利息、表外低值易耗品管理进行审查,低值易耗品不得纳入表内增加净资产,不予重估。
(二)负债项目的清查评估
负债审查的重点是应付账款是否充分提足,各项负债是否真实合规。
1.各项存款
(1)对重要的存款实行函证(范围为已规范了的结算户)。(2)清查存款种类及余额,分类登记造册。
2.同业存放与同业拆入
(1)就同业拆入资金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实行独立函证。(2)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确认拆入行为的有效性及帐务的准确性。
(3)评价拆入行为的合规性。(4)联社辖内调剂的单独反映。
3.应付帐款。包括存款应付利息、同业拆入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1)存款应付利息的计算。计提范围包括活期储蓄、活期存款、定期储蓄、定期存款等各项存款。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提至基准日,应付利息按分档汇总计算法核算,但计提金额不得少于按逐笔积数法的应付利息金额。
(2)拆入资金应付利息按拆借合同记载的金额、利率计算,并与拆出方进行函证核对。对核对不符合的,应查实处理。
(3)长期借款应付利息按合同利率计提。
4.其他应付款
(1)审查应付款项债权人的真实性,查清应付款项的性质,审核科目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准确性。债权人不真实的应查明债务的来源,对应该支付但未入账的应付款项,作相应调增。
(2)在清产核资中按政策规定补提的款项应说明政策依据,并附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
5.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利润等其他负债。
(1)主要是对账务准确性进行清查,并对照相关制度核实计提是否准确。
(2)股东分红在应付利润中予以提取。
(三)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清查评估
对所有者权益的清查。包括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含法定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公益金)、未分配利润等。当资产负债评估发生变动时,账面所有者权益会相应发生调整。调整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即为评估后的净资产。
1.实收资本与股本金
(1)结合各机构设立时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合同、章程及转股、扩股的手续进行审查,判定股东的资格和合法性,审查股本金是否足额到位,核查股权证与账面额是否一致。
(2)股本金为农村信用社股东缴纳的货币资金。①确认股东身份的合法性,审查是否存在货款化股金。②确认股东的入股金额、入股时间及入股方式。③查清历次股权变更的时间、金额及入股价格。
2.资本公积。审定资本公积的形成是否真实、合规,清查其形成原因及增减变动情况,并在报告书中列示明细;属国家减免税形成的积累,应单独反映。
3.盈余公积。审定盈余公积形成过程、结构及使用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对违反法规形成和使用部分进行调整。对应计提的公益金足额计提,报告书中列示计提和使用的情况。
4.未分配利润。对未分配利润形成过程及构成进行追溯审查,主要清查是否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利润总额真实性的前提下,按有关分红政策提取股金及各项积累,转入应付股利及相关科目予以分配,清产核资后未分配利润科目无贷方余额。
(四)损益类的清查
对纳入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定的大额事项进行调整,对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制度的行为给予披露。
(五)或有资产负债类。包括应收承兑汇票和承兑汇票。
(六)表外科目类1.重要空白凭证;
2.代保管有价值品;
3.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
4.逾期贷款应收利息;
5.已核销贷款呆帐;
6.低值易耗品;
7.已置换不良贷款;
8.其他表外科目。
五、净资产处置意见
(一)净资产处置方案
1、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全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确认净资产。净资产处置不再调整资产、负债项目。净资产处置的核心意义是调整农村信用社老股东、职工以及农村商业银行新股东在拟设立农村商业银行之间的利益。具体分配办法由筹建工作小组报银监部门批准后确定。净资产小于股本总额的,不进行分配。
2、净资产处置的内容与顺序
(1)按纳入机构股东1。1留下原股金;(2)按清查确认值留下公益金;(3)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
上述各项提取后净资产增值仍有剩余的,作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净资产,折算到原股金增值,具体分配标准及方法按银监部门批准后的配股方案执行。整个净资产处置过程只作账务处理,不得分配或套取现金。
3、净资产确认书。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
作结束后,由中介机构按《整体资产评估报告》结果出具《净资产确认书》,由筹建工作小组、ⅩⅩ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签字确认。主要内容:(1)账面所有者权益构成;
(2)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构成,与账面所有者权益有调整的,说明调整原因;
(3)净资产处置项目,有股金增值的,增值比例;(4)期后重大影响事项,如政策扶持措施注入资金等。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制定ⅩⅩ县联社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开展各项自查、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现场工作。中介机构项目组人员进驻ⅩⅩ县联社,盘点各项资产、进行内外调查、开展现场核查、评估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报告。由中介机构对现场工作进行资料汇总、分析,出具《清产核资报告》和《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初稿,筹建工作小组提出验收申请。
第四阶段。审查整改。接受银监部门验收。筹建工作小组根据银监部门验收意见,对验收发现问题完成整改。
第五阶段。复查验收。接受银监部门复查验收。
第六阶段。正式报告。中介机构出具正式的《清产核资报告》、《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和《净资产确认书》。
七、注意事项
1、中介机构对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
负保密责任。
2、ⅩⅩ县联社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和发生经济案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并按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八、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依据
1、《贷款通则》;
2、《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4、《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5、《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银监合[2004]61号);
6、《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
7、《Ⅹ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ⅩⅩ银监局关于ⅩⅩ省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分配指导意见》(川办函[2006]47号);
8、《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0号);
9、《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政部财金[2005]49号);
10、《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28号);
11、《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
12、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
13、《ⅩⅩ省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ⅩⅩ监管局川银监[2004]240号);
14、《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监发[2007]54号);
15、《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
16、《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63号);
17、《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
18、《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29号);
1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按时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按照《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7〕34号)和《中共集美区委、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集委〔2018〕5号)部署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激发农村资源发展活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核实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具体工作目标是:
㈠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
-12按照集美区统一安排,侨英街道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9月底基本完成,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㈠动员部署(2018年2月开始-3月底前完成)。街道办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由街道办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街道辖区内农村的清产核资工作,并协调组织和指导不同层级(村(居)、组)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工作。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政策宣传,组织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㈡组织实施(2018年3月—7月中旬前完成)。按照省农业厅等九厅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同时,在街道办指导下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报送街道办;由街道办负责组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并对不同层级上报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再报送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改革办”)。
㈢总结提升(2018年9月中旬前完成)。街道办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同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务问题进行处理,发现属于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制定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四、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市级督促指导、区级组织实施、镇(街)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将此项改革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综合考评内容和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对清产核资工作做出统一安排,成立由街道办主任为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管站站长兼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村(居)清产核资工作,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经管站。各村(居)要建立由“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部分村民代表等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
五、加强协调配合
街道办根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充实工作队伍,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工作经费,做到人员、经费、精力三到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工作指导机构汇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六、加强宣传督导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一)我村要把开展专项治理作为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举措,切实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把握时间进度,更要保证工作质量,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果。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村级是专项治理的关键主体,各村党总支书记对本村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要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总结。我村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争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要及时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剖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典型案例,对相关人员开展警示教育。要结合本村实际,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体制机制制度上加强探索创新,争取形成一批在全镇可复制可推广的村级先进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