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法治建设领导讲话
同志们:
刚才,县林业局的同志作了典型发言,他们分别就生态文明建设、“放管服”改革、法治林业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林业综合执法以及林业执法监督6个方面分享了他们在林业法治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由于时间关系,其他市、县未作发言,但他们在林业法治建设工作上也有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比如南昌市作为我省最先拥有立法权的设区市,在林业立法上就值得其他设区市学习;宜春市在市级层面探索开展了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为省级层面开展行政综合执法提供了借鉴;市法制宣传微电影《执着》对林业工作者尤其是一线林业执法人员是一个很好的宣传;新余和九江在普法工作上的一些好做法也值得大家借鉴学习。有一个材料汇编,请大家会后认真学习。刚才,阎厅长作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讲话,系统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的重大意义,回顾总结了近年来我省林业法治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同时,指出了当前全省林业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下阶段全省林业法治建设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阎厅长的讲话站位高远、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林业法治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厅属各单位一定要深刻领会阎厅长讲话精神实质,在工作实践中抓好贯彻落实,以此为新的起点,全面推进我省林业法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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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认真做好以行政审批改革为重点的“放管服”改革工作。本届政府以行政审批改革为抓手,着力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解决政府管得过多、管得过细,从而妨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虽然经过多次取消下放,但我厅行政审批事项数量在省直单位中还是比较多的,行政权力也是比较大的。现厅本级行政审批无论是受理、审批等环节还是不够规范,离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三集中、三到位”(即: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承担行政许可职能的处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同时,切实做到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大厅落实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要求差距很大。厅本级24项行政审批事项由多个部门承办,目前,受审不分,审批环节过多,时限比较长,有不少环节还是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的,如有的审批要求市、县层层盖章,有的甚至越权审批,无一事项实行网上审批。为此,我们要以省政府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为契机,做好以下几件事:一是行政许可要严格实行受审分离,逐步实行网上办理,对审批流程进行再造,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和不必要的材料。同时,要切实做好“先照后证”后续服务管理工作,该办的证要督促有关企业抓紧办理。如督促有关野生动植物人工繁殖、林木种子经营等企业拿照后抓紧办理许可证。二是要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推送、公示工作。三是要对涉林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绝对不允许法规规章削减的权力再以规范性文件出现。8月底武汉凯迪公司就对我厅3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问询,但这3件文件却没有在我厅规范性文件清理之中,原发文单位甚至还不知道有此文件。因此,各市、县和厅有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其中与“放管服”改革不一致、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内容,要坚决清理,或者向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提出清理意见,清除不利于林业发展的制度障碍。
(三)担起施法的责任,切实提高依法治林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就是要求大家正确行使权力,既不越权,又不失职。为此,要做好以下几件事:一是要做好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林业行政管理权都来自于法律法规规章,作为领导要清楚明白自己的权限。近些年,全省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了权责清单,但不少地方权责清单编制时遗漏不少事项,这就说明这些单位的领导对自己施行的法律学习不够,掌握不透。近些年来,省厅加强了林业立法工作,出台不少法规规章,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否则就有可能造成失职或者渎职行为。二是做好施法过程中检查、评价工作。一部法律是否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关键看是否符合林业生产和实践。因此,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逐条逐项抓落实,从而推动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省人大、省政府加强了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要求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颁布或者修订满一年要报送法规规章执行情况,颁布或者修订满三年要报送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自评估报告,并将报送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内容。这项工作我们一定要做好,要贯穿在整个法律的实施工作中。三是要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近几年,省里几乎每年都会颁布或者修订一部新的法规,法规一出台,相关部门、单位就要担负起普法的责任。今年省人大对《武夷山自然保护区条例》开展了立法质量评价,在评价过程中,发现有的执法部门、管理者及部分老百姓和林业经营者都不太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或者修订,更无从谈起知晓其中内容。这就要求执法者一定要承担起普法的重任。同时,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如利用广播、电视、访谈节目等进行宣传,开展林业法律进林区、进学校活动,各地、各单位也可依据“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建立起来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为基础对林业经营者进行普法宣传,等等,为林业法律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总之,希望大家回去后,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特别是阎厅长的讲话精神,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搞好“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推动我省林业法治建设上一个新台阶,为打造美丽中国“样板”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