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银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科学、有效的调控公司内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缓解资金供求矛盾,特制定本办法

2、内部银行是公司内部资金筹措、调度,监控和管理的职能机构,为各部门和各核算单位提供快速、方便、有效的服务,加速资金的周转,快速提供资金的信息,促使企业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3、内部银行对公司的资金采用“统一开户,统存统贷,统一结算,以存定支”的资金营运方式,即下属企业一律在内部银行开设账户,公司内部银行再以自己的名义统一在外部银行开户,统一公司的借、存、贷款,统一办理公司内部的银行结算。开户单位的一切资金往来结算,必须全部通过内部银行办理。本着谁收的款谁优先使用以及先收后支,以收定支,借贷有息,有偿使用,利率统一的原则。

4、内部银行在办理对外融资、对外结算或贷款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讲求原则,严格把关,减少或避免计算失误

二、内部银行职能范围

1、对内结算。通过建立内部经济往来结算中心和内部结算体系实现对票据的交换。

2、对内贷款和吸收存款。引用外部银行信贷机制,坚持资金有偿占用原则,运用利率杠杆的作用来实现调剂资金余缺。

3、资金管理职能。通过对公司全部资金的日常管理,资金投向的跟踪,实现资金管理的职能。

4、监督控制职能。按照公司内部承包责任制确定的经济指标进行监控,严格结算制度和结算标准,监督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经济往来,保证公司经营行为有序发展。

5、满足内部开户单位的合理资金需求和结算要求,提供“高效、灵活、简便”的优质服务:严格收费标准,监控开户单位的资金投向,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内部银行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职责

1、内部银行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公司内部银行要以精干高效为原则设立机构,配备专业人才。设行长1人(财务中心主任兼任),副行长1人,内行会计1人,出纳主管1人,出纳员3人,共7人。

内部银行是为公司内部部门及下属各单位提供服务的机构,隶属于公司财务中心管理。

2、内部银行依据各有关金融法规建立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保证工作在有效、快速、准确中运行

3、内部银行工作人员职责(详见各岗位说明书)

四、内部银行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直接向外部银行金融机构办理信贷资金的借贷手续;负责公司内部的贷款发放和贷款到期后本金回收及利息结算。

(2)有权调剂公司内部资金的使用,并跟踪监督检查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并有权予以纠错。

(3)有权检查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支票使用及管理情况;有权检查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银行存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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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银行不允许自行直接对外借款,如需直接对外借款,由内部银行提出申请,报公司财务中心主任审查,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审批

3、开户单位需从内部银行借款的,由借款单位提出申请,经内部银行行长签署意见后,报请公司财务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借款

财务中心2014-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