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供销社制度

垦政发„2004‟37号

垦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垦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垦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七月三十日

—1—垦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方案

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地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增强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尽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自愿参与、多方筹资的原则。由政府组织,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有条件的村和企业予以适当扶持;省、市、县、乡四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农民得实惠的原则。要科学合理地进行测算,确定出报销的比例,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利益,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有序运行。

(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2—疗制度的要求,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状况,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三、任务目标

(一)在去年初步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周密组织,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提高,2004年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家庭账户和统筹账户相结合、覆盖全县农业人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进一步巩固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改善农民群众就医条件,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服务,使农民平均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主要健康指标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四、方法步骤

(一)测算论证。根据基线调查情况,适当考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农民就医增加等情况,进行科学预算,合理确定大额医药费用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

(二)宣传发动。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发放公开信、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大力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筹集资金

1.筹资渠道和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每人每年总额不低于人

—3—均3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不低于10元,市财政每人补助10元,县财政每人补助5元,乡镇财政每人补助5元。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资助捐赠。各乡镇可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根据上一年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情况适当提高筹资标准。

2.筹资方法。农民个人筹资部分每年筹集一次,由乡镇政府负责收取。从今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作周期要与财政预算年度相一致。农民个人筹资和各级财政补助部分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按期划入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专用账户。

(四)启动运转。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全县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时,结合试点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垦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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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垦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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