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财险–水路货物运输保险保险(2015版)范文合集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方案)
单证协议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方案)
甲方:
乙方:
为方便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确保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规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预约保险协议,在乙方向甲方缴付约定保险费后,甲方按以下协议列明事项承保乙方及其业务合作公司的国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输保险:
一、被保险人:
以乙方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的发、收货人为准。
二、保险标的:
乙方承运的所有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
三、标的包装:
适合运输的相应的包装。
四、保险金额:
(一)年度内的总保险金额为rmb800,000,000。00元。
(二)每一邮政快件及货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1)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已申明价值的,则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2)以固定金额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未申明价值的,则以每件人民币500元作为该件的保险金额。
五、保险条件:
(一)条款及险种。本协议甲方按《邮包一切险》(见附件一)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费率。在上述预计年度内总保险金额情况下保险费率按0.05%计算。
如实际保险金额超过上述保险金额,乙方需按上述费率和实际保险金额结算保险费。
六、保险金额的提供:
每日由乙方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供前日汽车、飞机、火车及ems方式的货运总保险额。
国际业务及国内业务保险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乙方则须以《启运投保清单》方式在承运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七、保险费交付结算方式:
年度保险费分四期预付。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每季度初向甲方缴付保险费人民币10万元(壹拾万元)。保险费年底结算,如果年保险费不足10万元,不退费。如果年保险费超过40万元,乙方补缴。
八、免赔额:无
九、保险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乙方办理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收讫手续时开始生效,直至乙方根据承运合同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时终止,或自目的地邮局、邮政快递公司及受乙方委托的社会物流企业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零时起算满十五日终止。但在此期限内一经承运合同列明的收货人签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十、运输路线:
乙方应以审慎方式选择运输方式及运输线路。
十一、运输工具
以火车、飞机、汽车及ems方式。
十二、保险限额:
甲方在本协议方式下的保险限额以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货物(火车、飞机)最高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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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裸装、旧设备、玻璃及陶瓷制品、私人物品、家具、瓶装及桶装液体只承保路运基本险。
投保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