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信用镇信用村创建活动方案

信用村(组)创建条件

(一)在开展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上,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会”)的积极作用,因地制宜地开展信用村(组)、信用乡(镇)活动,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讲求

实效的原则;

(二)创建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基本条件:

1.由“两委会”向农村信用社提出创建信用村(组)的书面申请经农村信用社与当地党政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同意后,签订“创建信用村(组)协议书”,并明确“两委会”对创建工作规划,协助组织社员入股、存款组织、贷款发放、不良贷款清收,以及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

产后等方面的职责;

2.村级领导班子成员素质高,对创建信用村(组)工作积极热心,对农村信用社工作支持、配合。主要领导同志工作作风正派、踏实,具有一定的经济、金融意识,能带领群众致富,群众基础好,有威信和影响力;

3.发展“三农”的客观条件好,村(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整,生产环境、地理条件有一定的优势且

具有发展潜力;

4.农户科技兴农意识较强,其发展项目符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产品有市场,有较好的收益回报

(三)创建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特定条件:

1.信用户要占到辖内农户总数的70%以上;

2.60%以上的农户是农村信用社的入股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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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发放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2.对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等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优先支持

(七)对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信用村(组)、信用乡(镇)资格,并限制其借款。